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司)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健全支持体系,强化资金管理,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支持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健全财政扶贫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财政扶贫各项重点工作,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是研究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及时调整战略重点,将财政扶贫工作重心聚焦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向国务院领导报送了《财政部关于2018-2020 年中央财政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安排初步考虑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圈阅同意。汪洋副总理对财政部深入贫困地区调研、积极提出支持方案给予多次表扬。二是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三是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1 亿元,比上年增加200 亿元,增长30.3%,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8 亿元,支持90 个贫困革命老区县开展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四是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7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全部832 个贫困县。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改革跟踪调研等工作,建立双月数据上报统计分析机制,编印了7 期《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简报》。五是推进资产收益扶贫规范有序开展。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加强政策宣传及跟踪调研,提出有关工作思路报送汪洋副总理,得到汪洋副总理批示肯定。六是积极支持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72.49 亿元,用于补助各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和资金使用管理。七是积极推进定点扶贫。按照部内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农业司优势,加强对定点县的扶贫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及财政部挂职干部的沟通联系。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立足“三农”发展全局,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发展提质增效。一是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根据国务院部署,通过调整结构安排41 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41 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考核管理机制。二是支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安排54 亿元,支持开展轮作任务面积1 000 万亩、休耕任务面积200 万亩、粮改饲任务面积1 300 万亩和继续支持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安排30 亿元支持整县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安排207亿元继续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7 年33 家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继续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四是夯实农业生产建设基础。安排225 亿元支持各地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新增2 000 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安排49.85 亿元,统筹支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安排186 亿元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五是支持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安排并及时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82.6 亿元。安排219亿元支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支持治理中小河流 9 133公里和2 034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加强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指示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支持农业生态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逐步健全农业生态建设财政政策体系。一是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安排53 亿元支持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有机肥替代试点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二是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187.6 亿元,继续在牧区半牧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三是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安排357 亿元,支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继续安排天然林停伐补助,进一步提高天保工程区社保缴费补助标准。安排211 亿元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 230 万亩。安排346 亿元,支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启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四是大力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安排63 亿元,在支持河北省继续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将山东省纳入治理范围。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 480 平方公里,对432 座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开展81 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建设。支持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治理。支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项目建设。配合水利部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经中央深改组审定后印发。五是支持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安排54 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一批“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可持续”的美丽乡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的“三个一百”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前下达首批示范村每村奖励资金100 万元。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选择23 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在18 个省份开展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支持在山东等6 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安排185.7 亿元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二是稳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安排1 204.85亿元,支持保护耕地地力,提高补贴指向性、精准性。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督察工作,推动各地落实改革任务,起草了改革督察报告呈报中央改革办。三是积极推进农垦改革、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后续及南水北调相关工作。
着力优化财政支农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为推进农业领域重大改革、确保“三农”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研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牵头承担中央改革任务,经过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沟通协调,起草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报经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得到中央改革办高度评价和社会高度关注。继续深入开展各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继续支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地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模式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资金统筹有效路径。会同农口部门对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试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专项转移支付由17 个减少到9 个,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促进了中央宏观指导和地方自主统筹的衔接配合。二是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设立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基金首期规模100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20 亿元。安排30 亿元用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注资,并安排部分资金对相关省份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注资予以补助。安排5 亿元用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增资。积极指导和推动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等规范运营。经报国务院同意,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1 200 亿元统筹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三是充实财政支农政策储备。就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新增耕地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小农生产、南疆节水、退耕还林、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被中央有关重要文件吸收。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用行之有效的制度管钱、管事、管人,为做好各项财政支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中央农口部门预算管理,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公开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员办组织开展惠农补贴政策核查、全国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联合监管、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抽查考评等工作,加大重点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力度。配合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农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贫困县扶贫审计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宣传,上报信息、门户网站建设等在部内排名均保持前列。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加大财政支农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办理建议提案,积极宣传财政支农政策。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主办件40 余件,会办件近500 件,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得到广大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四是加强财政支农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班、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中央财政支农政策,了解地方推进工作情况,听取基层和农民心声。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农业司干部队伍,形成团结和谐、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