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工作

2018-02-07 04:09
中国会计年鉴 2018年0期
关键词:事务所会计师山西省

2017年,山西省会计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努力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会计管理职能,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全省会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制定《山西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山西省未来五年会计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明确规划。

二、做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的贯彻实施

配合财政部《会计法》修订工作,通过组织专题座谈、现场普法和网络宣传等形式,及时做好新《会计法》基本精神的解读宣传工作,重点关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制度政策衔接等工作,将与此相关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进一步强化诚信建设和监管措施,把职业道德建设列为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财政部要求,就《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 号等各项拟出台的新准则新制度,组织省内有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和反馈;对新发布的准则和制度,利用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网络课程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答疑解释,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反馈。

三、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2—5 月,山西省组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使用财政部软件进行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在填报期间,组织专业人员给予技术保障、设置技术服务电话,方便了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利用软件填报、汇总内控报告,解决了全省各单位在安装、调试、使用软件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除军队系列、垂管单位、保密单位、企业化管理等单位,总计报送单位118家,其中省直单位107家、地市11家。7月,财政部确立山西省为首批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联系点。9 月下旬,对全省各市财政局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就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政策、要求、执行规范进行了培训和政策指导。12 月,受财政部委托,对新版内控报告应用软件进行了先行测试。

四、组织开展管理会计专家团队入企服务项目

建立了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库,成立了管理会计专家工作室,并聘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的9 名全国知名管理会计专家作为山西省管理会计特聘专家,与省内的72 名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组成了管理会计专家团队。6 月18 日,召开山西省管理会计专家团队入企服务工作对接会,省财政厅副厅长武志远主持会议,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舒惠好、省财政厅厅长武涛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专家团队与6 家省属企业分别签订入企服务承诺书,开启了专家团队“一对一”入企帮扶计划。专家团队在前期入企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基础上,与企业共同“会诊”确定了管理会计研究课题17项。

五、健全会计人才管理和培养机制,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山西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采用封闭学习方式,集中培训5次。其中3 月、11 月2 次培训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承担;5月、7 月、9 月3 次培训由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承担(包括企业实地考察)。培训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配合财政部选拔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印发了有关通知,全省共31 人报名,22 人(其中省领军人才6 人)参加考试,1 人进入面试环节。

(二)组织做好会计类考试。4月份召开全省考试考务会,安排部署全年考试工作,与各市签订了责任书。5月份组织了初级无纸化考试,9月份组织了中级无纸化考试和高级纸质考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共设12个考区、41个考点、128个考场,全省报考人数55 438人,参考人数40 107人,参考率72.35%,合格13 260 人,合格率33.06%,13 191 人通过职称资格后审;中级会计师考试共设12 个考区,44 个考点,163个考场,全省报考人数25 659人,2 459人通过职称资格后审;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1 009 人,参考人数668 人,参考率66.2%。此外,完成了对2016 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工作,共收审材料282 份,参加答辩281 人,通过265人。

(三)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 年度山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对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具体要求做出总体安排。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办理流程》,确认继续教育的多种方式并记录学分。配合财政部,于3 月、5 月和6 月分3批次组织山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共180人参加了培训。

(四)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 年制定了《山西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安排意见》,启动了山西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10月份结束报名工作,初审通过报名人数35 人。经过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审核申报、专家组量化评分、申报人员答辩等环节,确定了提交高评委会评审表决的28 人名单。12 月25 日,举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通过24 人。至此,山西省健全了从初、中、高级到正高级层次清晰、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

六、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

11 月17 日,山西省举办了第六届会计信息化暨管理会计应用竞赛(决赛)。比赛模拟企业会计部门真实工作环境,设出纳、成本管理、总账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管理5 个岗位,通过准确快速处理会计业务,检验选手们的综合能力。来自全省各市、省直和中央驻晋单位的24 支代表队共120名选手参加了竞赛。共有24 家单位获得团体奖,34 名选手获得个人奖。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单位分别记集体一、二、三等功,对优秀获奖个人分别颁发“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个人一等功”、“山西省财贸轻纺烟草五一劳动奖章”。

七、加强对会计评估及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一)制定加快山西会计咨询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山西会计咨询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会计咨询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山西省会计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加强对会计评估及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流程、统一标准,实施承办、复核、决定相分离的逐级审核制度,及时与山西省政府服务中心衔接,公开办事流程及相关材料,逐步推进网上政务的应用。截至12 月,受理事务所执业许可4 家,准予执业许可2 家(含分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事项。截至12 月,办理名称、办公场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等变更备案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72 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 月份对2016 年度专项监督检查的60 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3 月份对执业质量较差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5 家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进行了诫勉约谈;对5 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2 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积极推行信用山西“双公示”制度。对2 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对7 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 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公示;对17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公示。建立并完善注册会计师专家库名录。截至年底,50 余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提交了报名材料。

(三)按时完成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截至2016 年底,山西省境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共计311 家,较上年增加6 家。其中:总所289 家(有限责任制212 家、普通合伙制77 家)占总数的92.93%,较上年增加5 家,外省(市)在山西省设立的分所22 家(其中:属于特殊普通合伙性质的分所17 家)占总数的7.07%,较上年增加1 家。山西省已报备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收入68 672.76万元,比上年度52 659.91 万元增加16 012.85 万元,增长30.41%。其中:收入3 000 万元以上的事务所1 家,与上年持平;1 000 万元—3 000 万元的6 家,比上年增加4 家;500 万元—1 000 万元的27 家,比上年增加7 家;100 万元—500 万元的144 家,比上年增加28 家;50 万元—100 万元的58 家,比上年减少6 家;10 万元—50 万元的40 家,比上年减少23家;10万元以下11家,比上年减少2 家。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检查监管工作。成立检查领导组,制定检查方案和评分细则,对检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明确分工责任,同时检查实施过程中还派出督导组指导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8—10 月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由山西省监管的294 家会计师事务所按比例随机抽取出60 家进行了重点检查。6—8 月配合财政部开展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的检查,并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检查结论集中审理工作。联合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对25 家省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聘请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进行论证,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通过检查摸清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底数,促进了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初步形成了2017年度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意见。

(五)及时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出台,资产评估机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截至12 月底,为6 家资产评估机构办理了变更事项,为2 家资产评估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1 家评估机构撤销了备案,同时将备案相关信息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原已取得资产评估证书的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工作有序进行。

(六)探索事务所分类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和素质提升。拟订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和相关指标体系。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举办了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首席合伙人诚信建设素质提升班,实现了监管与教育相结合,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山西省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各市财政审批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授课。利用2017 年度年检工作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完成了新版证书换发工作。出台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引导各市财政审批部门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定期检查制度。

八、制定专业能力标准,推进财政系统“三基建设”

先后制定了《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编制了会计管理部门“三基建设”岗位责任书、基础工作目录和工作运行流程图、基础资料清单等“三基建设”基础性资料,于9 月份举办了山西省财会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示范班,对省直机关财会岗位的业务骨干和各市县财政部门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

九、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会计服务保障

针对群众投诉举报,采取措施,确保每件问题的公平、公正处理。截至2017 年12 月,共接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305 次,网上直接答复处理393 件,调查走访处理5 件,依法对1 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 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3 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对被投诉内容给予核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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