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洧
(中共阜康市委党校 新疆 阜康 831500)
[内容提要]政府对网络媒体监管具有主导作用,网络媒体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大量不良信息的无序传播将会对社会稳定、公民安定、群众生活、价值观、舆论导向等方面造成巨大影响。当前,加强网络媒体监管现已成为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的一致性认识,作为政府应该在战略规划、法律机制、监管技术等多个层次加强管理,积极介入网络媒体管理。
当前互联网发展势头强劲、速度迅猛,网络媒体已和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带来了比传统媒体更大的冲击,传统媒体大有被其替代之势,网络媒体不只是大众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还逐渐成为许多国家政府处理国家事务、稳定社会秩序、宣传国家意志的一个重要载体。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缺乏有效引导和监管,网络媒体在带给公众便利的同时,也会引发许多不利于社会稳定、公民安定的因素,在生活方式、价值观、舆论导向方面造成巨大影响。因此,作为国家思想和文化传播主要咽喉之一的网络媒体,政府对其加强监督管理也就显得特别重要,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了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加强网络媒体监管现已成为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的一致性认识,作为政府应该在战略规划、法律机制、监管技术等多个层次加强管理,积极介入网络媒体管理。
政府作为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价值的重要代表,应当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发挥主要指导作用:一是使网络环境中的网络媒体健康发展,进而使网络环境得到净化;二是使网络媒体所辐射的其他环境区域得到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媒体是开放的环境,缺乏监管、自律性较差的“言论自由”必然会造成负面信息泛滥和扩大,造成对广大民众的意识误导,主要问题表现为:1.互联网给予人们自由表达的空间,但有些不法分子对界限认识不充分,利用网络的公开性肆意谩骂、张扬造势,更有甚者对他人施加言语暴力、散布谣言,造成网络环境恶化,对网络媒体产生负面影响。2.在网络媒体交流平台上,允许不同的观点得到展示,难免会造成言语碰撞,甚至是攻击彼此、恶意谩骂,造成网络环境恶化。3.一些无德媒体为赚取点击率不惜恶意炒作、肆意制噱,片面报道、缺乏公理,行为过激,对网友造成极大的误导。4.在这种自媒体环境下,新闻的发布者和参与者可能是每个人,这就极易导致新闻的主观不实和蓄意炒作,使网络环境乌烟瘴气。5.由于网络媒体传播迅速,负面信息和不实谣言被无限放大,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的风气和纯净。政府加强网络媒体传播和运营方面的监管,能有效的遏制上述不良现象的发生,进而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媒体的良性发展是指网络媒体在网络生态系统中健康持续的发展,使网络媒体运行的长久性和主导型能长期维持。网络媒体信息具有极大丰富、形式多样、及时高速、区域广发、极易复制、易于检索、超文本链接、自由、交互的特点,进而形成了“人人都是媒体”。
网络媒体传播的方式和特点与传统媒体有诸多不同,在保持自我优势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新闻信息真实可靠性问题,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网络媒体的不实消息大量存在,给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二是有害信息传播增多问题,这对我国网络媒体的自身发展特别不利,更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十分不利。三是网络媒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站与网站之间、网站与传统媒体之间、新闻消息和媒体信息传播方面、著作权所有人与网站之间相互起诉等情况均有发生。因此,加强政府监管,对维持良好的网络秩序和自身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网络媒体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大平台,与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梦紧密联系,所以,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着力加强网络媒体文明建设,切实把关,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
建设网络文明既要引导加强自律,也要强力实施他律,两者相辅相成,加强网络监管,使网络发展走上规范化、正确化、长远化的道路,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保证。目前,我国网络媒体在德育引导、制度宣传、技术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网络的负面效应对社会和谐有极大地危害,所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必须从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工作的统筹和细化,营造文明、健康、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
网络媒体治理是各国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部门根据各自的价值观和运行机制,旨在规范互联网适用和发展的共同准则、原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一个国家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将极大影响民意表达的合理合法,影响民意最大程度的畅通表达。现如今我国政府在加强网络媒体监管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在法律规章、监管部门、技术支持等方面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就。
1.法律政策方面。“加强网络媒体的法制建设,加快建设具有法律性、规范化、行政化、自律化、技术化、公众化、教育化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是党中央加强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大指导决策。我国已有80余条关于网络媒体建设的法律法规正在实施,包括:《信息网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电信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和人身安全,减少了网络糟粕,对规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职权,构建社会主义网络媒体法律体系,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有着深远意义。
