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丽娜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改革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然而在实现伟大梦想和伟大复兴的同时,我们面对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江西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1]然而在江西省和周边省份一起实现“中部崛起”的同时,不能忽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国务院在2009年底就批复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发布,提出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要求深入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改革试验。经过政府和人民的实践探索,鄱阳湖区域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其区域生态文明共享问题成为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联结点,是构建新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议题。
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共享问题关乎社会是否稳定,而理论是实践的先导,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共享发展理念和责任伦理观对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实现机制的选择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有利于实现鄱阳湖区域资源共享的美好局面。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并没有明确表达 “生态观”的概念,主要从人—自然—社会三者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来论述自己的生态观。首先,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隶属于自然,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通过实践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同时自然是处在物质生产关系中的人化自然。因此,要合理地利用自然,融入自然。鄱阳湖区域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和湿地植被等,湖区周边的人们利用这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进行农业生产,但长期以来过度地围湖造田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所以在共享生态资源时要保护自然资源,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次,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存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2](P52)鄱阳湖区域在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时更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营造出一种文明和善、积极向上的人文大环境。最后,关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人对自然的改造是在社会中完成的,尤其是在落后的原始社会中,更需要依靠人的合作来赢得生存的机会。鄱阳湖区域要促进区域和谐,在市级和县级之间要统筹发展,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最终才会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利益共享。
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 “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3]可以看出党中央为共享发展理念赋予了深刻的内涵。长期以来,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真正实现环境共享,发展共赢,任重而道远。在探究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时,最终我们会落到区域生态成果共享上来。鄱阳湖区域生态成果共享是生态的良好效益和效应的最终体现,是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鄱阳湖区域在发展时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成果都要由人民共享。如今,我们可以看到,鄱阳湖区域的生态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鄱阳湖采取退田还湖圩区政策,增加了湿地范围,加强了调蓄防洪的功能。同时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理方面都加强了鄱阳湖的生态安全。正是贯彻了共享发展理念,人们才会享受到鄱阳湖区域内恬静美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
生态文明的责任伦理观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生态责任伦理和以人为本的人文生态责任伦理。[4](P14)当下环境的问题是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而经济社会的问题主要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即区域之间的生态公平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代内和代际公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外部条件与内部因素来探寻。一方面从营造出外部优良环境出发,通过制定公正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生态文明共享的标准,对生态利益分配不公平和不承担生态责任的现象要抵制。另一方面加强人们承担人文生态责任的意识,要求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代内基本平等。近年来,江西在推进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综合治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离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实现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鄱阳湖区域的人们首先要积极探索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修复保护模式和生态工程建设措施,并主动承担起保护自然的责任,同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解决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有效促进鄱阳湖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共享鄱阳湖区域的蓝天碧水。
所谓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就是区域发展过程中以合理、公平、持续、和谐为基本价值理念,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为基本方式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5](P58)鄱阳湖生态区位于江西的北部,以鄱阳湖为中心,包括南昌、景德镇和鹰潭3个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等38个县市区。然而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自然环境和不平衡发展的社会经济的影响,鄱阳湖区域在生态文明共享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鄱阳湖是我国的第一大淡水湖,拥有着丰富的水域资源,但是随着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鄱阳湖水资源受到污染与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废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加上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鄱阳湖区域的水质必然会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了湖水富营养化的现象。此外近几年来鄱阳湖枯水位的降低和枯水期的提前到来,导致鄱阳湖周边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鄱阳湖区域的森林资源丰富,但是随着森林的滥砍滥伐,人们围湖造田以及城市工业的盲目发展,造成湿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鄱阳湖区域水资源形势不容乐观、森林湿地面积减少,直接会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越冬候鸟数量的减少,湖水鱼类品种的锐减,甚至一些江豚、中华鲟等稀有生物濒临灭绝。总之,鄱阳湖区域在实现生态文明共享时,一方面利用名山、名湖等自然资源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忽视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与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使环境承载力下降。
所谓生态正义,就是以发展伦理为价值指导,以生态资源开发利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为基本内容,旨在建立一种代际、人际关系和谐的正义观念或价值原则。[6](P257)生态正义追求的是一种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考虑环境的承载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形成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强调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的统一。然而鄱阳湖区域在探索生态文明共享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生态不正义的问题。比如对公共用地规划不合理,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人们对周边生态资源的破坏熟视无睹,只追求自身的利益;以及城市与工业的不合理发展,污染排放和治理严重不对等,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难以“脱钩”,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此外,生态不正义的问题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与环境优化的良性互动,造成鄱阳湖区域内不同群体之间生态利益的不平等,还严重影响了下一代的生活与发展需求,对下一代生态文明的共享构成威胁。
