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财政工作会议、厅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2017 年省财政厅重点工作任务及重大改革事项清单》等财政中心工作,注重全局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夯实基础管理,强化会计监管,提升服务效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起草制定《黑龙江省企业会计信息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省长陆昊批示,将《黑龙江省企业会计信息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全省立法计划,成立起草组,经与省法制办多次沟通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先后进行六次修改,2017年基本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履行省法制办报送程序。《办法》制定完成后,将对企业真实报告有关会计信息进行具体规定,填补国内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在企业会计信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二)研究出台《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起草制发《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电子票据传输、核算、归档等会计处理和工作程序。2017 年1 月,该办法出台实施,为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开展会计制度修订调研工作。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部署,开展了《会计法》修订、《企业会计准则9—12 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等准则制度的调研工作,向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基层单位、各地会计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为财政部提供了多项有价值的修订建议。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内控建设检查。根据《省财政厅重点改革重点专项工作统筹推进方案》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建设检查的通知》要求,对24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资金1 039.01 万元,其中会计核算不实问题0.72 万元,财政资金违规问题960.09万元,其他违规问题78.2万元。
(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一是完成年度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自7月12日—10 月25 日,针对执业质量、设立条件、质量控制等方面情况,对全省辖内2016 年度321 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 810 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开展了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与省注协组成2 个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随机抽选哈尔滨等12 个地市及所属县(市)的72 家事务所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自查覆盖面100%,重点检查覆盖率22.4%。二是完成财政部专项联合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部署,黑龙江省作为财政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该所2016 年度9 个审计项目,并延伸检查2 户企业。检查中发现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法律责任、综合性程序审计、实质性测试等方面问题,全部通过财政部联合检查组审理会审理。
(三)完成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3 月初起开展全省辖内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5月31日如期完成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备工作,及时更新会计行业管理网平台信息,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资料向全国会计行业公开。
(四)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共17 341 家行政事业单位按时完成了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较高质量地报告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单位内控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一)积极推进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完成2017年度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其中,第六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员31名,第二期财政系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员29名。截至2017年,全省先后举办6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选拔培养305名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包括60名财政系统会计领军(后备)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端会计人才。完成全省第三至六期及财政系统首期、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共8个班次的集中培训工作,以及第三期44名会计领军学员答辩考核工作,授予毕业学员黑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二)完成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完成2017 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全省共报考11.9 万人次,较上年度增长34%,13个地市及省直、农垦、森工共设18 个考点,325 个考场,14 548 个无纸化机位。截至2017 年,全省通过考试取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数合计16 万人,占全省会计从业人员总数的27%,初、中、高(含副高、正高)级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结构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基本形成,充分发挥了会计资格考试为社会选拔评价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完成2016年度会计正高、副高评审及正、副高级评委会报备和专家库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了评审会专家库在公平、公正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分类开展会计制度培训。针对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开展2017 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鼓励会计人员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提高从业素质。截至2017 年10 月末,已有85 688 名会计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针对各市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及省直单位财务人员,举办金融工具和收入准则师资培训,为新准则宣传贯彻培养师资力量,确保新准则贯彻执行到位。针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人员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业务培训,提升会计监督检查人员实操能力,提高会计监督工作水平。针对农村基层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搭建网络培训平台,将最新的支农政策及时传达给农村群众。
(四)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为激励全省广大会计人员勤奋敬业,树立会计队伍先进楷模,开展2016 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省级评选领导小组层层推荐、严格审核、公开评选,全省共55 名会计人员被授予“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其中前10名被授予“全省五一劳动奖章”。
(一)加快推进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试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缓解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财务管理水平低、融资难、税费重等问题,营造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自2016 年起,全省在代理记账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将牡丹江和齐齐哈尔两市确定为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试点,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截至2017 年,已为32家小微企业、13家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其中,32 家小微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3 300 余万元,增加税收收入约110 万元。为全面推开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结合全省实际,形成了黑龙江省代理记账工作管理的调研报告和黑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发展报告。
(二)全力优化工作流程。按照省委和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会计管理局作为“四零承诺”单位,共梳理工作流程6项(制度培训工作流程、继续教育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流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工作流程、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绘制工作流程图8 张,梳理优化权力清单4 项(权限内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规的处罚),结合“零推诿、零距离、零差错、零投诉”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有效提升了会计工作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了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