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下篇文章”

2018-02-06 21:26
中国民政 2018年15期
关键词:经办专项对象

农村低保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措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严厉打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政系统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甘肃省作为深度贫困省份,要想真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必须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下篇文章”。

必须找准找实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总结梳理,可以发现,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家庭收入难核实。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主要条件是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一方面,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目前农村人口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灵活就业(打零工),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第二,事多人少难核对。目前,基层工作人手紧张、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基层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乡镇都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难以做到逐一入户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往往依赖村委会调查核实,导致“进低保易,出低保难”,再加上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或村干部存有私心,易产生“人情保”和错保、漏保问题。第三,思想认识难转变。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情绪,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宁漏勿错”的倾向,漏保问题时有发生。同时,一些地方在追责处理中,对主观违法乱纪还是客观工作条件不具备导致的工作失误不加区分,导致一些基层经办人员存在思想负担。

必须准确把握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重点聚焦四个方面任务。一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财政供养人员、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腐败和违法违纪问题。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清除农村低保违法违纪土壤。二是经办服务中的作风问题。重点查摆和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等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三是兜底保障中的不实问题。围绕“兜住收入水平”,查找和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问题。围绕“兜准救助对象”,查找和纠正重点工作任务和低保政策不落实问题。围绕“兜实保障待遇”,查找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没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相关扶贫政策的问题。围绕“兜牢民生底线”,查找和纠正联席会议制度、“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主动发现机制、信息核对机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四是工作机制运行不落实的问题。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申请审核环节、监管机制不到位等各方面制定相关低保文书指引,规范审核流程。

必须狠抓强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的方法措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采取务实举措,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拓宽渠道,让腐败无处遁形。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反映问题的渠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救助投诉电话。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清除农村低保违法违纪土壤。二是动态监管,让对象更加精准。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功能作用,用“数据”说话。积极探索低保积分制办法,“按人评分,按户施保”,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做到动态监管、复查复核,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三是衔接配套,让政策有机运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不同、认定标准不同,要严格按照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要加强二者的相互衔接,不能搞平衡“二选一”,更不能主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的重合率,要让农村低保的精准施保成为全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最后一道保障线,有效实现政策性的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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