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2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6起污染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其中3起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和污染反弹,3起为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通报的违法事实触目惊心;通报的违法主体,既有产生和处置废物的企业,也有当地的政府部门在全国上下以“两山论”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保督察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全覆盖后的今天,仍然还存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严重情况,不得不令人深思。
三十多年来,我国的许多地方走了一条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发展之路,在GDP 高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却不断恶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在一些地方,重视GDP,忽视COD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督察来了关,督察走了开”甚至成为一些地方的潜规则。这次通报的案件,无论是经过督察而不改正的案件,还是公众举报的案件,都或多或少可以发现当地有关部门和政府的失职或者视而不见,有的还包庇纵容,甚至为违法者疏通渠道。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
自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以来,环境执法力度比过去大大加强,查处违法的数量比过去大量增加,罚款金额比过去大有提高,关停的违法企业和项目明显增多,甚至相当一部分严重的环境违法者被刑事拘留或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是,从近几年的违法情况看,环境违法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甚至一些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还频繁发生。这次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六起环境违法案件,大多都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即使是在江苏省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还仍然存在着在厂房下偷埋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问题。这说明,环境执法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环境执法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问题。
从公布的6起违法案件来看,都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如果仅用行政处罚手段,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仍然难以恢复,公众环境权益受到的侵害也难以得到救济。为了恢复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需要重视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由政府部门或检察院向污染者索赔,同时也要支持污染受害者向污染者索赔。损害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费用将大大超过行政罚款的费用,对污染者会形成巨大的经济压力,迫使其不敢再肆无忌惮地污染环境。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确实触动了一些环境违法企业的利益。由此,不断有人散布严格的环境执法会影响经济发展,导致失业,进而影响民生,甚至国家经济实力。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6起违法案件群众不难看出,这些被严格执法打击的企业,只是为了自己企业的一点经济利益,根本不顾社会和公众及子孙后代的利益,其生产即使使当地的经济有所增长,那也是黑色增长,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增长。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期,严格的环境执法可以加快这类企业和落后产能的淘汰、转型,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竞争环境。这样做虽然暂时会有一时的“阵痛”,但最终换来的将是绿水青山,碧海蓝天,以及人民的健康生活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如果我们有法不依,放纵环境违法,不仅是对法治的破坏,同时也无法促使经济发展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就必然会落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对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果断亮剑,不仅贯彻了中央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而且也必然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