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姜言 法工部部长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大力推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科学发展。
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和谐夯实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工会组织找准定位、履职尽责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为推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充分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更需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创造热情和奉献精神的前提和基础,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需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做支撑,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了,职工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才能充分实现,职工群众的创新活力和劳动热情才能充分激发。工会组织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增强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尤其是当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高科技企业等新型业态,以快递、物流为主的新型经营模式以及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对劳动关系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与规模以上企业存在差异,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需要采取差别化、多样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不同用工对象、适用不同用工方式带来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性特征,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者在企业的实际地位及其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别。除了多样性,我们还应考量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一方面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因素相互作用与叠加影响下,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快速动态变化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劳动者的诉求日益多元,不仅更加关注法定权益的实现,而且在利益分配方面诉求不断增加,权利诉求、利益诉求、精神诉求、安全诉求同时出现,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增加了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理难度。多样化、复杂化的劳动关系,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准确把握劳动关系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如,劳动关系矛盾日渐凸显和多发,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职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群体还没有实现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户籍、住房、子女受教育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红利,收入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问题依然存在;许多小微企业尤其是建筑、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仅为职工缴纳工伤和意外伤害险,不少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经常加班加点,职工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单一、实训条件不足、企业技能培训力度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深刻认识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需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深化,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工会要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利契机,准确把握劳动关系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规律,找准位置,聚焦主责,努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创新发展。
抓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依法保障职工经济权益。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工会要抓住劳动经济权益这一关键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同权。要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局面。
抓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厂务公开形式。依法推进公司制企业建立和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积极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研究制订,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等主题活动,注重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制度运行质量。
抓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会要积极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和政府监察,杜绝企业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用工现象。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为监督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督促企业尊法守法,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强化系统思维,调动和整合各方力量,不断完善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把党政力量、工会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汇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合力。抓住各地党政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绩考评体系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商协调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平衡作用。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争取更多的协调劳动关系的资源和手段。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机统一。
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共创和谐劳动关系的内生动力。一方面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宣讲,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政策主张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在企业奋斗成才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特别是要充分借助社会主流媒体、工会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经验和社会效果,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经验,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