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各级卫生计生财务部门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工作,以完善政策、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为重点,围绕“保障、改革、监管、服务、扶贫”工作职能,稳步推进卫生计生财务会计工作。
(一)完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了执行60 余年的以药补医机制,全国公立医院全部实际药品零差率销售,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同时,与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44 家预算医院全部按期启动改革。各地均制定了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明确补偿途径和执行比例,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二)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继续推动地方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31 省(区、市)分别出台了价格改革文件,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了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了比价关系。积极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 年版)》,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衔接、测算、调整等工作。继续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工作,网络成员单位达1 268 家,比上年增加319 家。积极开展收付费方式改革,印发了《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在前期公布的101 个病种的基础上,将病种可选择范围扩大到320个。要求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订病种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委托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和中国价格协会发布了《按病种收费技术规范(试行)》,为地方开展按病种收费提供参考路径。
(三)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做好政策储备。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研究、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疾控中心经济保障问题研究、卫生与健康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研究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配合财政部开展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研究,起草《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予以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财务年报和统计调查数据,结合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开展资金测算,研究制订《中央财权支持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方案》。提出对城市和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财政补助建议,纳入《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中。开展我国卫生总费用发展趋势与目标分析研究,对“十三五”及2030 年卫生总费用的发展趋势性、规律、目标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深入分析。
2017 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资金共安排2 691.3 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比上年增加72.6 亿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 809.7 亿元,财政补助标准由420 元提高到450 元,个人筹资水平由150 元提高到180 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5 亿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75.9 亿元,补助标准由45 元提高到50 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169.5 亿元;计划生育项目补助资金74.8 亿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 亿元;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65.2亿元。
部门财政资金153.1 亿元,同比增加22.3 亿元,增长17%,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8.4 亿元,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44 家预算医院综合改革。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建立科学经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严格规范、科学精细、公开透明、讲求绩效”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三级滚动项目库”,纳入项目近千个,不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评审,将财政部要求的50%评审覆盖面主动提高到100%。紧抓预算执行,与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建立预算执行“四项工作机制”和“三个一措施”。推进预算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全部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公共卫生专项任务经费”项目作为财政部选取的10 个试点项目之一,如实完整地向全国人大汇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作为模板在中央单位推广。
(二)积极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会同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明确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等内容和要求。同时,通过发文通报、专门沟通等方式大力推进委预算医院总会计师设立。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国有资产配置的定义、原则、范围和条件,细化加强资产配置管理的各项要求。配合财政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审核,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资产清查。组织第二、三批共6 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指导其做好脱钩过程的资产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决算等工作。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管理。修订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进口设备审核审批流程。研究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主体责任,梳理采购流程,提出监管要求。严格进口产品审核审批,鼓励支持采购国产设备。加强政府采购行为动态监管,针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违规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示,督促其进行整改。
(五)完善系统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印发《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作为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创新提出内部审计的管理体系、管理责任和工作原则,明确机构设置、审计实施、审计质量、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为各地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发挥指导性作用。
(一)完善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推行“两个结合”,实现预算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先行先试与统筹推进结合。推进“三个100%”,即申报预算100%设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100%进行监控、项目完成后100%进行评价。抓好“四个环节”,通过加强全过程预算管理,重点抓好预算申请、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四个环节,建立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署和财政部等部门完成10 多次审计监督工作。完成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推动预算单位规范经济管理。完成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责。围绕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督促地方行政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项目资金集中督导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署,驻委纪检组、财政部监督执法工作,指导督促整改,推动规范管理。
围绕健康扶贫重点工作,深入贫困地区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内容包括指导“三区三州”制订脱贫攻坚方案、研究制定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包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指导定点扶贫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以及改善民生、人口规划等专题性调研。全面启动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工作。研究起草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解决现有筹资水平下,仅仅依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无法实现贫困人口兜底保障问题。组织完成2016 年度健康扶贫考核工作。根据2016 年健康扶贫重点任务,对22 个省(区、市)开展了考核工作,鼓励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省(区、市)、警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省(区、市)。加强健康扶贫宣传交流工作。举办3 场健康扶贫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推介典型经验。围绕全国健康扶贫现场推进会和卫生计生援疆援藏工作会议等重点工作会,组织媒体开展实地采访调研和系列宣传报道。启动健康扶贫示范县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研究制定关于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任务的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分类救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深度贫困地区计生工作等5个方面政策措施;按照一地一策、因地制宜的思路和要求,指导地方制订“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片区和定点扶贫工作,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安排2 400 万元用于支持4 个定点县发展卫生计生事业、扶持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救助等。安排中央专项1.45 亿元支持4 个县推进深化医改。大力扶持优秀扶贫项目建设,帮助定点扶贫地区产业和就业脱贫。通过一系列调研采访、召开座谈会等工作,统筹推进卫生计生援疆援藏工作。
第一期国家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班顺利毕业;完成2 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及后备领军人才培训学员选拔工作;组织开展8 期行业领军及后备领军人才集中培训。全年共有4 期领军人才(约240 人)、4 期后备领军人才(约300 人)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