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选择

2018-02-06 18:57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组织监督

卢 铮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党兴则国家兴民族兴,党强则国家强民族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推动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净化社会风气,建设党内良好政治生态。

一、解决信仰问题——把好方向

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共产党人经受锤炼的精神支柱”,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产党人信仰的论断。但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信仰不坚定,在“为民”方面,举措不多、行动更少,甘作“太平官”、“逍遥官”,没有脚踏实地、全心全意地兑现对老百姓的承诺;在“务实”方面,具体操作中务虚多于务实,形式大于内容,法定职责行使偏软偏松,不愿担当、不敢作为。一些党员由于信仰不坚定,工作没压力、办事没责任;有的缺乏创新意识,工作不积极,领导没有要求、没有指示的事不主动想、不主动办;有的纪律松弛,人在心不在,上班时间网上遨游,公话联系私事,迟到早退成家常便饭,串岗聊天成必作“工作”,毫无共产党员应有的干事创业、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

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首先,要“乐学”。以积极、愉悦的心态,多读厚德益智、明心笃志之卷,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重要理论著作和中央、省、市、区的重要决策、决议等重要文件,作为理论学习的硬性要求确定下来、坚持下去。其次,要“勇言”。建立和落实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正确的党内思想斗争。再次,要“笃行”。与党的各项要求规章对照,反复考量其是否能更好地体现我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地把思想道德修养内化于心、见诸于行,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解决制度问题——立好规矩

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与时俱进的党内制度。新的时代催生新的“规矩”,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作了重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集中诠释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诸多措施经验固化为党内法规,是今后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和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明了监督谁、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上述这些规矩解决了有纪可依的问题,可以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制定的,是与时俱进的,也是切合当前我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但在基层,一些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编得不密、编得不严,权力乱行使、流程不科学、办事无规矩、人民不满意。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做事为人正确与否没有衡量尺度,加大了单位的内耗,影响了团队的协作,从而制约了单位整体工作效率。有的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较差,在执行中打折扣不少。形成的制度,由于监管不力,使问题得不到彻底根治。以党委的主体责任为例,一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政治敏锐性差,对落实主体责任没有足够的认识,当起了甩手掌柜,好事不点头,坏事不摇头;部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民主集中制的落实上没有处理好上下级组织关系、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多数人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和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常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一支笔签了办。缺乏对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担当是造成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根本原因。

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立好规矩;而要立好规矩,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首先,党组织自身建设要再加强。党组织是一个系统、一个部门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是战斗力、创造力的坚强堡垒,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二是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党组织要注重处理好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处理好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处理好多数人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三是公开透明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正确分析运用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既要严格要求,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又要真心爱护。四是要有坚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胸襟开阔,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宽容待人,顾全大局,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注重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其次,落实“两个责任”要再主动。坚持把反腐倡廉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解决落实问题——抓好惩治

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是真管真严。“矢镞有毒,毒入于骨,当破臂作创,刮骨去毒,然后此患乃除耳。”这是一种境界,更是一个宣言。不重视从严治党,其反面教训比比皆是,个人的堕落已不足道,甚而国家倾覆、民族衰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反思历史、警醒自我,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顽固性进行考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无数贪官被揪出来的同时,还有个别共产党员抱有侥幸心理,不收手。从面上看,一些党组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章、党纪、党规不够彻底有效,领导弱化,党的组织建设滞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落实不力,战斗堡垒作用远没有发挥;一些共产党员党的观念比较淡漠,纪律不严,作风不实,担当不够,看似没有“乱作为”或违法乱纪,实际上经常“不作为”或“慢作为”,距离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称号相去甚远。

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好落实;而要抓好落实,必须从严肃惩治入手。要做到管理的“全方位”。从惩治的重点看,广大党员至少要考量以下内容: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自觉从思想上、言语上、行动上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大局、核心、看齐“四种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还应该突出以下方面:在本单位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廉洁做人,干净用权。其次,要做到监督的“立体化”。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巡视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此同时,要保障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司法和审计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监督,支持民主党派进行监督,自觉认真地接受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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