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组织生活制度问题研究
——以云南省曲靖市为例

2018-02-06 17:37中共曲靖市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市直机关组织生活党务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室,云南 曲靖 655000)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本制度,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员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落实,按《中共曲靖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的通知》 (市直党工发〔2017〕11号)要求,曲靖市直机关工委组织成立5个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听汇报、查痕迹”的方式对所属的59个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共涉及23个党委、22个党总支、14个直属党支部,共计抽查148个党支部,占所辖党支部总数的47.7%。通过实证调研和定量研究,了解到了曲靖市直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方面的实际情况,收集到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摸清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有效路径。

一、曲靖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成效和经验

曲靖市直机关工委共有66个直属党组织,310个党支部。其中,机关党委25个,党总支25个,直属党支部16个。共有党员5096名,其中女党员1325名,离退休党员1272名。从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均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开展了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各环节步骤整体完成比例达到九成以上。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在各支部落实情况较好,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的成效和经验。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曲靖市直机关所属党支部绝大多数是重视“三会一课”制度的,能够按照“三会一课”的基本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

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方面,有的党支部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比如,曲靖市药监局机关党总支,2016年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6次,支部委员会18次,党小组会12次,党课6次。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讲党课,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和所在支部的学习。有的党支部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方面特色较多,亮点突出。比如,曲靖市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创新平台、用好载体,推出支部课堂、微信公众号、掌上APP、QQ群平台和“互联网+”学习活动,把支部书记讲党课与优秀党员传经验相结合,挖掘身边先进模范,发挥身边人的带头作用。

(二)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专题组织生活会是保障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种重要形式。曲靖市直机关所属党支部非常重视专题组织生活会,能够严格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被抽查的148个党支部中,能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146个,占抽查总数的98.65%;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流程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36个,占调查对象的63%。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民主评议党员,既是一项重要的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曲靖市直机关所属党支部大都十分重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两学一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有144个党支部班子查找了问题,开列了清单,占抽查总数的97.30%;有141个党支部的党员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了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占抽查总数的95.27%;有145个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自评,占抽查总数的97.97%;有143个党支部党员进行了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占抽查总数的96.62%;有145个党支部对党员进行了投票测评,占抽查总数的97.97%;有147个党支部对党员等次做出了组织评定,占抽查总数的99.31%。

(四)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为促进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提供平台和保障。从调研的情况看,曲靖市直机关所属党支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有135个党支部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占抽查总数的91.22%。有的党支部非常重视谈心谈话制度。比如,曲靖市科技局党总支与各个支部开展了一对一谈心谈话活动,在谈心活动中全体党员认真谈思想、谈工作、谈生活,相互交流思想。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工作了。

(五)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方法是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怎么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党组织生活正常与否,决定着党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好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环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有139个党支部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占抽查总数的93.92%。曲靖报社机关党总支、曲靖团市委党总支等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开展得较为扎实,真刀实枪、辣味足,可谓“见人见事见思想”,使参会党员感到收获颇丰。

(六)不断创新组织生活会的工作方法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结合本支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涌现出一些亮点做法。比如,曲靖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下辖各支部均按要求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痕迹材料齐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亮点有:第一支部定期组织知识测试,检查学习成效,以考促学;第四支部开展朗读会,配乐朗读党章党规,知识入脑入心;机关党委自主创新一个非公党建电子管理系统,系统上党员各项情况和“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一目了然,走在全国前列。

二、曲靖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党支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随意化

调研发现,部分党支部并没有严格按照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在“两学一做”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操作规程》的九个步骤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按照规定,会前,应制定会议方案、向上级组织报会议方案、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查找突出问题。但是,在148个党支部中,有15个支部(占10.14%) 缺少会议方案;有28个支部(占18.92%)未向上级组织报会议方案;有13个党支部(占8.78%) 未开展谈心谈话;有7个党支部(占4.73%)没有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突出问题。会中,应该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评。然而,有9个党支部(占6.08%) 简化操作支委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应根据评定等次向本人进行反馈、开列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报上级组织备案。有9个党支部(占6.08%)的党员评定等次未向本人进行反馈;有12个党支部(占8.11%)缺少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有28个党支部(占18.92%)未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指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调研发现,有的部门的党组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角色转化不够,不是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而是以领导的身份和角色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只点评别人,自己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的支部主要领导参会情况记录不全,有的部门的党组班子成员以工作任务繁重、时间冲突为由,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尽管支委提前向领导报告以协调时间,但依然只能保证领导知晓,而不能保证参会。

