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国家预算会计管理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决算编审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印发《财政部关于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的通知》,对国债随卖和国债随买操作的账务处理进行了规定。在《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续发行业务试点操作指南》中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续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
(二)做好中央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总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对中央政府股权、债权、债务进行“双分录”核算,编制《2016年度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情况报告》,全面反映中央财政财务状况。通过消化存量、压缩增量等手段,对往来资金进行清理。
(三)指导地方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调研地方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职能划分与会计账套体系设置、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情况、总预算会计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会计核算、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有效促进地方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基层国库人员开展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业务水平。
(一)推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设。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会商机制,研究制定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内部会商机制工作规程。扎实开展分月滚动预测和分旬预测,滚动编制《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预测表》。通过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为确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制定国债发行计划、加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促进中央本级预算执行等提出意见建议。推进中央财政库款统筹管理,为开展资金调度、预算执行、债务管理、现金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二)加强地方库款管理。继续做好库款月报管理工作。按月统计编制全国库款月报,并以《财政简报(增刊)》形式向国务院报送财政库款信息。深入开展库款统计分析工作。对库款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撰写《关于加强库款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的报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推动地方合理压降地方库款规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保持合理库款规模;通过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考核情况通报、专项督察、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加强库款管理。
(三)提高中央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水平。认真核定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适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收入划分调整的新变化,将新增对地方税收返还纳入地方资金留用范围,并以包含改征增值税的上划“四税”为基础核定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科学测算调度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适度加快中央补助地方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地方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
(一)加强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推进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地方对退耕还林资金专户等作进一步清理;督促地方扎实有效做好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开展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地方财政专户分类清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存量财政专户目录等工作提出要求。有序开展地方增量财政专户核准,按照“严格控制、集体决策”的原则,核准29 个地区开设849 个专户;按照“快速通道”方式,核准17 个地区开设32 个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专户。认真履行专户日常管理职责,强化财政专户备案审核,并做好相关申请文件和备案材料归档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督促中央预算单位和财政专员办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按照调整后的账户管理范围和审批、年检流程,组织做好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印发中央一级预算单位2016 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通知,对年检工作作出部署。完成中央一级预算单位2016 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审核工作,向93 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下达年检审查结论。组织各专员办积极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督促对年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及时整理账户年检工作成效。加强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通数据整合关键节点。
(三)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一)扎实推进财政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编审管理,按时完成2016 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编制,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财政收支决算和决算公开奠定基础。结合财政预算管理新要求,修订完善财政总决算报表;组织召开2017 年全国财政决算工作会议,分析决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新任务。组织编制2016 年度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组织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开展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试编工作,试编范围扩大至全国36 个省区市本级、所属全部地市本级以及约1 500 个区县。
(二)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中央部门决算工作考核办法》和《地方部门决算工作考核办法》,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部门决算工作进行考核,更好发挥决算考核的激励和促进作用;研究修订《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中央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二是优化审核流程。对于中央部门决算审核工作,初步建立起专员办就地审核、部门司对口审核、国库司组织集中会审的“三位一体”审核工作机制;组织部分专员办分类整理制作决算审核案例,提高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审核水平;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审核工作,优化审核流程和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保证决算数据质量。三是推进部门决算公开。2017 年,103 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算;相关部门首次公开了97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设备信息公开标准进一步细化;以财政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公开宣传方式。四是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应用。通过数据查询、编印数据资料等方式,积极向有关方面提供所需部门决算数据,为经费测算、政策制定等提供参考。深入分析中央部门决算审核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启动中央本级“部门决算审核查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启用“久其格格”云报表服务平台,对地方部门决算工作进行在线实时统计;推动地方积极研究和部门决算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决算编审质量和效率。六是夯实管理基础。做好部门决算报表设计、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汇编上报、中央部门决算批复、对地方部门决算督导等工作;加强部门决算管理经验交流;组织召开决算业务培训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2 个中央部门,以及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等7 个地区试点编制2016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督察,在各中央部门和地区全面开展自查基础上,财政部对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海南省开展了实地抽查,推动试点地区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对试点单位2016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进行集中会审,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政府财务报告质量。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问题,为下一步开展扩大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举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培训班,讲解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信息系统操作方法。
(二)积极开展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全国和地区政府财务报告合并汇总等专题研究。组织翻译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并印送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等基础工作。
(三)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国际交流和研究。参加2017 年亚洲公共支出管理网络(PEMNA)全会和泰国曼谷、韩国首尔专题会议,就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议题与亚洲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专家等开展交流。参加第38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预算高官年度会议,参与公共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等相关议题的讨论。会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就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有关议题进行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