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2018年7月22日~23日,李克强总理和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对此作出批示,表示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2018年7月2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启动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腐败问题调查追责。7月29日,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7月30日,长生生物名下34个银行账户全部遭冻结,28亿投资项目暂停。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发现该公司从2014年4月起,已存在疫苗生产违规和造假行为。
《遵义》编辑部选用“疫”字作为2018年9月栏目《月字》的用字,以提醒读者。
疫,从构字法言,为形声兼会意字。疒(nè)为形,表义,意为“疾病”;役(省略彳)为声,役也表意,指服兵役、劳役者。疫指“服役的人患的疾病,即传染病”。
《说文》:“疫,民皆疾也。”《字林》:“疫,病流行也。”《史记•天官书》:“氐为天根生疫。”《汉书•刑法志》:“鬻棺者欲岁之疫。”《礼记•月令》:“果实早成,民殃于疫。”疫为疾病。
《周礼•春官•占梦》:“遂令始难殴疫。”疫为疠鬼。
对于长生疫苗事件,我都不知道要说什么了。习近平主席的批示是“触目惊心”,我的感受是“瞠目结舌”。
一个上市公司,一个公众企业,一个涉及到成千上万家庭生命安全的“防疫”准公共机构,却会干出如此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即使其利益已经是巨大的、垄断的、稳定的、保险的,也就是说,一个不可能缺钱的企业,为何还会如此下作不堪地“见利忘义”?
李克强总理指出,长生公司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问题是,它为何有胆量敢于突破这种底线?更何况,不止一次地挑战这种底线?这不能不说我们的有关监督机制确实存在漏洞,否则不可能山西疫苗事件时隔十年之后再次出现,而长生疫苗自2014年就已开始,2017年也早发现,却时至今日才大白天下,特别是,非要等到国家最高两位领导人批示才得以高效实质性地调查,这就不得不令人深思。
我们的监管部门不可谓不多,我们的监督网络不可谓不细,我们的监控制度也不可谓不严,小鱼漏掉就算可以理解,但为何仍有如此庞大的漏网之鱼?
再深入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该事件还是自2014年深度反腐之后所出现。这听起来有些咄咄怪事,反腐更严格了,为何还会这样?调研发现,有些职能部门在反腐高压之下,反而变得“少作为”和“不作为”,因为忌惮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不做事自然不出事”,也就是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明哲保身”为务。如此一来,虽然有很多“监督眼”,但要么都闭着,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熟视无睹,置若罔闻”,那么即使所谓的有,也等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