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陵”事件非法社会组织的又一出闹剧

2018-02-07 02:58
中国民政 2018年9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参与者社团

“走陵”活动近年来逐渐兴起,不少非法社会组织以“走陵”为噱头向参与者索要高昂的费用。5月2日,一个名为“帝王陵文化研究”的微博发消息称,为更好地保护文物,已组织志愿者将崇陵石刻搬移,并配发了十几个人参与活动的图片。“走陵”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媒体的关注。陕西省泾阳县文物旅游局调查后澄清:所谓的“走陵”活动并不属实;经与当地民政部门核实,确认该“帝王陵文化研究”组织未注册登记并备案,该组织所进行开展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县文物旅游局已向本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尽管虚惊一场,舆论媒体对“走陵”事件讨论并没有停止。

央广网记者调查发现,早在4月10日,该组织就公开在线招募参与者,文物部门阻止后,该组织也曾删除微博。但一个月后,他们又再次发出消息。该官方微博最后解释称:“事件的真相实际上是组织大家参观丰陵北门狮子头部的部分,这次去只是抛开土看一看,为了防止破坏,随后用土和树枝将其埋上。因为有组织成员过分激动,为了炫耀而夸张地说是考古。”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燕认为,规范管理“走陵”组织迫在眉睫,民间文物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参与者中有考古人员,也有文物爱好者,“走陵”虽然算是一条研学途径,但是也要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民间组织进行“走陵”活动固然好,但是必须报批,不能是一些人零零散散地进行。人们相信这些民间组织的不当行为是出于对传统文化的喜爱,但是倘若没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与常识支撑,任何看上去是维护文物的行为都将有害无益,对文物的爱也会变成 伤害。

光明网发表警示,谨防非法社会组织以文保名义行破坏之实。他们认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明确,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但目前来看,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并没有登记和取得合法身份,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也没有在文保部门进行相关报备报批,或取得文物保护相关的资质和许可。此外,这一组织在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时,疑似使用欺骗性手段。这些事真实与否,值得文物、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深查细究。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走陵”范围不但遍及陕西诸多唐朝帝王陵,还涉足江苏南京、丹阳等地陵墓遗址。这其中是否存在着以保护文物的名义破坏非法勘察、甚至盗取等危害我国文物安全的行为呢?如果这一组织确实有能力也愿意进行文保工作,可以帮助引导他们完善相关手续,取得合法证件;而如果这一组织最终被证明只是打着文物保护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则要坚决打击和取缔。

《经济日报》发表评论称,遏制非法社会组织需出硬招。非法社会组织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是因为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彻底斩断有关需求才能彻底铲除“社团经济”滋生的土壤。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社团信息网上公开和查询渠道,加快立法,实现依法治理,扶持一批公信力强、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市场的合理合法需求。另一方面,消除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对于一些已经曝光的非法社会组织,应依法取缔,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只有这样,行业协会和社团才能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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