生态扶贫是将扶贫从输血式转向造血式扶贫,是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又实现了产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鄱阳湖区域在实施生态扶贫政策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绿色发展是生态扶贫的源泉,鄱阳湖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利于经济的增长,造成了湖区人民的贫困。比如鄱阳湖区域内建立了大量的畜禽养殖场,农民使用高残高毒农药,增加化肥的用量,随意堆放农村生活垃圾,对鄱阳湖区域的水质造成了污染,再加上农业农村经济不发达,防污治污能力不足,导致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其次,鄱阳湖区域内部分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村的水利设施不完善,灌溉能力有限。道路建设落后,导致有机生态农副产品积压滞销。由于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缺乏,造成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低。总之,鄱阳湖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城镇,这体现了鄱阳湖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征,不利于实现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公平的目标。最后,政府对鄱阳湖区域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够。鄱阳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浩大,需要更多的途径来获得资金支持,然而缺乏优惠的政策来打通生态产品与市场流通的环节,用于生态补偿资金的普惠程度不高,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不力,使资金分配出现不公平问题。
实现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任务,涉及生态资源、文化和利益等多方面,需要长期不懈的坚持与努力。而真正实现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关键在于健全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机制。
生态资源的共享为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提供了基础条件。实现生态资源共享关键是要解决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基本问题。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则预计在2020年,实现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1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5%的目标。然而经过全省的努力,在2017年,江西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2%,空气质量优良率83.9%,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这说明依靠建设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来实现江西绿色崛起的任务艰巨,进一步体现出实现生态资源共享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鄱阳湖区域要实现生态资源共享,需要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第一,我们在制定合理的制度时,要用整体观的视角来看待。鄱阳湖区域有着优良的区域资源优势,就要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从各方面着手治理。同时要加强人们的自然整体观,遵守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自觉承担生态责任。第二,整合鄱阳湖区域的生态资源,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根据鄱阳湖区域不同主体功能区制定不同的资源开发制度,将区域内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的界限划定清楚,构建功能互补、整体优化的生态建设结构体系。第三,健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度有利于解决鄱阳湖区域生态不正义问题。首先,要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对人为水土流失的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其次,要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平原绿化,退耕还林,坚持因地制宜,选择科学模式种植,健全保护森林与资源监测机制。最后,要退田还湖,恢复鄱阳湖区域湿地原有的自然生态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建立珍稀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禁止过度捕捞,保护生物安全,防范外来物种的入侵。
生态文化共享注重于精神上共享,主要解决的是人对生态环境需求中更深层次的问题。鄱阳湖区域生态文明共享不仅仅是实现物质资源上的共享,更需要特有的文化让人们得到精神上的享受。为了实现生态文化共享,需要建立生态文明共享的组织合作机制。
一方面是在推进绿色空间共享时,建立新的组织机构,加强政府和民间团体的合作。在探索建立适应群众健康要求的生态环境共享机制时,政府要进一步推进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逐步免费向公众开放。让民众不仅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好,还受到了文化的熏陶,激励着民众参与到自愿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去。另一方面,鄱阳湖区域文化发展为生态文化共享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持续动力。政府要加强企业间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并开发鄱阳湖区域所具有的优秀文化资源。首先要挖掘鄱阳湖区域积淀的文化资源,创新鄱阳湖生态文化品牌。各文化单位与企业间充分发挥合作平台效应,运用互联网技术展现鄱阳湖生态区厚重的文化底蕴,强化鄱阳湖文化符号。其次,以文化资源作为纽带,加强鄱阳湖区域之间的联动效应。文化的交流互通是借助一定媒介来实现的,所以需要完善鄱阳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这样才能实现鄱阳湖区域内不同文化之间互动共享、优势互补。最后,加快高校与文化产业园的合作。高校要注重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人才,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依托高校,将鄱阳湖区域内的农耕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等各种文化资源整合起来,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绿色文化共享。
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7](P265)鄱阳湖区域目前存在边发展边污染,高速度发展严重污染,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政策缺失的情况。这种状况导致鄱阳湖区域生态利益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在人们之间分配不公平,特别是对本来不富裕因为生态保护而更加贫困的地区。所以,为了调整相关利益以及各方生态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鄱阳湖区域生态利益的共享,必须进一步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第一,加大资金补偿。2018年江西省将筹集近29亿在全省境内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的范围包括鄱阳湖区域,这说明政府意识到了加大对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的重要性。但是为了实现生态利益共享,仅增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数额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鄱阳湖区域生态补偿执行机构,制定相关的政策与法律,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率。第二,加强鄱阳湖区域间的合作,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鄱阳湖区域可以总结试点区的生态补偿经验,探索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将其提炼出来形成全省的政策,向全省和全社会推广下去。第三,明确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对鄱阳湖区域农业生态补偿的主要任务是将直接的经济补偿与建立严格的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责任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尊重农民利益主体的意愿和合理的要求。重点是加强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责任主体,遵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关键在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制度,将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