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莉 杜 龙
(1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16;2 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陕西 西安 710038)
在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专业门类中,文件检验(以下简称“文检”)专业方向是历史最为悠久的专业方向之一。我国公安机关在解放初期即设立有专门的文检专业,文检专业方向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心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近年来,文检专业方向主要从事公安机关内部委托的文件检验鉴定工作,相对于DNA、法医、痕迹等专业而言,文检专业方向的从业人数、案件量、应用范围均较为有限,在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中属于小众化专业。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一些外部原因所致,当前公安机关文检专业方向的发展进入了瓶颈期,从业人员规模不断萎缩,专业发展形势缓慢。本文以公安机关文件检验工作的实践为切入点,分析文检专业方向发展的现状,深入剖析其陷入困境的原因,以期探究文检专业方向发展的出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该条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进行了规范,缩小了公安机关的鉴定范围,其中以文检专业方向受到的冲击最为明显,绝大部分公安机关文检专业方向的检案量在2005年至2006年都经历了断崖式下降,而后逐渐维持在较低水平。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为例,在2005年《决定》实施前,文检专业方向年均检案量近400起;《决定》颁布实施后的2006年该数字骤减至150余起,而后基本维持在年均130~160起左右。
近年来,DNA、电子证据等新兴证据的鉴定技术方兴未艾,同时,公安部实施了“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①2014年12月23日,在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时任公安部李伟副部长在讲话中提出“现场勘查实行‘一长四必’制度”,要求大幅增加现场勘查人员,加强现场勘查手段建设,加强现场勘查信息化,现场勘查工作要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纷纷将人力资源充实到现场勘查及DNA等新兴鉴定技术业务中,文件检验作为一项传统鉴定技术,渐渐陷入不被重视及无需专业强化的尴尬境地,业务边缘化趋势明显。同时,2005年以后,随着检案量的骤降,各级文检机构逐渐呈现“吃不饱”的状态,文检专业方向人员逐渐流失,总体呈下降趋势。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例,市级鉴定机构文检鉴定人员由2005年的5人减员为现在的3人,近13年来没有新进人员,各区、县级鉴定机关文检人员更是全部流失,目前没有一名专职文检鉴定人员。从陕西全省的情况来看,2012年陕西省公安厅为解决基层文检人员缺乏的情况,曾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组织过一期整建制39人的文检专业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学习文检专业知识半年,但截至目前,受训的39人绝大多数从事其他工作,仍然留在文检岗位上的所剩无几。截至2018年3月,陕西省公安系统内仅有专职文检鉴定人员5人。
文件检验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历史悠久,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近十几年来,相对于DNA、理化等检验技术,文检理论发展较为缓慢:笔迹、印章等项目的检验鉴定依旧停留在形态比对的层面;朱墨时序的鉴定仍然以人工判断为主,鉴定理论尚未呈现质的飞跃;书写时间检验的理论及技术均尚未取得突破;打印、复印文件的鉴定更是理论严重滞后于实践,检出率很低。总体而言,现今的文检技术和十几年前相比,并没有明显的进步与发展,文检方法、理论几乎没有更新,一些新的鉴定方法,大多停留在实验室条件下的技术层面,与鉴定实践脱节较为严重,并没有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
标准化建设是法庭科学的发展方向,我国在1992年就成立了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成立了文件检验等4个专业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截至2015年6月,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立标准制、修订项目743项,其中国家标准59项,行业标准684项。已发布实施刑事技术标准295 项,其中行业标准269 项,国家标准26 项”[1]。但非常遗憾的是,上述国标、行标中没有一项是关于文件检验项目的标准。2016年6月以前,我们能够查到文检方面的技术规范只有司法部颁布的文检领域的9个部颁技术规范②9个技术规范分别是《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印章印文鉴定规范》《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文件材料鉴定规范》《特种文件鉴定规范》《朱墨时序鉴定规范》《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但这些技术规范是否同样适用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并没有给出解释。
