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星级司法所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2018-02-07 02:11李金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中国司法 2018年9期
关键词:司法厅全区司法

李金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宁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推进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为法治宁夏、平安宁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三大难题,着力打造司法所建设“动力版”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司法厅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危中求变,并拢十指,从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足、履职能力不强三大难题入手,坚持工作力量向基层下移,工作重心向基层下沉,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司法所发展的“卡脖子”问题。

一是破解管理体制难题,理顺隶属关系,增强内生合力。一直以来,全区基层司法所由乡镇(街道)管理,主要任务是围绕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工作运转,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成了“千面手”“万斤油”,导致管人与管事相脱节,削弱了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和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司法厅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协调,狠抓落实,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分类指导、逐个突破的方式,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理顺了全区243个司法所的管理体制,落实了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人员编制、业务工作、经费设备”直接管理,有效整合了工作职能,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司法所及时、便捷、高效的履行工作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破解机构规格难题,明确职级待遇,增强发展动力。司法所机构规格、职级待遇低是长期困扰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解决司法所机构规格建制问题。2016年,厅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调研,找准问题症结,选准突破口,特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和公务员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司法所机构规格、编制管理、人员招录、调出调入等“瓶颈性”问题,深入全区各市、县(区)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全区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引起了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同年10月,自治区编委会正式研究决定,并下发了《关于明确司法所机构规格的通知》,确定全区司法所为副科级机构,司法所长为副科级,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全区司法所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人事、编制部门对接,确保政策全面落地。截至2017年6月,全区编制部门核定司法所副科级机构100%,核定司法所长副科级职数100%,全区243个司法所已配齐到任司法所长223个,占总数91.76%。

三是破解队伍发展难题,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工作活力。基层司法所工作头绪多、工作任务重、工作责任大、工作风险高,面对人少事多、力量不足、业务素质低、队伍不稳定的现状,司法厅以全面落实副科级机构为契机,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凡进必考的原则,与自治区组织部、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司法所编制管理、人员招录、调出调入、任职资格、教育培训事项,解决了司法所空编缺编、编制挪用、在编不在岗、结构不合理、招录不及时等突出问题。2016年至2017年相继为基层司法所招录司法助理员209人,开展了司法所借调人员清理行动,对不按时归队的人员限期调离,实现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75%的工作人员放在了基层司法所,确保每个所有3个政法专项编制。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500多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等充实到司法所,缓解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达到了6人以上。司法厅还全面落实了司法助理员每月1200元政法岗位津贴、500元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基本解决了司法所人招不来、留不住、专业不对口、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司法所各项职能发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新任司法所长中,80、90后占总数的40%;法学专业由2014年的17%提高到60%,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二、坚持统筹协调,抓好三大环节,着力打造司法所建设“升级版”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作为平安建设的“桥头堡”,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司法所的作用发挥事关重大。对此,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以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能力为重点,从2015年开始,在全区部署了为期3年的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高起点谋划。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跨度大、难点问题多、协调难度大、质量要求高。据此,司法厅把谋划设计好3年规划作为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按照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创建工作要求,逐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明确创建工作的责任人,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方案,提出3年工作进度安排,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力推进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把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干,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会、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由点到面、从上到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狠抓创建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标准制定,高站位推动。司法厅坚持创建工作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齐头并进,下发了《宁夏星级司法所标准及考评办法》《宁夏司法所标识设计及规范模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设服务型政法窗口单位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创建标准、统一验收评比、统一内外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业务台账的“五统一”要求,明确规定司法所创建要六达标(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效能、基础保障、外观标识、所务管理),办公场地要“临街一层”;办公区内部布局要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需求,便民设施要配备齐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统一持证上岗,配带制式工作证件;建筑外观和户外指示牌、灯箱、公示牌、门牌等标识标牌要醒目便民;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岗位责任、督促反馈、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工作及台账,实现“窗口式”“一站式”服务,提高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全区树立大联合、大协作的“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创建标准,严格工作要求,主动作为,逐级发力,推进了创建工作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良性发展。

