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初探

2018-02-06 16:15张鸿奇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主体特色建设

张鸿奇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东城 10073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活动。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原理,主体是实践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所以,为了实践取得成功,就必须拥有符合实践要求的主体。黄楠森论述过主体建设的重要性:“两个文明的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都是人的建设。”[1]因为主体只能是人,所以,主体的建设即是人的建设。韩庆祥提出要重视“人的建设”,他说:“我们把‘人的建设’作为跨世纪的根本问题,完全是由中国的现实和21世纪的未来决定的。”[2]此研究正是探索性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以期为我国“人的建设”——主体的建设,从学术上为理论服务。

一、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研究的必要性

(一)学理层面:党有关主体建设的思想成熟后的逻辑必然

自革命时期开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起航,我们在上述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成功地进行了革命和建设两大类实践。思考总结上述实践之所以能够成功,其条件之一,就是这些实践活动的主体是足量的、优秀的,这些主体,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党有意识的建设(培育) 出来的。所以,在以往的历史实践中,党积累了丰富的关于主体建设的思想。

党关于主体建设的思想,是经过了历史检验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我国国情,符合实践的要求。这些思想有着两大深刻内在联系:一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二是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培育出优秀的实践主体。这种深层的内在联系,要求对相关思想进行系统化,同时,这种联系也是进行系统化的内在依据。所以,应当对不同时期党关于主体建设的思想进行系统地研究。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3]这是指导我们进行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方法论。按照这种方法论,对党关于主体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就能够提炼出新的理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

(二)实践层面:民族复兴实践的迫切需求

“人民群众是历史和国家的主人、社会行动的主体、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进的根本力量。”[4]当下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转折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5]当代民族复兴的实践,需要新的优秀主体参与进来。这些新的优秀主体,需要专门理论的培养,这就产生了对主体建设理论的需求。

我国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和以往历史阶段的实践有两大主要不同。第一,以往社会主义实践的重点,在于实现民富国强,苦练“内功”。民族复兴的实践,不仅需要“内功”好,还需要“走出去”,稳步走到世界舞台中心。第二,以往社会主义实践的重点,重在“参与”,民族复兴的实践,不仅需要“参与”,还需要成为习近平所言的“领跑者”。目前,能够满足我们实践要求的优秀主体相对不足,例如,“一带一路”倡议,需要足量优质的实践主体:人才、公司、其他社会组织等。但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主体,在数量、质量方面仍有不足。例如,法律人才的缺乏,“特别是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人才尤其缺乏,涉及‘一带一路’国家的高端法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6]总之,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给我们提出了建设足量优质新型主体的历史任务。为了推动主体建设工作,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推进主体建设理论的研究,为民族复兴实践新型主体的培养提供智慧支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的基本学理分析

(一)原理根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著名学者李秀林对“实践”做出过科学的定义,他认为,“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7]此定义准确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原理的精华,清晰地表达出这样一种逻辑:人是任何实践的主体,是实践的发起者,为实践提供唯一的主观能动性力量,是实践成果的拥有者。

按照以上逻辑,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具有优先性,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实践也不例外,为了取得这一实践的成功,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首先重视主体的建设,这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研究的根本依据。同时,这一原理也提供了主体建设研究的方向:一是研究如何建设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实践主体。二是研究实践主体和实践成果之间的彼此“对象化”,即主体(人)的本质力量如何通过实践对象化为成果,成果如何在形成之后通过实践为主体(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服务。因为实践观原理,既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研究的根本依据,又为此研究提供了研究方向,所以,它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研究的根基。

(二)直接来源:党有关主体建设的思想

党关于主体建设的思想,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党的主体建设思想是丰富多样的。总体来说,党的主体建设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的内容:

1.自身层面:重视党自身的建设。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党都高度重视自身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等。正是通过党自身不断的建设,党才适应了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要求,不断带领我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

2.社会个体层面:把专业能力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统一。每个社会成员的建设,不仅包括对社会成员的体能、技术、科学教育,还应当包括道德、共产主义教育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获得真正的发展,成为优秀的实践主体,符合我国发展的需要。

3.社会群体层面:重视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设。社会中存在着各种特定的关系,如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等经济类关系,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等文化类关系,环境保护与义工等公益类关系,等等。通过这些特定的社会关系,形成了各种社会组织,例如,工会、商会、文联、环保协会、义工组织等。这些社会组织专业、高效地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团结和整合了为我国发展建设的各方力量,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设。

