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文,赵舒婉
(1.汕头潮南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体育教研部,广东 汕头 515100;2.中央民族大学 体育学院,北京 100081)
在当代中国,存在着一种未被完全自为意义上的阶级,他们游离于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既非从事农业生产劳作又无工人身份之认同保障,在“村”与“城”之间持续不断的流动与漂泊,他们当中大多数人都在延续着代际之间的职业惯性,有着子承父业的低级阶级再生产痕迹且从事着城市底层性质工作,与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工人阶级子弟类似,他们向上流动的渠道非常狭窄,大多数父子辈间循环着底层再生产的表征,尽管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但与同城居民之间存在着“市民”与“非市民”的身份之别。对于这个群体,学术界在相关的叙事语境下称之为“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识别是城乡二元结构与户籍制度的产物,是在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下发生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结果,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其本质意义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以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在我国至少存在1亿5千万“农村人口”在“村”与“城”之间流动着,其人口群体年龄特征正在逐渐“年轻化”,随着父辈的归根农村,年轻化的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保障其权利给予其基本的“国民待遇”,使其基本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破除其“合法性困境”的阻隔,从“限权”的工厂游戏陷阱中迈出,确立其权利的实现机制已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人们普遍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利益表达机制上的困境存在的问题症结是中国将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身份制度,这种人为的人口身份预设不但造成这一群体身份的矮化,更在社会上形成意识上的偏见窄化倾向,这种因城乡二元分割导致的身份识别体系在社会舆论界遭到严厉的批评,但是对既有户籍制度的政府需要是户籍制度及“农民工”制度长期被维持的基本背景,在学术上与行政上人为地预设与构建农民工群体在长期的逻辑思维中又为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已固话的话语虽未被外出务工人员认可,但已是一种政府对其身份构建的认同。对于这一类群体,中央政府在构建相关的权利保障体系中通常给予特殊的照顾,在制度允许的情景下优先保障其权利的实现路径,但是在如此完备的权益保障机制中、在实践过程中其权益保障基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富士康连环跳,断指示清白,开胸验肺癌)。
本文的一个理论假设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利益诉求表达困境是制度安排的结果还是导因于“工厂游戏”下现实生活中各种即存的游戏规则阻隔,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的空间在制度结构与“场域”存在之间在具体事件——过程中其主导方渗透力的强弱决定权益保障与否。
在诸多日常状态下,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工作方式呈现出一种单线循环谱图的特征,固定在特定的“场域”——工厂车间,在情景化的场域工作行为方式中受限于“工厂游戏”的游戏规则,这种“过日子”的日常生活状态在经济利益诉求下已成为日常行为逻辑,本研究的旨趣正在于探讨这样一个问题,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状态与权益保障诉求的关联性,并从“场域”的视觉通过体育权利的个案介入分析来扩展深描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困境。在确知个案研究意义及其限度的局限与参与式研究中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分离与被分离意义机制下,在选取研究样本时其体育场地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优先考虑因素,在综合年龄结构、生产方式、受教育程度、地区选择、男女比例等变量因素考虑下选择一家位于珠江三角洲的电子工业制造作为研究样本,为切实感受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日常场景,获得真实性研究资料,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生产实践活动,其直接来源于现场勘查的优效性与实际操作的体验性,对于深度访谈中的身心分离具有补充效应,旨在通过情景场域联系再现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状态,并由此建立起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的场景化认知。
