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林业计财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党组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大局、林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全面保护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改革和多元投入的林业支撑保障体系,对稳定预期、增添信心、凝聚各方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时代林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调整优化林业生产计划指标体系。根据林业发展阶段和国土绿化的实际情况,优化调整营造林生产计划指标设置,将退化林修复及人工更新作为造林指标纳入营造林生产计划管理。实施营造林生产三年滚动计划,2017 年完成造林1.1 亿亩、森林抚育1.25 亿亩。围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等重大战略,启动实施了18 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内蒙古、宁夏灌木林平茬试点和雄安新区绿化工程,制定了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方案,实施了张家口冬奥会赛区绿化和甘肃、内蒙古飞播造林试点。
(二)完善林业“十三五”规划体系。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林业重大专项规划,参与洞庭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九寨沟地震恢复重建等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重点国有林区87个林业局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制定了森林、湿地、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划定技术规范,指导各省做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开展了塞罕坝林场及新建规模化林场、雄安新区林业建设、新时期大规模国土绿化等重大专题研究,制定了《林业补短板营造林实施方案》。
(三)加强林业经济形势分析和林业统计工作。完成分季度全国林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建立了林业统计年度公报制度,发布了《2016年全国林业经济发展统计公报》。推进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涉及林业的2个约束性指标列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4个指标列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出版了《2017中国林业发展报告》《2016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等年度统计书刊。印发了《林业统计数据质量评分办法(试行)》,首次完成36个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数据质量量化评价。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和“十三五”规划,修订完善林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增加和调整了林业改革、储备林、林业投资等重要指标,将调查频率由月报调减为季度报。协调国家统计局修改完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涉林部分调查表,增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济林产品等相关指标。
(一)中央林业投入规模再创新高。面对新形势,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着力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本合力,构建林业多元投入的保障体系。2017 年中央财政资金和新增储备林金融贷款规模达到1 426亿元,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164亿元、增幅14.8%。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 194 亿元,新增储备林金融贷款232 亿元。
(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争取亮点纷呈。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实施5 个超千亿的重大工程项目。完成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74 万户、中央投入252 亿元,总投入达到1 100 亿元以上。全面保护天然林中央投入近1 300亿元。退耕还林还草中央投入达到1 400 多亿元,其中2017年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 230 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确定的4 240 万亩任务提前3 年完成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投入达到1 001 亿元,2017 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8 元提高到10 元。贫困地区中央林业投入达到1 900 亿元。
(三)开辟了一批新的资金投入渠道。谋划启动了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编制印发了《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方案》,2017 年安排中央投资2 亿元。会同交通部编制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8-2020 年中央投资补助将达到188 亿元,也将成为棚户区改造结束后的重要承接项目。沟通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未来5 年中央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将超过500 亿元。启动了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程,2017 年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7.5 亿元,占国家公园年度总投资的83%。追加安排中央投资0.8 亿元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配置全地形森林消防车25 台。恢复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2017 年安排投资1 亿元。争取林业信息化资金0.33 亿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0.42 亿元,安排甘肃祁连山林地保护与建设投资1亿元。碳卫星项目正式立项。
(一)全力保障林业三大改革。国有林区林场生态保护职责全面强化,体制机制逐步建立,95%以上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挂牌成立。国有林区林场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14 多万人。国有林区职工工资性收入连续3 年年增长10%以上;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增长到4.5万元,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2017 年,中央安排国有林区投入244 亿元。中央财政已累计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133.8亿元,其中2017 年24.26 亿元;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5.5 亿元。中央财政将国有林管护费补助标准由2016 年的每年每亩8 元提高到10 元;将天保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基数由2011 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3 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80%。
(二)不断完善林业改革支持政策。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提出了分类化解意见,对国有林场债务处理做了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安排与木材停伐相关的130 亿元金融机构债务贴息补助资金6.37 亿元。安排天然林停伐补助123.77 亿元,将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林全部纳入停伐补助范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由7 个省扩大到全国,补助面积达1.4 亿亩。安排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10.8 亿元。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保险面积达20.44亿亩。
(三)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林业领域改革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3 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熊猫和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形成初稿。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圆满完成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林业自查工作。
(一)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金融创新。国家林业局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与广西、福建、黑龙江、贵州等省区签署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合作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动广西国家储备林二期(扶贫)、南平等项目评审落地,组织了山西、福建、云南、河南、湖北等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内蒙古、青海、湖南等省区正在谋划一批新项目。截至2017 年底,与两行合作协议贷款突破3 000 亿元,112 个项目获得授信1 160 亿元,实现放款384 亿元,其中2017 年放款232 亿元,比2016 年增长53%。国家储备林建设金融贷款额达到同期中央造林资金的2 倍多,为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供了支撑。