4.正反层面:既重视建设有益主体,又重视预防和处理有害主体。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党都培育革命、建设的有益主体———正面主体。正面主体是主体当中的绝大多数。但是,每个历史时期,总是存在损害革命、建设的主体,即反面主体的出现,党重视对此类主体的预防工作,尽力减少反面主体的出现。对已经出现的反面主体,党也坚决依据党纪、国法处理。这样,就做到了全面且辩证地对待主体建设工作。

5.国外层面:重视海外统一战线的建设。海外统一战线,虽然不是我国社会的直接建设主体,但是,他们是国内实践主体的紧密相关者。这种紧密相关,有广泛的、牢固的社会关系基础,如亲属血缘、经济贸易、科学技术交流、文化往来等等。而且,他们为祖国的独立、富强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虽然不是国内实践的直接主体,但他们与国内主体密切相关、和国家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党十分重视海外统一战线建设。

(三)研究应遵循的逻辑主线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遵循着这样一条逻辑主线,建设的对象是谁——需要被建设的是哪些人或组织?建设的目标是什么——需要被建设成为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建设的路径是什么——需要怎样进行建设?有了合理的逻辑主线,研究就能够按照清晰合理的步骤进行。

1.建设的对象。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的科学研究,要界定出需要被建设的是哪些人。为了使得这种界定是科学的,这里以唯物辩证法中的质、量分析方法为工具进行界定。

第一,质的分析。“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8]所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就是指参与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中的人,以及由这些人按照特定的社会关系建构的各类组织——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医疗组织等等。这体现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主体应具备的本质条件:参与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以上对主体的定义,通常生活中所说的国家“主人”,就并非都是国家建设的“主体”。因为“主人”是指国家属于人民这样一种政治权力,而“主体”则是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角度观察实践,对处于具体实践活动中的人的特定称谓。有些国家的“主人”并非建设国家的“主体”。例如,未参加工作的学生和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但因为其不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所以,不具备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身份。

第二,量的分析。“量的规定性又可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的范围和广度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9]可见,“量”自身的内涵十分丰富,指向不同维度,这意味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做“量”的分析,这里选取“量”的一个维度——构成方式,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由哪些类型的主体构成:

一是领导型主体——专指作为整体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主体的核心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领导、指挥、管理等职能。

二是生产型主体——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中,进行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的从业人员和组织。指广义的工人阶级(即包括知识分子在内),具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职能。这类主体主要指广义的工人阶级。

三是服务型主体——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其必需的服务且非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和组织。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的重要构成部分。具有通过提供各类服务,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职能。这类主体包括医疗、教育、卫生、艺术、公共服务等社会行业。必须注意的是,这类主体包括公安、武警、军队在内,因为他们通过提供安全服务,为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建设的目标。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最终目标是为了建设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实践需要的主体。但是,只有这样一种总括的目标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考虑史情、国情、世情、时情,对最终目标进行明晰化、具体化,这样,才能使其在主体建设过程中的适用度最大化,切实、真正地发挥引导作用。

第一,“量”的目标:主体的数量、结构能够满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所需要。设定“量”的层面的目标,是由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综合的客观实际情况决定的。一是主体数量的目标。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是一项庞大的历史实践,意味着这项实践需要足够数量的主体参与,所以,在量的层面,首要目标就是建设出足够数量的主体。二是主体结构的目标。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是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为了完成这种复杂的实践,还要做到建设合理的主体结构。主要有:年龄结构合理,即老中青主体比例协调;类别结构合理,即建设出不同种类的主体,能够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地域等等不同的具体条件下,从事各种具体实践活动,满足社会主义总体实践的需要。

第二,“质”的目标:主体具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能力。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最终对象是人,所以,为了建设出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需的主体,从根本上讲,还要是提升人的能力以满足实践需求,这就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的“质”的要求。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

一是具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只凭口号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具体的主体在具体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这就要求主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同时,还需要有综合素养,例如,价值观正确、坚持行业所要求的职业道德等。

二是具备本土适应力和国际博弈力。当今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国内历史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并且是以全球化为背景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在国内发展地好,还要适应世界舞台,具备“走出去”且能走好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博弈在所难免,所以,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同时具备本土适应力和国际博弈力。

三是具备当代创新力和未来引领力。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10]所以,我们要具备创新力。另一方面,我国正在成为世界创新力的“领跑者”,我们必须顺应历史趋势,锻炼“领跑者”应该具备的未来引领力。习近平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整体水平大幅提升,一些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某些领域正由‘跟跑者’向‘并行者’、‘领跑者’转变。”[11]因此,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要具备世界胸怀,具备这样一种引领力:推动全人类整体式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3.建设的方法论。确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的目标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实践中实现目标。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内容极其丰富,即包括物质性地改变人,也包括精神性地进行科学认知,还包括理论性地对人进行教育,是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理论活动的统一,其内容必然是十分丰富的,所以,必须首先有专门的方法论用来统筹这些活动,以形成最大的合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的进行。

