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静,吴立源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对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繁荣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所带来的信贷配给成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而供应链金融能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空间十分巨大。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上融资平台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由此产生。互联网具有信息共享性、便捷性和低成本的优势,将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结合将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同时,借助互联网的数据,我国的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将迈向新的台阶,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对国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的供应链金融几乎与其他金融业务同时开展,但最初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是针对存货质押的贷款业务,后来经过200多年的创新和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开始繁荣,同时由于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而将全球性业务外包,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由此产生。胡跃飞、黄少卿(2009)[2]从对金融的理解出发,把供应链金融定义为人们为了适应供应链生产组织体系的资金需要,而参与的资金和相关服务定价与市场交易的活动。王国刚、曾刚(2015)[1]认为,在中国,供应链金融就是指相关银行从企业所涉及的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展授信业务,把供应链上相关联的所有的企业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根据交易中的行业特点和组成的链条关系制定融资方案,将所需资金有效投入供应链上的关联企业。2015年,王兴东等人通过对供应链金融的深入研究,从供应链和金融两种角度出发,认为当供应链金融的侧重点不同时,供应链与金融的作用是不同的。当供应链金融侧重于“金融”时,供应链是手段,金融就是目的,供应链金融被视为银行的一种信贷模式;当其侧重于产业属性时,金融则是手段,而供应链成为目的,供应链金融被视为一种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高效整合的有效管理方式。宋华(2017)[3]在其书作中提到,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特定的微观金融范畴,与传统银行借贷和风险投资不同,它是以产业供应链为基础,根据供应链运营中的信息流、商流和物流,针对供应链上相关企业而展开的综合性的金融活动。总之,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同时也优化流程、降低成本,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可控风险,是将风险控制作为最低的一种金融服务。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随之兴起并得以迅速发展。谢平等人(2012)[4]较早进行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并于2014[5]年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袁昌劲(2014)[6]首次提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他认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指兼具电商平台经营者和资金提供者身份的电商或商业银行,在对电子商务平台长期积累的大量信用数据以及借此建立起来的诚信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方式,引入资金支付工具监管的手段,向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交易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资金管理、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同时他还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分为三类,分别是合作模式的、电商主导的和商业银行主导的,并通过对三种类型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考察,总结归纳出三种特征,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与供应链金融信息化进行了相关比较分析。
郭菊娥、史今召、王智鑫(2014)在研究中提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的前沿部分,同时与互联网金融也有很大的关联。其通过不同的依据对线上供应链金融进行细分,如将业务中有电商的参与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划分为基于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没有参与的则归类为线上化的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同时对于基于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再将属于自营范围的划分为基于自营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其余的为基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对于基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根据银行是否介入贸易过程为标准,将其划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中形式。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分类,袁昌劲认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不包含传统的供应链金融线上化。而郭菊娥等认为传统供应链线上化是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一部分,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则是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特例,它的特殊性在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仅仅根据电子商务信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李林凤(2015)对线上供应链金融进行研究时,通过对其他学者的研究进行分析总结,将以核心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划分为基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其余的则属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范围,但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一般额度都比较低,而前者的信用额度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线上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虽然有较多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些许不同。因此分清二者的范畴,对进一步的学术研究有重要的作用。
云蕾(2013)[7],以电商在供应链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为依据,将电子商务供应链系统分为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与非纯交易平台供应链两类,并针对两种不同生态体系的供应链系统,提出两种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模式,并对两种融资模式的特点与运作机理进行分析。非纯交易平台电商在供应链系统除了提供交易平台外,还自营整个供应链系统的仓储和物流系统,电商向上游供应商提出订单需求,供应商向电商发货,电商向供应商开出承兑汇票,并产生应收账款。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系统中,电商本身只为上下游供应商提供交易平台,其自身不经营仓储和物流系统,与上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应收账款等现金交易。颜浩龙、王琳(2015)[8]在对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两者融合创新的视角,提出其创新的两种模式:P2P信贷+供应链金融模式和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同时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还有一些文献通过多方面的对比来反映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内容以及发展状况。黄锐等(2016)以组织形式为出发点,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划分为六种模式,并主要从盈利能力、数据基础、商业模式、风险控制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袁昌劲(2014)[6]从实践模式、特征等方面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进行深入分析,并与供应链金融信息化进行比较研究。胡雯莉、朱龙凤(2017)在研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的时候,将其分为基于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与基于其他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两类,并以阿里巴巴及怡亚通为例,对两类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模式、运作流程及特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李更(2014)基于B2C商业模式,探讨B2C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发展意义及发展瓶颈,并进行实践案例评述。刘思薇等(2016)对以互联网为背景的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以B2B电商为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和以电商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特点与运作机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描述。
对比传统的信贷业务,一方面,供应链金融降低了上下游交易方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供应链上各环节主体之间环环相扣,相互传递的风险因素,又使各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同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产生的时间较短,又在短时间展现出强大的生命能力,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潜藏着多重风险。
郭菊娥等(2014)通过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两种主要模式进行分析后发现,相较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虽然说线上供应链金融在协同运作和服务效率上有极大的改变,但是针对网商的特性和线上化的特点,其风险也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从整体来看,银行面临的风险是增加的。何昇轩、沈颂东(2016)通过对基于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从风险的分析,提取出风险的影响因素,构建了由宏观及行业风险、信用风险、质押物风险、供应链关系风险、操作风险和电银关系风险组成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评价体系,并对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电银关系风险进行了识别。李佳琪(2016)[9]从企业、物流业、银行、资源等方面阐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积极影响,同时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将其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部分,并从外部的宏观经济波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与内部风险有关的单个企业经营状况、供应链整体协调性、人员风险等几方面对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并对风险防范提出相应对策。樊春明和梅盼盼(2016)[10]深入研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的变化,同时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带来的风险管理问题,从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针对不同风险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胡慧慧、傅为忠(2016)通过运用改进的灰色斜率关联度方法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评价,并依据对“阿里蚂蚁微贷”的风险等级情况,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方法。宋华(2017)[3]认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应先关注金融创新的前提-供应链,并在对他类、行业特点以及产业链结构等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互联网背景下的B2C模式融资需求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并详细分析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罗勇、王阳军(2018)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以信息共享为重点的信用风险防范策略,针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提出了建立监控体系、完善金融平台、线上和线下对接等防范策略。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逐渐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方向发展,本文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发展模式、风险防范等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分析总结。概念界定方面,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二者的相似点,同时也区分了两者的差别。运作模式部分,通过对不同角度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分析,认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需要多个平台的联动、信息共享;而风险控制的方面,目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同时准入门槛和违约成本较低,国家的立法方面又不完善,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空缺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使其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相信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必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