对于当前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的研究,其研究叙事的模式更多地关注各种具体的日常现象,如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分层、居住环境、交际爱好、消费偏好、融入隔阂等,但对其作为整体意义的日常生活常被视为一个平凡琐碎、无足轻重的领域而被忽略,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在“生存——经济”的常态逻辑下已经成为一种模式化的状态,在具体的场景情景下其熟悉性、重复性与机械性已构建起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范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严格意义上来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范式不等同于企业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范式,其主要原因是社会背景及其经济与政治的影响塑造的生活群体特征有不同的逻辑范式,其具体的情景操作方式迥异,在资料的拮取过程中,为更加全面准确地分析,选择了一名新生代农民工一天的“日常生活”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实施全程的追踪记录与重述。
李姐今年22岁,初中毕业后从老家江西农村外出广州务工已有4个年头,在前2年的漂泊打工生涯里,转厂与搬家已超过5次,在固定的工厂上班时间都不会超过半年,在这个电子制造工厂呆的时间算是比较长的了,在和她交谈的过程中,有意地询问她一天的生活是怎样打发与安排的,每天有没有什么不一样的情绪体验时,但是她的回答确让我一懵:“我知道昨天干了什么,今天做了什么,明天要干什么,一年前的今天自己在什么地方干了什么,一年后的今天还是在哪里做了什么,每天在同样的时间地点做一样的事情,都可以像读初中时背书样背出来了”。接着便如数家珍似地姗姗道来,基本上每天6点45分钟起床刷牙洗脸,7点左右在工厂食堂咽下干瘪瘪的河粉和白花花毫无味道的白粥,7点15分便急忙忙地赶往车间以应付车间小组班长7点20的考勤检查,去晚了累计次数超过三次是要扣工分的,因为车间受到无尘管制,在换上无尘衣、鞋、帽后便正式开始一天的劳作,李姐所在的职位属于流水线上的一个管控点,每天的工作就是坐在绕线机前将半成品小圆形线槽用细铜线环绕至100圈,尔后用剪刀将铜线剪断,将线固定在圆形线槽上,最后用圆形胶皮套在成品上(胶皮一定要套在中间以防止烘烤烧焦导致产品的不合格)摆放在盘里以备烘烤,这样才算完成一个产品的计件过程(其工资报酬的获得方式为计件),接着仍然是持续的过程重复,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手快、眼明,要不然就完成不了自己定下的数量目标,钱就拿得少了,而且自己的一个小忽视就会造成产品的返工,每个0.5分钱的单价很可能就会让流水线损失10快钱,这10块钱的经济损失要平均分摊在同一流水线的员工上,还要遭受到车间同事、车间组长的恶眼,在长达4个小时的工作后,11点40分钟便急忙打卡跑向食堂,20多分钟的细吞慢咽与20多分钟谈天说地杂加着半睡半醒状态下的晃晃悠悠眼神在12点40后继续着单个肢体动作的重复至下午5点,半个小时的饭点后又继续着这一过程,至到10点才回到宿舍开始清理自己的生活点滴,11点左右就像死鱼般躺在床上看下电影,聊下天,玩下游戏,第二天也没有期待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因为自己明白还要继续着今天的事。
不可置否,日常生活是社会生活中对于社会行动者或者行为者群体而言具有高度熟悉性与重复性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操作中蕴含着力量的差异、知识的运作与利益的争夺,以及由此所带来的隐蔽的暴力与不平等存在,并藉以一种张力的存在(社会分工制度)事由来消除隔阂。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历练下已被迫适应了工厂游戏的情景实践状态,形成了主体对行为的自觉构建并在经济诉求下引申进入到正向关联的互推升级倾向(即希望延长工作时间,以获得报酬的增长,休息一天就少了一天的报酬)。
新生代农民工在工厂游戏下的实践操作最为醒目的日常生活表征之一就是它的熟悉性:对于每一个个体的日常生活而言,日常生活的世界本身就是一个熟悉的世界,教师备课—上课—下课—课后总结,农民耕田—插秧—施肥—收割,其职业特性所塑造的行为特征可以用“得心应手”来表述,但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方式的高度熟悉性已经陷入到一种“熟视无睹”的情景状态中,在此过程中,已忽略他物与本物的区别,实践中无需头脑的甄别与思考,在特定的时间段里手与脚就如神经反射般做出抉择反应,头脑在麻木的状态下已无需去反思质疑任何行动,产品的合格与否只靠眼睛去甄别,其实践的操作方式似乎已受到眼睛支配的错觉。