第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建构主体建设的路径,同时不断创新、完善具体的主体建设路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的路径,必须以社会的整体的客观事实为基础,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现实基础中的有利条件,建构完善主体建设的路径。例如,技能教育、道德教育、网络教育、家庭教育等等。并且,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断创新主体建设的路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的与时俱进。

第二,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的统一。重点建设,就是指在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中,在每个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组织、每个生产单位和服务单位中,选择出需要进行着重建设的人或者组织。例如,中国共产党就是需要被着重建设的主体之一。全面建设,不言自明,就是指对全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的建设。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实践的宏大性、长远性、复杂性,进行主体建设,不仅要抓主体中的“关键少数”,还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体进行建设,努力做到主体建设中的“一个都不能少”,以提高每个主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能力。

第三,循序渐进,以主体中“量”的积累促进主体“质”的飞跃。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是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伴随的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宏大性、复杂性,意味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对主体有很多要求,而且,这些要求是变化的。所以,我们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主体建设的过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地使主体完全满足实践的需求,而是要进行主体建设的“持久战”,不断在主体建设过程中进行“量”的积累,以求主体“质”的飞跃,不断满足各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需求。

第四,协调主体建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形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合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二者都可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当代中国实践的需求,所以,它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很容易得到理解。为什么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能够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呢?这是因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外延广泛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了主体建设的内容,但是,不限于主体建设的内容。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实践活动,还有认识活动、理论活动等精神性活动领域。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合格的主体做好实践领域,还需要有能力从事其他领域的人,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以提供从事其他领域的人。

另一方面,主体建设是针对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人,不包括未参与和已经退休的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以实现每个年龄段的人的发展,从而使不同年龄段的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作用最大化。所以,要把主体建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协调起来,形成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合力。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的效用

(一)提升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领,巩固社会主义人民性的本质

郝立新认为,人民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为人民谋幸福,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社会从制度、指导思想到具体决策、理论指引等都是人民当家作主模式下的产物,人民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标识。”[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具有人民性,人民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依靠人民来建设的,并且最终为人民服务的。

所以,要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性,就必须提升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领,使人民有更好的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样,才能更好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的主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正是针对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的建设能力而构建的理论,能够提升主体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能够提升主体的本土适应力和国际博弈力,能够提升主体的当代创新力和未来引领力。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能够提升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本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本领越强,社会主义的人民性就越强,社会主义的事业就越能得到发展。

(二)建设优秀主体,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更好更快的发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不断与时俱进的主体。一个众所周知的唯物史观的原理是:社会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我们应该对此原理有更深入的逻辑上的解读,即这些人民群众应该是不断发展着的、具体的、能够不断适应实践和时代要求的人——实践主体。

列宁指出:“早已有人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而现在未必有再来证明这个真理的必要。”[13]这里包含着一个朴素的道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把什么样的理论应用于实践,就会在实践中产生相应的结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应用于现实,就能够建设出优秀的、不断与时俱进的实践主体。可以使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主体的人民群众,既获得能力的提升,又实现数量的增加。即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的应用,可以培养出足够数量的符合当代社会主义现实需求的主体,参加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去,满足当代实践对主体的需求。有了足量的、优秀的实践主体的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领悟与应用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讲话的精神,构建具备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

2016年,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14]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自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性研究,推动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实质性进步。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建设理论,正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原理为根基,以党的思想资源为基础,以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的需求为导向,充分把握我国所处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进行的创新性研究。这样,在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的理论分枝,让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活力在新分枝中得到体现,让马克思主义原理的生命力在新分枝中得到永葆,而不是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只能一字不变的教条。

参考文献:

[1]黄枬森.哲学的科学化:黄枬森自选集[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491.

[2]韩庆祥.跨世纪的根本问题:人的建设[J].新视野,1994(04).

[3][14]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9.

[4]溥德书.人民主体地位内涵、条件的变化与群众路线实践创新[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3(05).

[5]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3.

[6]胡戎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成就“一带一路”法律精英[N].法制日报,2016-12-28.

[7][8][9]李秀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5、173、173.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59.

[11]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9.

[12]郝立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J].红旗文稿,2014(09).

[13]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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