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明(广东省广州公证处)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于深刻理解公证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实现公证事业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实现新时代公证服务布局创新性构建,最根本还是要通过改革,破解困扰公证工作已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各种问题,消除公证工作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各种机制性障碍,确保公证独立、公正、规范、高效运行。
目前,公证机制运行遇到的难题和障碍主要体现在:一是以行政化管理模式为主,“机关”色彩过浓,内部设置和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构的结构配置,偏重以行政级别划分。公证员负责制落实不够精准。公证员的奋斗目标更多的是提升管理层级,公证员的考核行业特点不突出。二是公证职业化水平不够,待遇水平难以吸引或留住高素质人才。公证员工作任务繁重,缺少进修时间和发展专业特长的机会,从事大量程序性、机械性的辅助工作,业务压力大,难以专心进行公证核心业务。三是内部职权配置权责不清、机构设置繁复、职能交叉重叠,既不利于提升管理专业和效益,也不利于高效统筹资源使用。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主任负责制下的“三会”模式,通过主任负责制贯彻、实现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履行研究制定本处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或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议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党的政策或不符合实际的,可以变更或撤销,真正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监督不干涉。将与公证业务相关的事务委托给公证员会议决定,同时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进行把关,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公证员集体的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公证员独立执业,实现公证员自我管理、民主决策。
实行大部门管理。围绕公证业务提供服务,对业务、人事、保障实行集中管理。业务管理履行业务办理、信访复查、业务指导、登记或代办事务等职能,同时作为业务委员会、公证员会议的办事机构;人事管理履行政工、纪检等职能,同时作为党委、考核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的办事机构;保障管理履行办公室、行政、研究、宣传、制证、外调、档案等职能。业务审批监管职责集中由业务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主要由主任、人事管理及保障管理履行。这样的组织架构有利于保障公证员依法独立办证,优化内部职权配置,权责主体更加明确,符合公证内部运行规律和专业化特点,更有利于统筹资源,提高效能。
实行团队化管理。突出公证员主导,业务团队人员配置相对固定,综合考虑业务数量、服务质量、公证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业务办理标准统一。配强辅助人员,公证员助理主要负责制作询问或工作记录、材料收集或核实、调解、公证文书草拟、公证文书发送及卷宗装订等事务。公证员集中精力负责法律问题分析、公证方案设计、法律职责履行,让公证员从繁重的辅助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公证品质和业务效率。打造保障队伍,要从有利于减少公证员行政事务的原则,将人力资源向公证一线倾斜,抑制保障管理部门增加管理事项的冲动,使其专心服务公证业务。
落实执业负责制。公证审批初衷是确保用法准确、程序正当、材料齐全,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实际运行结果直接导致公证员亲自办理与审批人审批的分离,无法从源头上防止错假证,损害依法独立办证原则,影响办证效率,弊远大于利。
基本性公证是在一定时空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共识下,根据公民的需求层次、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和公证机构建设能力,使用法定职权和公证资源,满足社会群体基本的公证法律需求的服务过程。如证明收养和认领亲子,包括收养协议、解除收养协议、事实收养和认领亲子;证明单方法律行为,包括遗嘱、遗赠、放弃继承权;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出生、死亡、失踪、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军事行动等意外事件;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经历等事实;证明家事法律行为,包括抚养协议、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等协议以及公益性公证,如福利彩票开奖、政策性住房租配售等城市公共事务公证。
发展性公证是某一社会群体直接的、更高层次和更高质量的公证服务需求,社会公益性不如基本性公证服务那么明显,需求人数和对象上没有基础性公证服务的人数多和普及,可以进行市场调节,更多地采用指导、契约、协商等柔性、温和手段。例如证明法律规定的各种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以及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型合同;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抽签以及法律允许的各种有奖活动;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承诺的债权文书,包括依照合同规定而发生的追偿违约金、罚金、应付钱款、应交承包费等单务债权文书,追偿债权(债款、欠款、贷款)的借债契约、凭证、欠单文书,追偿物品、房屋的借贷契约文书,追偿租金的债权文书、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租赁合同,追偿抵押物品的债权文书,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等为内容的协议。
基础性公证与发展性公证在具体分类上没有固定界限的,必须结合公证机构所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进行分析,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基础性向发展性转化是可能且单向的。
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发展和振兴若干公证支柱业务以带动整个公证发展上新台阶。公证支柱业务应该在每个地区的公证整体业务领域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公证业务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对公证业务结构优化公证服务增值有较大贡献的业务。
在紧追大方向上领潮。例如,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企业成立时,其注册和章程的诞生是要经过公证的,这就保证市场主体合法性,进而保证市场交易的基本安全,为防范风险奠定基础。在我国,伴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有关知识产权、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新兴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公证可以发挥其在企业转型过程中的增信、调节、服务、保护等作用,实现由事后调整补救向主动服务转变。
在业务影响力、推动力和结构转换力上挖潜。例如婚姻家庭领域,该领域与经济领域紧密相连,对维护家庭和睦、养老育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有着巨大推动作用。又如,公证执业群体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法律智库,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比较敏感地发现现行法律的漏洞和缺陷,以不动产交易为例,属于重大市场交易行为,如果公证参与并提供咨询和法律建议,使交易双方在法律规则和平等基础上进行,交易的安全必然带来整个市场的总体安全。
在提供法治方案上出力。公证通过人大、政协、法律顾问等形式可以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参谋和法治实践。公证对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是不可或缺且不可低估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参与力量。建议制定计划促进公证支柱业务发展,公证处在财力上给予支持,集中力量重点开发关键技术,加强同相关行业的合作,调整业务结构以及加大人才培训,通过提高业务的技术含量来提高综合竞争力。
在服务空间上向前延伸。不断满足人们在公证服务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公证服务上领先周边,吸引周边,真正形成以公证支柱业务为中心的法律服务层面。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法人治理、垄断行业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产品市场体系等领域;不断拓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公证内容;积极探索公证服务在参与信访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等方面更好发挥公证作用的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在公益领域和传统领域拓展公证服务,积极向民生领域延伸,公证服务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最大限度满足人们解决民生问题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解决人们“公证难”等问题。
在服务思维上前瞻性发展。要打破固有思维藩篱。例如,提存公证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将债的标的物直接交给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法院裁判、主管部门批准或债务人自行要求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将履行标的物向公证机构提存。为当事人提供技术性服务,包括代拟法律文书,提供专业咨询和公证调解。要将目光聚焦民生性公证项目上。例如在家事协议、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意定监护上,发挥公证真实、平等功能作用。为方便出国者料理国内事务,可以开展有价证券、财务的保管业务;在《合同法》已经将“电子合同”归入合同“书面形式”,而电磁介质有不同于纸介质的特征,在区块链的技术影响下,需要选择新的保全方式;在《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担保权、典权等行使过程中积极介入;在行业保险、保险理赔核查中发挥公证的监督作用。
服务的存在以他人之需要为前提,有了某种需要,不能或不愿自己实现,而由他人代为完成,服务因此而产生。我国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的公证并不是一个同质性和自主性的行业团体,而是一个由各类市场和国家行为主体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里的一部分。公证只有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正当利益,依法依据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满足普通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会获得其存在的正当性,形成情感依赖和相互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