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的第二个表征是其重复性:日常生活的熟悉性在大多数程度下来自于日常生活的高度重复性,重复性的工作表征是在“工厂游戏”下产品生成方式要求简单重复复制的结果,工厂里产品的生产标准有着例行的常规,在简单掌握其常规运作程序下,简单的复制与合成便成为工作的标准程序。在不断重复的过程中,头脑压抑,眼神呆滞,思想空白,胸口沉闷,身心已处以二元分化的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的第三个表征是其机械性:日常生活的机械性属性意指新生代农民工并不是在个体具备某个条件的情况下其行动受到个体条件的支配选择,工作过程中没有即兴表演抑或是权益举措,有的只是在机械式执行各种行为指令,其行为受到机器运作的支配与控制,其个体不能凭空预测创造某种条件去对实践进行倒逼影响。
在以上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范式表征的探讨中涉及到一个关键点,即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的熟悉性、重复性与机械性表征已经在他的社会生活中具有深刻的社会烙印并在一定普适性的范围而存在。日常生活的实践及意义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基础作用,早在胡塞尔晚年的生活世界理论中就揭示了生活世界的基础性地位,他将生活世界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基础性的世界,它是一切理论与非理论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但日常生活本身的分化与专业化带给在“工厂游戏”下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已经“一体化”,生活方式工具化了,任何理性抑或非理性的活动在新生代农民工面前成为悖论。我们承认现代日常生活在社会结构的格局里确实需要某种分化,在分化出来的社会领域里从事着各种的基础性生活,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的范式表征需要某种理性活动去点燃抑或构建某种新的生活方式。
体育是发展人类自然属性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体育的生活方式过程中具有强筋骨、调情感、强意志之能。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日常生活范式的局限性及其劳作的功能抑制完全可以以理性的体育实践活动给予补充,只有当人充分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是完全的人(席勒语),但看似“合情合理”的理性请求在提出之初虽获得部分员工的认同但也遭受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消极抵抗与“工厂游戏规则”下的烈性反对。
工厂在十数年的发展历程里几经变迁,前资产所有人在赚得盆满钵满下已举家迁徙新加坡,在旧老板与新老板资本权利交接之后,新老板虽在订单缺乏、利润稀薄的情景下选择降低产品的人工成本,但其基本的工厂运作框架没有大的变化,工会组织仍然存在,其工作人员由人事处成员构成,工会是员工的权利诉求机构,通过工会向上级反应员工的需求是一种制度文化,在联合部分认同体育介入到日常工作生活里,并愿意在每个星期的星期二和星期五下午参与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的员工,采取意见上报的方式向工会组织提出需求,并附上员工的亲笔签名。工厂在每个星期一按惯例照常举行例行会议,老板是个大肚翩翩的湖北中年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不同以往的议题(纪律,卫生,产品,员工等问题)切入,老板对于这次员工集体式的体育需求回应只用一句沉闷的话语表态:“你是要体育还是要钱,要参加体育锻炼就必须在晚上下班后10点钟,后山的两个篮球场与两个羽毛球场随便怎么玩”。对于这一回应:工会代表与员工代表集体沉默无言以对。
在员工与老板就体育需求的交锋来分析:体育权虽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是一种制度文本的虚设存在,员工过于“积极”地认为基本权利的赋予与权利的实现在逻辑理论上具有一致性与贯通性,对于权利诉求的允诺过于片面化与简单化,国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制度文本“赋权”虽多、杂、厚、新,但在“工厂游戏”的规则下制度文本与制度实践运作发生了严重的脱离与偏向,赋权的目标最后衍变成被剥权的结果,最终形成了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悖论,这一制度悖论的形成是“工厂游戏”规则下的产物。
合理的体育权益保障为何会被“工厂游戏”所剥权,并冠以一种“合法性”的权利剥夺之名,为何新生代农民工对这种基本权利的剥夺毫无抗争性行为并顺从于老板的权利意志,如前所述,在话语或文本层面,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体系虽日渐完善,但在践行层面上看,他们的权益在逐渐地剥夺,因为制度文本上的赋权根本连接不到实践执行的时效,相反,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选择在面临着“经济需求”与“体育需求”的抉择时,体育需求是次要的生存基础并服从于老板的经济给予上,老板表述的“你是要体育还是要钱”实质上是利用生存与生活的矛盾给新生代农民工一个“合法性困境”的悖论选择,为自己的态度披上合法性行为逻辑。
