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8-02-07 04:09
中国会计年鉴 2018年0期
关键词:支农农业部农业

2017 年,农业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中心工作,坚持“创新、整合、建设”的理念,创新政策设计,整合项目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推进项目优化整合

(一)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重点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作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防治等经费保障,启动实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农作物绿色品种更新换代计划、休耕轮作区域遥感监测等重点工作。农业部与财政部共管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围绕绿色生态导向政策,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开展东北黑土地、重金属污染耕地、地下水超采区等退化耕地治理,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达到1 200万亩、粮改饲试点面积达到1 000万亩;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加大近海捕捞减船转产力度;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整县推进试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推进项目优化整合。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把农业农村资源监测统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跨司局的综合性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构建完善“综合司局搭台、专业司局唱戏”的管理模式,明确由一个综合司局或主要业务司局牵头,把分散在不同行业、由不同司局管理的同一性质的项目资金整合起来,有效形成资金合力。清理取消了一批不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项目,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农业部与财政部共管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大的专项,积极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资金切块下达,具体工作事项列入任务清单,并提出考核绩效目标,除约束性任务的资金外,对于指导性任务的资金,给予地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和任务的自主权。各地也借此盘活了资金,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实效性。

二、推动农业信贷和保险,促进金融支农

(一)推动农业信贷和保险。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召开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经验,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机构建设、业务拓展、部门协作等做出再动员、再部署。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性业务“双控”标准(控制业务范围、控制担保标准)和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政策。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开展实质性业务,以办事处或分公司形式设立了市县分支机构,并已形成业务规模。农业保险创新升级取得新突破。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选择13 个粮食主产省200 个产粮大县,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进一步增强对粮食生产的保障作用。

(二)促进金融支农创新。农业部举办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高峰论坛,围绕“聚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主题,邀请金融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共商发展大计。支持各地开展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涉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设施融资租赁、险资直贷、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体系等方面。农业部会同银监会等部门单位,择优评选了“政银担”等金融创新十大模式,通过公开发布的形式向全国推广。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优化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服务体系。

(三)正式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农业部按照“主体直连、信息直报、服务直通”的建设思路,全面优化升级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并正式启动。67 家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入驻并上线服务产品,近5 000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首批51 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的规模化养殖场已完成系统认证并向农业部直报信息,13个省(区、市)组织了相关培训,15个试点县(区)开展整县推广试点,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通过该系统获得了贷款和保险服务。

三、规范财务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一)推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农业部结合部门预算项目入库评审,加大绩效目标评审力度。制定印发《2018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明确任务目标和实施要求,引入竞争机制,规范项目申报立项管理。按因素法测算安排项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试行项目开放式申报,建立常态化评审机制,切实提高项目预算质量。选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灾害救助、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科研机构专项业务费等项目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指导第三方机构对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较好地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全面推行项目周期制,探索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组织部属单位编制2016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全面反映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情况,随2016 年部门决算报送财政部。收集整理内部控制典型案例,开展内部控制经验交流,指导各单位加强风险排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廉政建设。对12 家部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实地检查,并从经费支出、财务信息编报、资金存放和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建立任务与经费双重审核机制。组织开展部属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率等方面。

(三)推进财务制度建设。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财务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修订《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海洋渔业资源专项监测调查预算定额标准》《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预算定额标准》等定额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要求,组织部属科研单位制定修订差旅费、会议费、间接费用、横向经费等内部管理办法,强化责任落实。

(四)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农业部会同驻部纪检组扎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国农业系统精心部署,细化措施,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关键环节,敢于动真碰硬,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多年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紧盯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持边查边纠、边整边改、边改边立,注重研究普遍性、反复性问题,从源头加强防范、堵塞漏洞,加快建立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组织对16 家部属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即行整改、堵塞漏洞。选择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5 个部门预算项目,赴15 个省(区、市)开展专项审计。严格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明确整改时限,推进整改落实。

四、推进财务信息化,加强财务培训

(一)推进财务信息化。农业部紧密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按照财政体制改革和农业财务管理要求,整合构建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面向部机关、部属单位、地方农业部门等用户,着力打造农业财务“大平台、大数据、大应用”框架。构建模块化“大平台”,覆盖部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将不同财务业务以功能模块的形式嵌入平台,并保证相互间信息流动。整合财务“大数据”,建立统一的财务数据标准和数据库,并与其他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信息技术“大应用”,通过静态报表、动态统计、多维分析、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挖掘和利用各类财务信息,为财务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撑。

(二)加强财务培训。举办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意识,提升单位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水平。制定印发《农业部财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2017—2019 年)》,明确分阶段加快知识更新的年度培训任务。举办部属单位财务和审计人员培训班,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项目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案例等内容,提升财务和审计人员能力素质。举办全国农业系统财政支农政策改革创新培训班,围绕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担保、农业领域PPP 应用等进行授课,提升各地农业部门做好农业财务工作、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会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举办金融支农创新十大模式培训班,推动金融支农创新模式推广应用。开展全国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征文活动,交流各地各单位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农业财务管理的体会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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