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财税、教育、统计、资产、科技、审计、会计等领域改革新要求,较好完成了年度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各项任务,有力地保障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一)明确财政教育投入“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政策。《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心。
(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持续超过4%。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三次发布机制。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9 万亿元,增长7.6%。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3.1 万亿元,首次超过3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22%,连续五年保持在4%以上。
(三)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实现稳定增长。教育部2017 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1387 亿元,比上年增长6.74%。会同财政部共下达2017年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2 938 亿元,比上年增长4.4%。
(四)配合财政部研究推进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门力量对国际经验进行深入研究,配合研究起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事项纳入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了支出责任分档按比例分担的办法。
(一)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会同财政部,从2017 年春季学期起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了2017 年分解任务如期完成,全面落实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实施,使全国1.43 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 377 万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 400 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二)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 年)》,进一步加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下达2017 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45.4 亿元,比上年增加5.4 亿元,增长13.5%。
(三)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情况的通报》,全国有13 个省份、4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或生均综合补助标准;21 个省份、5 个计划单列市制定了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地均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6 000 元以上。
(四)推动各地落实“2017 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 000 元”目标要求,加快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动态监管 确保如期完成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目标的通知》,及时了解各地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水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完成目标。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7亿元,推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五)继续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引导中央高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后,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017 年会同财政部,先后修订印发了《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管理办法》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新办法更加符合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精神,有力地推动了中央高校的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会同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质量导向、突出学科、因素分配、公平公正、放管结合、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动态调整”原则,引导中央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一)支持教育脱贫攻坚,着力解决好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一是加大薄改计划资金投入力度。为确保2018 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会同财政部下达2017 年薄改计划资金356 亿元,比上年增长6%。二是支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会同财政部,新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0 亿元用于“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财政投入信息报告制度。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财政投入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按时报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督促各地做好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二)实施精准学生资助,着力解决好贫困学生接受教育。一是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明确将科研院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预科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推动所有省份出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落实民办高校同等资助政策,实现培养单位、教育层次、公办民办、所有区域“四个全面覆盖”。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从2017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会同财政部修订《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增设特等奖,提高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二是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落地。推动各地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据初步统计,2017 年各级财政投入的学生资助资金达1 129.48 亿元,资助学生超过9 000 万人次。此外,金融机构向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预计超过270 亿元,资助学生预计超过400 万人。三是精准资助水平显著提升。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资助对象更加精准;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探索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级集中发放机制,资金发放更加精准;协调扶贫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与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库比对,组织开展全国中职受助学生“重复学籍”信息核查,基础数据更加精准。
(一)全面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绩效导向更加明确。在编制2018 年部门预算时,要求纳入项目库的所有项目必须设置绩效目标,同时,依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全部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全面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奠定基础。依托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专项,在具体预算安排上体现绩效导向,对绩效不高的项目单位,适度调减预算。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新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公开、透明、公平的要求,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直属高校的六大类专项资金,除捐赠配比专项资金根据评审结果安排预算,其他专项均采取因素法分配预算,分配后的资金由高校统筹,高校可以在大类内部自定项目、自定项目预算额度,有效落实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政策,权限责任更加明晰。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督促75 所直属高校和6 所科研事业单位遵循科研规律结合管理实际,全部按时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印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入推进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授权高校自主处置。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将高校处置权限由500 万元扩大至1 500 万元。授权高校负责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