(三)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这几年,党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事头多,而机关党务干部大多数是兼职,缺乏时间、精力来做具体的工作。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为例,目前,仅有2名干部,其中1名为专职副书记,1名为兼职党务干部。所属20个党支部书记中,18个在职党支部书记均为各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兼任。与此同时,党务干部的工作量却在不断增加,机关党建、文明创建、扶贫帮困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从工作指导上看,机关党委人员数量少,力量较为薄弱;从工作落实层面看,兼职的党支部书记大都为审判庭的庭长或副庭长,审判业务工作繁忙,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四)痕迹材料缺乏规范性管理

第一,从痕迹材料看,被抽查的部分支部在“会议方案”和会前会后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这两方面缺少记录,占10.14%和18.92%。第二,记录不完整、不细致。主要是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存在问题。内容不规范,记录提纲化、概念化,尤其是组织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过于简略。第三,一些单位组织生活会材料以电子形式存档,对方表示领导干部对照材料涉密不能查看。第四,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不到位。有的单位的党组织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方面虽做了很多工作,比如,组织外出,宣讲,重走长征路,但反映在痕迹材料上看不出来。

(五)离退休老干支部组织生活难开展

第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调研组抽查了6家单位8个离退休老干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发现有3个(占37.5%) 党支部没有制定会议方案、没有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会议方案、没有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没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没有将班子查摆问题、整改措施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组织备案。第二,活动开展难。以曲靖市政府办离退休老干支部为例,该支部共有49个党员,成立了1个党支部,但很难选出支部书记,而且级别低的党员不愿意和级别高的党员在一个支部,再加上经费不足,很难开展活动。第三,离退休老同志缴纳党费不太规范。有的没有足额交,有的一次性全年交。

三、曲靖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

机关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抓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开展组织生活是“软任务”,不能真正从战略和政治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形成党组织生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比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组织生活作为“选修课”,可选可不选,对组织生活不督促、不检查,甚至以工作忙为由,把过党组织生活的时间挤掉。许多单位把机关党建工作重点放在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具体事务上,重视有硬性指标的工作,轻视了组织生活这个最基本的制度的落实到位。

(二)部分机关党务干部的素质不高

一些年轻的党务工作者由于经历和精力不够,缺乏必备的党建工作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面对党务工作找不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性应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个别支部党务干部对组织生活制度相关知识掌握不足,例如,分不清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区别,这样的失误,反映出对党务工作的极度不熟悉。有的党务干部经过岗位调整,初次担任党务工作后没有及时进行培训,自身主动学习积极性也不高;有的干部虽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历,但疏于学习,对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党务干部工作能力上的短板,制约着各项基层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各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步骤程序和注意事项均有规范的指导和要求,不折不扣严格按要求落实好每一个环节,是开展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前提。调研发现,部分党支部省略和跳过一些步骤,或进行简化改造,个别支部痕迹材料虽表面齐全,但内容敷衍,个人整改承诺雷同。这些情况都是工作负责人学习不够深入的体现,相关党务干部没有认识到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步骤环节的重要性。

(四)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有效保障

第一,个别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即使是有明文制度,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也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比如活动的时间没有保证,一些机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片面强调业务工作,原定的党内活动因业务工作而被取消后就不了了之,没有对应的处理措施。第二,机关党组织活动追求形式上的东西较多,没有找准机关党组织活动与行政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就党建抓党建,而没有围绕“中心”抓党建,久而久之,党的组织活动成了无“本”之木。第三,上级党组织对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查力度不够,也是基层党组织不重视组织生活的原因之一。

(五)组织生活监督考核力度不够

当前,各单位党建工作虽已纳入单位日常考评体系,但相对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难以用规范细化的指标来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对党建工作监督和管理的难度。同时,一些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如个别基层党组织,虽然组织生活推进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方式和评价手段,导致组织生活“搞与不搞一个样”现象的产生。

四、加强和规范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对策

根据对曲靖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原因分析,调研组认为,要从根本上克服机关基层党组织生活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市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为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的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内在需要和可靠保证。机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执政党“政治生命”的高度,提高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1.牢记身份,强化党员意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习近平指出:“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是一个组织称号,在组织里的人,就要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活动的人,也就脱离党了。”[1]这说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把增强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使党员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始终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2.加强教育,增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积极性。机关党支部要利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等时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关于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并组织大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注重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每一位党员都要自觉地、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二)推进党的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推进党的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党的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思想。坚决克服过去那种重业务、轻组织生活的做法。坚持一手抓党的组织生活,一手抓业务工作,两手都要硬,两手同时安排、同时进行、同时检查。

2.着力强化“一把手”抓组织生活的责任。各单位“一把手”必须认真履行本单位组织生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的领导,带头落实组织生活,通过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着力查找、解决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工作激情、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以组织生活促进和保障业务工作的发展。