(二)不断完善国家储备林支持政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两行贷款项目,对应任务的预算内投资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财政按规定贴息,营造的储备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贯彻落实中央金融会议“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精神,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了林权抵押、林业PPP、“龙头企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林农”等融资模式,推广以自身现金流还款、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国家储备林等贷款项目。
(三)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林业建设。按照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林业公共服务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出台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林业PPP 项目试点。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各省上报的162 个项目中筛选了12 个重点项目在全国发布实施。
(一)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2017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25 亿元,比2016 年增加5 亿元,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从28.8 万人增加到37 万人,精准带动130 多万人增收和稳定脱贫,管护范围扩大到湿地、沙化土地。着手打造云南怒江州生态脱贫示范区建设,将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覆盖独龙族。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合作造林扶贫模式推广。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召开了全国林业扶贫现场观摩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制了《生态脱贫工作方案》。
(三)定点扶贫和片区扶贫。制定了《国家林业局2017—2018 年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加大4 个扶贫定点县指导和督查力度,组织林科院开展了定点县林业扶贫成效考核;安排定点县中央林业资金2.62 亿元,比2016 年增长38%;6.1万人脱贫,减贫率36%。与水利部共同召开了第五次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现场推进会。
(四)新疆南疆地区精准脱贫。组织召开了林业援疆工作会议,分别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了《支持南疆深度贫困地区林果业提质增效合作协议》《南疆林果业科技支撑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企业签订了《推进农业产业化“十城百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汪洋副总理作出了“卓有成效,继续努力”的重要批示。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率先突破取得新进展。汇编出版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生态支持政策》。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完成了《永定河流域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2016—2030 年)》编制审批工作,举办了“永定河流域治理与生态修复”开工启动仪式,落实了拟启动项目推进表。
(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林业建设取得新成效。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了《长江经济带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长江经济带沿江重点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组织长江经济带11 省市完成《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林业支持政策》汇编。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新一轮世界银行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安徽、四川、江西3 省由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联合融资。其中,世界银行1.5 亿美元,欧洲投资银行2 亿欧元。
(三)“一带一路”建设林业合作开创新局面。印发了《“一带一路”建设林业合作规划》,协调跟进托木斯克木材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推动境外木材资源通过中欧班列直接回运江西、重庆等中西部地区。着力抓好对俄林业投资合作,召开了第四届中俄林业投资圆桌会议等,编制完成《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合作第五期规划》并提交俄方确认。满洲里等地进口木材加工交易基地建设进展顺利。策应“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在中国绿色时报、21 世纪经济导报等媒体启动“一带一路”建设林业合作系列宣传报道活动。推进“一带一路”林业发展基金发起建立工作。新一轮欧洲投资银行气候变化项目1.5 亿欧元林业项目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欧洲投资银行3.05 亿元林业贷款项目在青海等省区市落地。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列入新一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规划新增项目清单。切实打击非法采伐,举行了中欧双边协调机制第八次会议,参加了APEC 等打击非法采伐磋商会议、APEC 第四届林业部长级会议。全球森林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升,中国企业境外林业投资大中型合作项目达200 多个,境外租赁林地6 000 多万公顷。2017 年我国林产品贸易额达到1 500 亿美元,比2016 年增长11.9%。
(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了《计财工作监督约束工作方案》,强化工作约束,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协同配合,着力打造“1+3+N”计财司会商和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三个平台有效运行,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纳入资金项目会商平台;林业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5 个子系统投入使用,实现全过程网上受理,并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2017 年批复林业基建项目241 个,批复总投资40 亿元(中央投资34 亿元)。建成全国林业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运行。选择10 个直属单位、每个单位选择1—3 项经济业务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试点。
(二)组织开展林业重大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选取6个省区开展了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督查,部署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6 个省区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强化退耕还林等林业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并部署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印发了《林业科技成果储备成果库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国家林业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医事服务费和无偿献血有关规定,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2017 年全国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制度》《国家林业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机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护区、湿地保护等2 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森林防火通讯系统等6 项建设标准编制工作。
(一)加强预算争取和保障。落实年初部门预算资金76.12 亿元,保障了机关全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需要。安排解决了荒漠化公约缔约方大会等重点项目支出,追加解决了机关和在京参公单位第二步同城待遇资金、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缺口。编制完成国家林业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配合人事部门开展了63 家非参公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规范。首次完成部门预算绩效执行监控工作。2016 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已连续第5 年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2016 年部门决算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央部门决算考核评比中连续第12 年荣获一等奖。
(二)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实现机关资金压缩的目标要求,局机关“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比2016 年略有减少。完成财政部非税收入检查问题核实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的指导意见》,对直属单位资金存放提出了要求。推进会计全员报账系统和财务服务系统开发。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取消向企业征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野生动物标识等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