三是强化督查督导,高质量考核。为确保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司法厅统筹协调,将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和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中,作为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和基层民生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宁夏五星级司法所考评方案》《宁夏五星级司法所考核评分细则》,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效能、基础保障、外观标识、所务管理六个方面,细分为130个小项,量化为百分制评分标准,实行一月一督导,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评,年底总考核的方法,按照创建规划、时间和任务,确定了逐级申报、分级考核、层级负责、分层验收的工作流程,对各市、县(区)申报的五星级司法所,由政工、计财、法援、社矫、基层等相关处室,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考评和百分制考核。市、县级司法局负责三星级、四星级司法所的考核验收,自治区负责五星级司法所考核验收。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审核批准,召开隆重的命名表彰大会,命名挂牌。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星级化创建率达到100%,全区243个司法所,五星级达标率92.6%,有9个县(市、区)五星级司法所创建率100%。

为期3年的全区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解决了司法所建设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极大激发了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积极性,基层司法所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履职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三、坚持立足长远,建立三大机制,着力打造司法所建设“加强版”

巩固和发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成果,必须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才能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满足基层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一是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由于历史原因,全区司法所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等困难和问题。司法厅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了司法所办公业务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明确将司法所建设、办公、装备、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中央专项补贴一点、自治区政府投入一点、县(区)财政配套一点,乡镇(街道)支持一点的方法,集中财力,加大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力度。3年来,自治区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司法所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用于司法所的改建、维修和内外标识的统一制作,新建改建18个司法所,新增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60平方米,全区95%以上的司法所办公面积均达到120平方米以上。与此同时,司法厅安排专项资金1420万元,陆续更新了司法所基础办公设备,全部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给223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执勤车,彻底扭转了司法所装备简陋的状况。

二是建立常态教育培训机制,注重提升队伍素质。司法厅立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结合实际,找准差距,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了《司法行政队伍2015年-2017年教育培训规划》,在全系统开展了“大培训、大学习、大调研、大督查、大提升”活动,明确自治区负责培训市、县(区)司法局局长,市级负责培训辖区县(区)副局长、工作人员及司法所长,县(区)司法局负责培训辖区司法助理员,司法所负责培训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等业务工作人员的要求,通过采取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从实战出发,将政治思想教育、纪律作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纳入整体培训计划,规定学习时间,严格考核方式,以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工作力度。3年来,全区累计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29次,培训1.2万余人次。编印《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手册》《宁夏人民调解工作手册》《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司法所规章制度汇编》等培训书籍,培养了一大批“站起来会说、坐下来会写、蹲下来会抓”的基层司法干部。

三是建立多元联动机制,注重力量整合。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工作千头万绪。因此,规范司法所的工作,必须实现两个方面的联合联动。其一是内部工作的整合。司法厅在巩固司法所九项职能的基础上,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站、法律宣传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站,采取线上线下的联动服务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居(社区)法律服务点为纽带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联动。其二是外部力量的联动。以乡镇为单元,将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信访投诉中心等机构联系在一起,以资源共享、便捷服务、互通互联、优势互补为核心,形成组织联建、业务联帮、工作联动、服务联合的“四联机制”,打造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公调、诉调、检调、访调、援调“五调对接”,构建大调解、大普法、大援助、大服务格局。

通过3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发生了可喜的变化,面貌焕然一新,活力充分释放,实现了由弱变强、提档升级的新跨越,迈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小窗口”维护社会稳定“大格局”的作用。第一,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增强了。基层司法所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干警的内在活力和工作动力,职业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明显增强,队伍干劲十足,精神状态良好,营造了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第二,履职能力和工作能力提升了。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矛盾纠纷化解上的水平明显增强;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措施全面落实,重新犯罪率明显减少。3年来,全区基层司法所排查矛盾纠纷线索4.8万件,调解矛盾纠纷10万件,分别比创建前提高了17.1%、20.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82件,开展普法宣传1.2万场次,分别比创建前提高了29.2%和22.3%。基层司法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充分彰显。第三,社会公信力提高了。基层司法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脱贫攻坚、维护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已经成为了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好帮手”,成为了老百姓的“贴心人”。

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巩固、提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只有不断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才能盘活和带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将以司法所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不断巩固和提升星级司法所创建成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苦干、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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