3.处理好组织生活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第一,坚持把组织生活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与业务工作运行融会贯通,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一起总结,做到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第二,坚持把组织生活与党员的工作职责相结合,针对本单位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发动党员干部结合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制度的程序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只有按照规范的程序来操作,才能使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1.熟悉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比如,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共有八个程序:第一,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宣布开会。第二,入党申请人汇报基本情况。第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第四,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第五,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第六,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七,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组织部要求的票决)进行表决。第八,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机关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必须熟悉这些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抓好落实。

2.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不随意简化,不任意变通。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是通过严格程序来体现的。组织生活制度中的每道程序,都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都有特定的意义和作用,不是可有可无、可增可减的,要杜绝简化程序问题的发生,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比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一般要经过制定会议方案、集中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召开支委会、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等次做出组织评定、对查摆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九个程序。每个程序都不能遗漏和简化。

(四)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1.坚持领导干部做表率,一把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能不能弘扬起来,关键在领导干部、在一把手。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高度的党性和担当精神,“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2]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2016年底,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听取不同意见,及时改正错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仅对下级要敢用,对同级特别是对上级也要敢用。不能职务越高就越说不得、碰不得。[3]

3.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贯穿于党内组织生活中。党内组织生活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有我们自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露问题、敢于触及思想灵魂、敢于指名道姓地提意见、挖根源、论危害,才能真正形成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关系融洽,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4.大胆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习近平指出:“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武器用的怎么样。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4]

(五)着力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基层党务干部作为党在基层工作的规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的工作的基础。基层党务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因此,必须加大党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党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1.配备好专职党务干部。全面推进“公推直选”,把政治强、素质高、作风正、品行好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选进来。探索党务干部培养模式,有计划地挑选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专职书记(副书记)岗位进行培养锻炼。

2.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市直机关工委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使他们系统掌握党务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特别是掌握对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指导督促、考核检查、总结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3.加强党建工作的交流与指导。加强机关党建典型培育,特别是及时发现和总结机关中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定期开展机关基层党建经验总结交流,组织党务干部到先进城市考察学习,提升抓党建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六)强化组织生活的痕迹化管理

痕迹化管理是评价基层党组织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也是真实记录基层党支书记的履职过程、适时反映基层党组织完成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情况的唯一手段。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生活痕迹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1.实行台账分类管理。每一次开展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把相关资料统一收集、进行分类,按照“序号、文件名、分数、页数”的顺序列出归档目录,然后装订成册,最好准备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两套,以便备查。台账资料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2.做到痕迹管理常态化。为了保证痕迹化管理的顺利开展,必须做到每一个工作步骤、环节都留下痕迹,有据可查,养成勤动手、勤思考、勤总结的习惯,做到工作安排痕迹化、工作实施痕迹化、工作结果痕迹化,使组织生活的全过程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文字等或电子文档都留有痕迹,做到书面材料、记录和音像资料痕迹化,以便上级党组织检查、指导备用。

(七)不断创新组织生活的活动方式

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与实效性,关键在于创新组织生活的活动方式。

1.选择有效载体,灵活多样地开展组织生活。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选择有效的形式、载体和途径,积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比如,以廉政教育为主题的组织生活,可以选择廉政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有代表性的场所开展组织生活。

2.采取参观学习与体会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使党员切实感受到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当前,网络已经迅速普及应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平台优势,为党的组织生活开辟新的活动空间。比如,建立“党支部QQ群”“党员博客”“微信党支部”等网上党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会,既可以避免直接面对面的尴尬,又可以借助网络交流的方式放下思想包袱,畅所欲言。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3.将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与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组织党员结合本地方本单位的发展目标,参与制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务的讨论,激发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主体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八)加强离退休老干部的组织生活管理

1.选好配齐支部班子。选用身体状况较好、政治素质较高、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普遍高龄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探索实行在职干部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络员工作机制。

2.转变管理方式,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低龄退休党员,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丰富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增强吸引力;对高龄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应定期组织上门服务,让老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切实帮助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居住分散的退休党员,可以利用现代先进的通讯方式,与党员加强联系,防止党员脱离组织。

3.保障经费,确保活动阵地。各单位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老干部党支部组织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等支出。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所属离退休老干党支部划定一个学习、活动的场所,保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

(九)上级党组织要强化督查、指导和考评

1.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市直机关工委要经常性地检查督导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机关党委书记和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因为他们是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时,要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面对面地指出,限期整改,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2.强化纵向指导。各机关党委、总支要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的督促指导,比如,可建立机关党委委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树立标杆、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同时,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列入党员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内容,推动形成正确导向,有力维护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3.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市直机关工委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同时兼顾年度定量考评与长期动态考评,兼顾组织考评与党员群众评价,体现“底线达标”与“高线倡导”,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搞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达到以考评促党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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