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8-02-07 02:58
中国民政 2018年9期
关键词: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公益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服务及公益设施与城市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2016年,山西省结合实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五年的目标任务。即,从2016年开始,经过5年的努力,按照每百户居民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到2020年末,力争使全省每个城市社区的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总面积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重点解决没有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城市社区,使新建社区活动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着力提升活动场所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改扩建后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集中打造一批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示范社区,使全省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社区场所建设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政府是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坚持党委领导,要把所辖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市、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主体。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领导和主管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资源整合、资金协调、项目监管、评估验收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省级重点扶持解决没有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城市社区,使新建社区活动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打造一批活动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示范社区。市级重点集中扶持活动场所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改扩建后达到500平方米。县(市、区)重点集中解决现有活动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社区,提档升级后达到500平方米。加大建设投入。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和公益性服务实施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给予投入倾斜,将其分年度纳入财政支出预算,保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意见》要求统筹落实各相关部门对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扶持。建立共扶共建机制。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参与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科学配置,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共扶共建机制,避免重复建设,降低社会成本。税务部门政策支持。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中所涉及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免收,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用部分,按比例可用于社区建设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重点支持。从2016年起,连续3年,从省管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年筹措7000万元,采取以补代扶的方法,重点对没有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社区养老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进行重点资助。各市、县(市、区)组织和民政等相关部门也要筹措相应资金,对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扶持补助。相关部门多方扶持。在省、市、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部门要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覆盖等党建工作;住建和规划部门要在新建居民楼工程审批前主动与民政等部门联系,确定社区前期建设工作;政府文化部门要做好社区文化惠民资金投入比例,面向图书室、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等功能用房集中配送文化活动器材;体育和残联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健身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支持力度。

猜你喜欢
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公益性
民政部等16部门: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超80%
镇江市“一体两翼、一核四区”城市规划中体育活动场所可达性研究
山西确定20家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做好公益性报道让温暖在城市流淌
基于实效性的社区居住服务设施统筹研究
北京三山五园绿道综合服务设施系统调查探究
论高速公路收费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收费服务设施的完善
村级活动场所亟待规范化管理
一家医院的“公益性报告”
依托活动场所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之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