2.行政机关方面。在提倡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我国政府为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和效力,设立相关的网络媒体机关性事务监管部门,相关机构部门专设职能单位进行网络监管: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等事项,并负责监管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内容;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进行重点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进行负责,并依法查处无照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条文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网络媒体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3.技术方面。网络技术手段是网络媒体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监管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媒体的技术手段主要采取网络身份认证、过滤技术、阻止信息进入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都是通过对网络媒体缺陷的研究观察而探索出的,目前应对这些缺陷的最好方式是新技术的有效利用。
我国网络媒体发展速度迅猛、势头强劲,政府在管理的跟进与网络媒体的发展上产生了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1.机构监管管制权比较分散,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针对网络监管,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监管重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责任模糊等现状,权利责任不够明确,造成了监督的复杂和模糊,部门之间分工界限模糊,部门之间游离在管与不管之间,都在打擦边球,造成管理成本的浪费,监管受挫。比如,对于网络媒体的监管,所涉及部门多达十余个,包括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等等,这其中的一些隐性的部门还未算入。
2.法律政策存在边缘漏洞,亟需加强完善。当前,我国网络监管相关立法与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是现实生活中,出现违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漏洞进行网络欺诈、窃取和倒卖公民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部分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对待网络监管产生误解和偏差,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状。三是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边缘地带存在监管盲区。因此,我国目前的网络媒体监管法律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存在制裁手段单一、处罚力度过软、法律意识较弱、法律效力较薄等。
3.网络监管技术存在欠缺,存在漏网之鱼。网络媒体技术的飞速革新,推动了社会生活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前进,数字化、快速化、便捷化的生活方式成为新时代公民的时尚和标准,正在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每个人,这种改变来源于技术方面的进步和变化,所以技术正成为主宰网络媒体发展的主体。所以,对技术手段的管理是网络监管的内驱部分,能够直接遏制网络媒体非主流、非正常信息的传播。由于我国网络发展现状的初期性和不完善性,很多技术还来源于国外的引进,对于更多属于自己的新技术还没有研发出来,在网络媒体监管技术方面的不足和滞后,导致监管过程中出现许多漏网之鱼。
对于网络媒体的管制,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主要支撑。现在我国针对网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执行权力力度仍然无法适应现实要求,对此各相关部门都应设立整合的法律条款、取缔重复条款,以实现强化网络立法的阶段目标,同时应根据网络媒体的新状况,添加与问题相适应的新条款,从而保障及时解决所有问题。另外,政府行政机关在执行网络法律法规及处理网络犯罪时要加大对犯罪主体依法严惩力度,尤其是对一些影响面较大的网络平台、网络侵权、博客、微博等。最后加强行业自律、网络监督,实现网络媒体使用者的法律规范意识。
信息透明度与群众的知情权息息相关,与公众的表达权有着密切的关系,知情权是表达权的基础因素,没有知情权就无法保障表达权的实现,反之,缺少表达权,知情权就缺少了其所本应有的意义和方向。换句话说,我们也可以将网络看做实现公民表达权的一个重要媒介,它是带有全球化特征的媒介。我们可以把这看成是一种中国意见模式,看成这种模式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传统媒体只能够提供有限的表达空间,但是网络却与此有着巨大的差别,恰恰是对以上问题的填充。
媒体素养教育是培养公众对于传播媒体及其传播信息的认知、解读、评判、批评和利用的整体素质和实际能力。当前网络媒体成为公众获取知识、信息、进行娱乐、社交、工作的重要平台。然而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和结构也带来信息过量、层次混乱、良莠不齐等问题。要培养公众把握网络媒体能力,端正公众对待网络媒体及产品的态度、心理和行为。当公众参与到以网络媒体为平台的讨论或交流中时,要使其能够利用自身的判断处理媒体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辨别网络信息真伪能力,保证信息的正确与健康。通过网络调查,当前中国公众辨别信息真假的能力不足,许多人受感性思维的影响,无法从理性方面认真查证或者静心思考来达到辨别真伪的目的,仅仅将自己一时激动夹杂到自己情绪中,因此,培养和加强公众媒体素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对公众的认识、判断和意识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由于网络媒体自身的特征,导致在媒体信息传播途中会出现众多问题,问题的良好解决对社会和谐、民众稳定有决定性意义,所以网络媒体监管的良好实施是对政府的重要要求和考验。本文就我国政府实施网络媒体监管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总结了实施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反思,从政府自身和监管客体出发,提出对我国政府在实施网络媒体监管中需要实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