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伯友/文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曹建明检察长也强调,“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健康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
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方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性,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真正把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裁决者。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曹建明检察长也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繁荣,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繁荣。我们要紧跟社会发展新理念,妥善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的关系,切实深入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创造力。
深入把握刑事法律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从多个层面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经济活力。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从严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活动监督,走访辖区科技企业,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在网络金融发展层面,切实厘清互联网平台违法责任边界,高度重视高发网络金融犯罪案件,全面研习新型犯罪规律和特点,广泛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在刑事法律责任层面,慎重对企业运营关键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企业财物,慎重把握办理涉企案件的时间节点,切实增强企业自信与活力。
当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暴力伤医、校园欺凌领域热点频发,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盗抢拐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也从根本上影响着群众的安全感。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两方面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一是着力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放在首位。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检察机关要自觉将各项工作放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保证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而尽责任、做贡献。要抓专项行动,破解平安建设难题,深入开展打击暴力犯罪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既依法快捕快诉,又纠正漏捕漏诉。要抓专项治理,破解服务管理难题。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借力团委、借力企业、借力社工组织,多方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关注特殊群体的法律权利保障,真正做到有作为、敢担当。
二是着力贯彻“主动请进来、积极走出去”的战略,做好新时期检察群众工作。所谓“主动请进来”,就是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定期到窗口部门挂职锻炼,用心倾听群众诉求,尽力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增进与群众之间的深厚感情;所谓“积极走出去”,就是鼓励检察人员走出院门,走进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增长社会阅历,拉近与群众心与心的距离,切切实实地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围绕建设平安、公正、和谐的法治社会,深入探讨检察官保护公益问题对推动各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加强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以“三个突出”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一是突出完善公益保护机制。完善对外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起诉前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完善专项调查机制,对辖区土地流转、医药生产废弃物管理等突出环保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清源正本;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结合办案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组建由员额内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培养一批敢监督、会取证、善庭审的精英化检察官。
二是突出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突出“源”字,加强对污染源头的控制与预防,注重事前防范,最大程度保护环境法益不受损害。突出“深”字,深入查处污染源的利益链条,如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案件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情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深挖细查,斩断利益链条;突出“准”字,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切入时机与方式,依据违法行为的发现时间和复杂程度,灵活运用监督形式,增强监督效果。
三是突出确保公益诉讼成效。以线索收集为起点,直面一线矛盾,直应民生诉求;以诉前程序为重点,确保文书质量,确保整改效果;以诉讼质量为落点,严格审查事实证据,严格遵守办案程序。2017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恢复国有生态公益林等232亩、耕地70余亩、河流6.3亩,为打造“山环水润”辖区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治是十九大报告中的重要“音符”。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四个自觉”构建阳光司法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力。
一是自觉公开案件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2017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483条、法律文书3737份。2018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将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实现各类资讯“一键掌握”,方便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随时随地查看案件程序信息。
二是自觉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完善“两微一端”建设,对于群众在网络平台提出的问题、建议,一一予以解答、回应;组建以青年干警为主的新媒体宣传队伍,充实宣传力量;打造新媒体工作室,为检察信息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89条,阅读量达40万余次。
三是自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保障律师表达权。启动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件材料转换为电子文档,方便律师随时查阅复制;主动告知律师案件相关程序信息,全面听取律师意见;全方位提供检察服务,依托网上、网下的“一站式”服务大厅,保障律师查询信息、预约阅卷的权利。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监督权。制定出台《人大代表联络方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专人负责、开门办理、主动联络、上门反馈,切实将意见建议转化为工作动力。注重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可选择、多样化、贴近性强的“菜单式”活动计划,邀请36名代表和委员参加高校培训、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五个方面注重公平正义的实现,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期待。
一是注重法律程序保障。法律程序是对法律实体公正的保障,也是对案件当事人个体的尊重。坚持程序、实体并重的价值追求,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特别是保障人权的规定,认真研究 “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沈六斤故意杀人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反面典型案例,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是注重案件质量管理。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流程监控、案后评查、数据分析、业绩考核,构建全程、同步、动态监管机制,努力办出精品案、优秀案,以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自信和舆论自信。
三是注重司法效果提升。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活动的落脚点,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四是注重司法责任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当今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加大改革落实力度,健全改革评估体系,严格员额内检察官遴选标准,畅通员额进出渠道。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
五是注重检察监督延伸。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要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敢于顶真碰硬,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以人民为中心”为检察机关指明了努力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握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赢得人民群众的最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