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用的意见

2018-02-06 16:42
中国工运 2018年5期
关键词:劳模工会工作职工群众

2018年4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用的意见》。现将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工会系统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发挥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论述,提出并形成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工会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要适当增加兼职干部比例,增强群团组织广泛性、代表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当适当增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这为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各级地方工会把在工会领导班子中增设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为推进工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会领导班子的安排上,不断提高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比例,把产业工人、农民工等一线职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吸纳进工会领导班子,通过明确职责、建立制度、搭建平台、提供保障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证明,在地方工会领导班子中增设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契合工会改革实际,符合职工群众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有力举措,对于保持和增强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承担起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地方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站在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把充分发挥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用作为深化工会系统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发挥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用,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努力推动新时代工会工作展现新作为、展示新形象、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的人选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人选范围。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人选应为中国工会会员,主要从产业工人、农民工等一线职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中产生。要坚持从工会组织性质和特点出发,根据工会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能力素质,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等因素,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推荐、考察和审批。 人选一般不在工会组织中重复兼职。

(二)主要职责。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在兼职期间,应按照工会领导班子分工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工运理论、工会重点工作安排和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2.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

3.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工作,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4.按照工会有关工作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5.积极参与工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发表意见,认真执行工会各项决议决定,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6.充分发挥连结工会与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参与和指导所在单位和系统的工会工作。

三、健全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发挥作用的制度

(一)出席会议制度。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出席工会有关重要会议,确保其参与工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决策,参与制定工会重要政策文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主张。

(二)调查研究制度。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围绕工会重点工作,结合本职工作,选定调研课题,开展调研活动,每年应参与不少于2次工会调研活动,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为工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报告工作制度。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每年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责承担专项工作的,应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有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汇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服务保障制度。各级地方工会为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参加会议、活动、调研、阅读文件等提供必要条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联系服务工作,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答复。

四、加强对发挥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作用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方工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是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共同管理,在工会兼职期间,不改变原身份,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各级地方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严格进行选拔、使用、管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要明确责任分工,支持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工会兼职工作的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在届中调整或任期届满时,及时作出组织鉴定。

(二)创新方法,搭建平台。各级地方工会要根据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专业特长和本职工作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使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更好地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将本职岗位和自身优势与做好工会工作紧密结合,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创新、创造、创优。引导和帮助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立足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工会各项工作部署,探索工会工作新思路,努力出特色、出经验、出亮点。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打开直通职工群众的渠道,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诉求。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级地方工会要组织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接受政治理论和工会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当选1年内应安排参加培训。定期举办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专题培训班,依托工会教育培训阵地和互联网平台,为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创造更多培训机会和更好的学习条件,使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全面系统掌握工会工作的特点及必要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和服务职工水平。积极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将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培训纳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等主体培训班次调训范围。

(四)创造条件,强化保障。各级地方工会要及时了解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在参与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开展工会工作所需时间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提供必备条件。注重总结推广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发挥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交流学习,提升工作水平。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履职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的积极性,提高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的社会影响力和在职工群众中的号召力。

各级地方工会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各级产业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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