2016年6月30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法庭科学笔迹鉴定意见规范》等6项文检推荐性行业标准,2017年9月25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法庭科学复印文件检验技术规程》等2项文检推荐性行业标准,随后,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陆续又批准发布了一些文检推荐性行业标准。截至2018年3月,文检专业方向领域共发布行业标准18项。这些标准的发布解决了一些文检鉴定领域内方法缺失的问题,但应该客观地看到,文检领域的方法仍然是落后于实践需求的,不仅分布范围窄,适用检验项目少,同时,专家学者认为现有标准、方法仍存在诸多缺陷。例如邹明理教授认为“无论是现行笔迹鉴定标准还是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四个方面的缺陷:科学原理和法律依据欠准确;鉴定标准‘有化无量’;‘标出多门’,‘规范欠规’;各取所需,无所适从。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各执一端,发生争议和吵架的多,获取共识的难,是导致‘久鉴不定’、‘多鉴难统’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对鉴定意见的分类及其标准存在重大分歧”[2]。
2017年3月8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其中第35条规定“鉴定人应该按照本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方法实施鉴定,并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果”,第46条规定“鉴定文书应包括:……(9)鉴定使用的方法……”。这些规定意味着所有的鉴定都应当遵循某种或者某几种方法、标准进行,这无疑又为文检标准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检标准建设任重而道远。
《决定》施行之前,我国各级政府的司法鉴定投入基本集中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系统内,其中公安机关所占比重最大,隶属于公安机关的鉴定资源约占全国的80%,承担的鉴定工作约占全国的95%[3]。公安机关经过多年努力,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区(县)四级鉴定机构。但随着《决定》的实施,社会鉴定工作的大门向公安机关关闭,公安机关鉴定业务被局限在侦查工作领域,检案量随之大幅萎缩,而公安机关对这种因顶层管理体制改变带来的冲击并未做出及时有效的针对性调整,仍然保持鉴定专业大而全的思路,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依然呈现出数量多、鉴定项目多的现实情况。随着鉴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专业布局不合理的弊端凸显,很多鉴定机构没有足够的鉴定工作量,“吃不饱”现象普遍存在,区(县)级公安机关表现的尤为明显。其中,文检专业方向受冲击最大,大多数鉴定机构的专职文检鉴定人员逐渐进入无案可鉴、无事可做的尴尬境地,逐步被迫转岗或者分流,导致大量经验丰富的文检人员流失,一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甚至进入到连日常文检工作都无法应付的局面。
近年来,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迅速,各级公安机关也纷纷加大了对刑事技术的投入,人力、物力资源逐步向刑事技术工作倾斜,刑事技术工作人员规模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得以提升。但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这些人力、物力的倾斜往往是集中在现场勘查领域及一些破案效果显著的(如DNA、电子证据及信息化侦查等)鉴定领域。“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新机制推动各级公安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向现场勘查领域倾斜,同时,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刑事案件侦破中更为强化注重直接证据。而文检工作对案件侦破的时效性贡献往往并不明显,大部分的检验属于案前定性或者案后证据完善、补充,及时性的直破案件很少,且在文检的日常检案中,经济侦查部门委托的案件数量甚至超过刑侦部门,而文检鉴定部门大多隶属于刑侦部门,因此,文检“吃着刑侦饭,干着经侦活”,专业力量的逐步萎缩便成为了非常普遍且易于接受的现象。
文件检验作为一项传统检验技术,在公安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案件侦查中有着较大的实践需求,如果其中一些检验难点再能得到技术层面上的突破与支持,那么文检的业务量将得到较大的提升。同时,由于文件检验技术的特殊性,文检从业人员的培养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一名经验丰富的文检人员更是需要在长时间的检案实践中历经磨练。因此,建立一个以一定的检案量为支撑的、稳定的文检专业队伍,成为了文检工作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另外,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效果渐显和新兴刑事技术工作发展的特定背景下,如何重视机构性的问题,妥善解决好文检专业发展缓慢的内外因素,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文检从业者及管理层的深刻反思,合理规划文检专业的发展思路。
