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民航财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民航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民航局党组对财务工作聚财、理财、用财、管财的科学定位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深化财务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财务调控、保障、服务和引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费降税的背景下,积极与财政部协调民航发展基金政策延续,夯实行业发展的经济基础。结合民航发展实际,提出民航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新思路,促进平衡发展。落实支线航空、中小机场、通用航空、基建投资补助、基建贷款贴息等各类补贴政策,发挥财经政策调控功能,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取消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两项收费,协调进口航材免税、安全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机票销售代理企业“营改增”等优惠税收政策落实,有效减轻民航企业负担。制定《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CCAR-246),以部门规章发布。完成391 家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督促加大安全投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研究制定民航领域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议方案,科学调动两个积极性。在不断改善的宏观环境和不断完善的财经政策支持下,企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2017 年行业利润同比增长22%。
积极构建涵盖行业安全、建设、改革、发展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全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同比增长12%;剔除北京新机场建设特殊因素,民航发展基金预算安排同比增长6%。关键领域经费问题取得突破:解决运控中心、质监总站(及分站)、北京新机场公安、适航审定西安分中心、佳木斯运行办等增人增编和新设机构运行经费;保障适航攻关和适航维修审查出国经费需求;增加民航安全监管、飞行员考试及亚太民航部长级会议工作经费。安排安全能力提升和科教培训专项资金,推动管理创新,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职能转变。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用于解决关键急需领域的资金需求。
加强民航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流程,扩大评审范围,加大审核力度,做实支出预算。编入未来三年滚动预算项目4 000 多个,资金规模超过600亿元,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民航强国战略的项目优先入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约谈督导、严格考核问责等多措并举,预算执行质量明显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努力提升部门决算质量,发挥预算决算协同作用。调整清算中心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控。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积极协调政策,支持飞行学院和校飞中心机队建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编制《民航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研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坚持以审计促改革、以审计促发展、以审计促廉政,推进审计全覆盖。全年共组织开展37 项财务审计和专项检查。重点对10 家直属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党政同审试点。把好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口,共批复各级竣工财务决算173 个。改进直属企业年报审计组织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统一委托、统一标准,提升企业决算编审质量。创新民航特色审计,综合运用大数据实施联席监控,全年累计监控大额资金6.6 万笔,金额1 567 亿元。紧盯通报问题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清理规范银行账户,建立银行账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研究修订民航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产财务管理办法,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扩大高校资产处置管理权限。科学谋划局属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资产事项,规范审批,加强指导。鼓励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支持首都机场集团合资设立新机场综合服务楼项目管理公司,组建公务机管理平台。认真研究批复航科院设立航行新技术公司、民航干院设立通航培训公司事宜。做实首都机场集团监事会职责,修订工作规则,派驻专职力量。积极协调,加强指导,推动首都机场做好免税店招标工作。
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资金资产清查、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分析等基础工作。民航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清查、政府采购统计、企业财务快报和年报5 项关键性基础工作获得财政部通报表彰,在150 多家中央单位中名列前茅。强化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培训费管理办法,编印行政经费工作手册,加强政策宣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