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首先,从遵从立法规律、科学立法的角度理解宪法修改。法律来源于现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根据实践不断地进行自我修正、完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法治相对完善的国家,其宪法和法律也经历了不断地修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地,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这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
本次宪法修改是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的需要,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的修改,既保持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推动了宪法的与时俱进。同时,本次宪法修改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履行了法定程序。
其次,从与时俱进、解决国家面临的具体问题和迫切需要的角度理解宪法修改。“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变法是时代的需要,与时俱进是宪法必备的品格,在新形势下,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十分及时、必要的,客观上解决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问题,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从根本大法的角度为改革提供宪法依据。例如,当前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治理,与此相应党和国家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但是宪法中并未给生态文明提供法律依据,因而,此次宪法修改就加入了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自此有了宪法依据。又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已经成为我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本次宪法修改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改反映了法治理念的重大变化,通过宪法修改和实施以及宪法指引、评价、教育作用,将促进国家建立健全完善而良好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使法律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机构体系,使法治理念贯穿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守法等各项活动,达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全面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我国律师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职责使命。因此,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实施,是广大律师身体力行的本职工作和义不容辞的专业使命。
首先,广大律师要把学习宪法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深入理解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内涵、意义的基础上,理解这次修改宪法的重点内容和精神实质,理解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其次,广大律师要以实际行动承担起维护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实施的职责使命。律师作为特定的法律群体,其一言一行对宪法和法治的维护、对舆论的导向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在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律师要时刻牢记自己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无论是在业务活动还是社会活动中,发表言论和实施行为时,都要符合宪法规范、职业规范、纪律规范,注重言行尺度,用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实施。
最后,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更要带头负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的责任。全国律协要引领全国36万名律师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更加坚定地推进宪法实施,做宪法忠实的尊崇者、拥护者、捍卫者和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