2018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印发共同制定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部署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按照《工作方案》,到2020年,力争组建1.2万个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10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40万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1500万贫困人口增收。
指导思想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负责,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精准施策、提高实效”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到2020年,力争组建1.2万个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其中造林合作社(队)1万个、草牧业合作社2000个),吸纳10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40万个(其中生态护林员30万个、草原管护员10万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1500万贫困人口增收。
1 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
2 通过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
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
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在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3 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
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4 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草原生态保护等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获得补助收入。
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要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其中,生态旅游业、特色林产业和特色种养业将是重点发展领域。
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落实
地方政府要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形成生态扶贫责任体系
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活跃在贫困人口身边的“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
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