文件检验是一门经验学科,人员素质需经历较长时间的学习培养、并参与大量鉴定工作才能历练出来,而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必要的案源和工作环境。因此,可以考虑不在区(县)一级公安机关设立文检专业机构,已设立的区(县)一级的鉴定机构,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可考虑在今后的鉴定机构资质延续审核中逐步取消其文检专业,各区(县)对现有文检专业从业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将从业人员调整至其他专业或具备文检资质的单位。在取消区(县)级公安机关文检专业的基础上,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地市级鉴定机构设立文检专业,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认为可将150~200起鉴定作为基本工作量,满足此工作量的地市可考虑设立文检专业,同时根据每增加50~60起鉴定增加1人的比例原则增加人员;不满足基本工作量的地市建议可不设立文检专业。根据需要,亦可设置区域检验鉴定中心,即某几个临近地市共同配备一个文检机构,或者在省会城市、省厅配置较强的文检专业队伍,通过基层送检或者远程网络送检等方式,面向整个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基于此,构建一支以一定的鉴定需求为支撑、鉴定资源和鉴定人员分配合理、专业稳定发展的文检队伍。随着时间的推移,亦会逐步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文检队伍,以促进区域化文检水平的良性发展。
长期以来,文检工作难以摆脱依赖鉴定经验、主观性强的社会质疑,因此,完善和深化文检理论研究显得紧迫而必要。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证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理化、DNA、电子证据等检验技术逐步实现数字化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实现文件检验技术数字化,成为了摆在所有文检从业者及研究人员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技术、设备不断应用到刑事技术领域,如何将这些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到文检的实际检案中,更好地解决文检疑难问题,以及拓展文检工作的业务范畴,也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项新课题。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公安系统内部科研能力较强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同时与一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着力解决一些文检领域的理论问题和难点问题,拓展文检的检案领域,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及应用力度,将新技术、新方法真正转化为文检的生产力。
伴随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文件检验领域中的一些检验项目也逐渐进入到了需要与其他专业技术相融合、共发展的阶段,如对纸张、粘合剂、墨水、墨粉相关成分的检验可以应用液相色谱法或者气相色谱法,这些方法和设备一般都是理化检验常用的。因此,积极促进相关专业的技术融合,对于加强文检技术的发展、拓展文检工作的服务范畴意义重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措施,促进文检技术与其他检验技术的融合;广大文检工作者也应该积极探索,不断了解、学习其他相关专业技能,强化自身业务技能,拓展业务范围。
如前文所述,公安机关文检领域内的标准化建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工作的需要。虽然有一些标准陆续出台,涵盖了一部分文检鉴定领域,但这些标准仍是无法满足现实工作需求的,相关鉴定领域仍缺乏标准或者标准涵盖范围不全。相关部门应该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拓展标准、方法的征集渠道和方式,让更多文件检验业内人士参与到标准、方法的制定工作中来,以最大的力度及最快的速度推动标准的制定,以专业标准促行业规范,以行业规范促专业发展。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是一个实验室检测报告质量的保证,规范和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①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是一项非常有效的途径,同时也是满足《决定》②《决定》第5条第3款规定:“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③《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5款规定:“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体系和规则全方位地规范了实验室的各个工作环节,因此,积极、有效地推进文检鉴定专业认可、认定工作,提升文检实验室管理水平,必将极大地促进文检专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各公安机关应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提升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参加文检实验室认可或资质认定评审,在认可、认定过程中,将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将科学规范化的管理落到实处,推动文检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文检鉴定在一些刑事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完善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受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定,随着鉴定体制的调整和刑事技术工作的整体发展趋势,文检工作的发展陷入了瓶颈期,制约了专业的发展壮大和专业水平的提升,对文检服务公安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必须正视这个现实情况,深刻剖析文检专业发展规律和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发展思路,唯有这样,文检专业方向才能在现实发展中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