“合法性困境”的存在是双方博弈下的僵局形态,体育权益的实现不是简单赋权的结果,它受到各种现实因素和工厂非制度文化的制约,并在权益的实现路径下制造制度性障碍,在工厂游戏制度“有意”的安排下,新生代农民工在面对这种制度安排下只能采取接受抑或无奈的态度。“合法性困境”对于双方的行为方式具有正当性性质,在中文的语境表述中“合法性”集结了两种主要含义,第一种是“合法律性”即一个行为或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种是“正当性”、“合理性”,表征一个行为或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人们某种实体或程序的价值准则以及其他非强制性的原因,而为人们所认可或赞同,进而自愿接受或服从。老板与新生代农民工双方在体育权利诉求的性质特征上是介乎于“合法律性”与“正当性”、“合理性”之间的,体育权利的需求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但在体育权利的需求面临着意见不合的员工利益损失时,老板在以“正当性”、“合理性”为由提出反对意见,其行为具有正当意味,因为“正当性”、“合理性”的价值判断具有多元性、抽象性与个体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的压力注定了其生活目标追求的有限性,在巨大的生存条件下其行为会紧紧围绕其具体的利益来实践,而体育的介入如果在工厂的制度框架允许下所采纳并实施,就会损失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利益(部分签名的员工也有所利益顾虑)。
我:平时工作那么累,为什么不想抽出点时间来参加体育锻炼,放松下自己。
阿杜:都已经那么累了,干嘛还要去瞎折腾自己,想放松的话就在放假时睡上一天。
我:如果工厂采取了一个星期中有2天的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你会去参加锻炼吗?
阿杜:不太愿意,出了一身臭汗一星期还少了几十块钱。
我:那你平时有什么娱乐活动去打发放假时间?
阿杜:有啊,睡觉,或者边睡觉边上网看电影。
我:那你一个月放一天假,不可能一天一夜都在睡觉啊。
阿杜:是啊,除了饭点,一天一夜都在躺着。
通过体育权利的介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行为表态的分析可知,新生代农民工在体育权利的诉求机制上有若干重要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为:
体育权利需求在新生代农民工内部群体利益的两面性与差异性: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本质是一致性的,生产—经济模式仍旧占据主导位置,但在日常生活范式的压迫下,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目标上的追求有所转变,他们的行为逻辑在生活目标的转变过程中不断向“市民”群体靠拢,但在实际的利益诉求博弈中,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表达话语权是脆弱的,在实质性的利益诱导下,他们在“要权”的过程中,经济利益与生活追求纠缠在一起,最后的博弈结果是生活追求服从于经济利益。
体育权利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上具有权宜性:新生代农民工在利益表达机制上的权宜性是日常生活压力的结果,新生代农民工在熟悉性、重复性与机械性的日常生活范式下,其行为方式可以用“司空见惯”来表述,在人力资本低廉的境遇下,新生代农民工急需一个借口去向“老板”要求加工资,体育权利的介入只是作为一种权益之策以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后行之计。
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利需求的模糊性与脆弱性:体育权利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在为期半个多月的观察下,工厂的运动设施条件基本完善,但半个多月的观察发现在假期运动场空无一人,不禁让人反思,体育参与权利需求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脆弱性需求,模糊性的体育认知使新生代农民工在“要权—无权”之后恢复到原本状态,日常生活亦是循环往复。
工厂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权利诉求上,在其“工厂游戏”的游戏规则框架内允许其实现的可能,在工厂的利润来源始于产品的积累销售情况下,长久的工作时间是产品积累的保障,因此在体育锻炼时间的规定上只能是在晚上10点后,这样的时间限定与员工的作息时间发生冲突,产生“限权”行为,可以发现:工厂在“合法限权”的过程中善于利用制度的漏洞空间并通过制度漏洞制造出制度障碍(工厂游戏)来“剥权”,其主要的运行逻辑为:
制度选择性利用:“工厂游戏”是其制度选择性利用的典型佐证,对制度性的选择性利用主要是通过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规章制度,在实际的操作结果上预设为自我的利益导向为准则,新生代农民工在国家政策文本上各种制度文本虽然赋予了他们不容置疑的权利,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运作上,各种以中央政府名义规划的制度文本是不能自身具体化与实践操作的,制度文本的具体执行依赖于工厂的执行制度,“工厂游戏”作为其制度的执行具体形式在工厂利益的导向下就容易发生偏向,而新生代农民工必须管控在“工厂游戏”下,其体育权利的实现就会受到制度的制约从而难以保障其实现权利的兑现。
权益组织的弱化:弱化工会组织的权利支持力度,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会组织中缺乏话语权,而工厂工会的人员构成受到老板的意愿控制,安排亲信掌控工会,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可以利用的资源通过非正式制度给予阻碍,形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组织的虚设事实,即使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需求得以接受,但权利的实现与否控制在老板手中,这种不成文的非正式制度存在在工厂内部具有“常识”的作用,进而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在意识中会形成对自我权益实现的怀疑态度,“要权”行动也逐渐地面临着瓦解的可能。
我们可以看到:新生代农民工虽在逐渐完善的法律政策环境下有着权利实现的制度文本保障,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上权利的实现与否受到“工厂游戏”的非正式制度制约,“工厂游戏”以“合法性”理由逐渐地剥夺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参与权利,国家制度文本上的赋权体系保障虚设现象严重,国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正式制度文本保障与“工厂游戏’实践操作上的非正式制度冲突是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主要因素,而对于这种非正式制度在工厂的实际运作国家正式制度又缺乏嵌入的可能,甚至在地方上因地缘形成的差序格局会致使权利、资本与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利三者之间博弈纠缠,要纠偏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利的保障缺失困境,国家正式制度在缺乏实际运作的可能情况下,依赖国家“非正式制度”纠偏“工厂游戏”的非正式制度是一条可行之策。
国家非正式制度并非出现于制度文件上,是一种在行业内已约定成俗的非正式文化机制,在我国,非正式制度是一项潜规则制度,“国产保护月”正是电影业非正式制度利用的佐证模型,非正式性所形成的“灰色地带”已成为国家在治理社会现象中的一个重要的控制因素,国家制度性的安排(心照不宣的的政策)是一种新的具体控制形式,但是非正式制度要想嫁接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权利实现,必须要在资源的对接上实现对话,例如,在针对工厂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益损害时,非正式制度的介入须在工厂的产业链条上联合工厂合作方资源,采取暂停与工厂的业务往来,实现对工厂的制裁,非正式制度的实践能够对“工厂游戏”规则产生冲击,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媒体在不断地披露中国出口加工厂对民工的权益严重损害报道时,在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下,国外形成了消费者对该加工厂商品的抵制行动,在这种社会舆论与抵制活动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始推行社会责任检查、认证和生产守则运动,公司社会
责任与守则在中国的推行是与供应商的订单直接挂钩的,利益式的关系链迫使工厂对民工的权利实现给予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参与权利的实现机制亦可复制推行,对于这种“非正式制度”的“赋权”运动虽然不能在制度上给予文本支持,但至少在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利的“赋权”运动过程中在具体的实现形式上有了利益格局的引导,工厂游戏在相对的范围内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种明目张胆地“限权”、“剥权”做法将会减少抑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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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震.论日常生活[J].社会学研究,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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