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鹏
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00
关键字: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形态的不断变化,在城市建设中,已经几乎不存在“白纸是蓝图”,现今面临更多的是已有城市的更新。因此,作为常态的城市更新规划中,就需要面对更多复杂的城市问题。
如今作为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的多样化格局,决定了其多样化的价值取向。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利益,诸如政府、人民大众、开发商等。因此,平衡各方利益,在经济性指标、贡献物业、公共用地等方面互相制衡,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扮演着领导者同时又是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为了保证政府、公众利益,在政策制定、规划审批实施过程中容易公式化的规定量化指标、刻意追求贡献用地数量,在无形之中,就会伤害到其他立场所在的利益。与此同时,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开发商所带来的是强大的主观能动性以及资金注入,而开发商一旦介入,便期望从地块中获得最大收益,不加以合理控制极易造成城市用地的过度开发。人民大众作为城市规划的最终实践者,其意见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然而,人民大众对自身利益的诉求极易陷入专业性不足而导致的局限中。所以公众参与需要政府及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正确的引导。
因此,城市更新本质上是利益协调的过程。每一片城市用地的更新都是一次各方利益的博弈。只有最合适、最平衡的规划方案,才是项目用地的最优解,而并不在于项目带来多高的经济效益,亦或是做出多大的公共利益贡献。
在城市更新中,需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出让和规划管理。其中,法定图则就是其重要手段,它不仅适应了规划管理的基本需要,还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法定图则的城市设计规划对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已建成的环境空间形态,其可塑性是有限的。特别是对于城市景观限高控制同时建筑量较大的区域。在景观要求、限高的局限下,项目用地经济效益往往难以满足。因此,法定图则的城市设计内容,必须结合现状城市形态、土地价值、经济效益预期进行合理控制,以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在过去的几年中,城市的更新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政府审批关注的焦点多在开发建设量控制、公共设施总量保证方面。为保证总体规划公共设施数量要求,控规编制及政策制定时往往容易造成“一刀切”的配置要求,导致了公共设施、公共空间服务效能不能完全发挥。
城市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城市的设计最根本的是要立足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别是要促进城市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在城市设计方面对公共空间合理布置,提炼传承社区文化元素,可以让市民更有归属感,对自己所在的城市产生自然而然的保护之情。此外,通过政府对城市设计的干预,加强对公共开放空间、视线通廊、建筑限高的合理规划,对居民提高生活品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营造和谐社会,也能起到积极效应。此外,通过城市设计,还可以改善周围的环境,起到美化和修饰的作用,让城市的土地得到更加合理的使用,打破杂乱无章的现象。另外,在设计过程中势必会增加绿色植被的面积,对于提高城市的形象也有积极的作用。
作为规划和建筑之间的桥梁,城市设计可以真实地反映规划意图,并通过三维模型来展现。细致的模型,可以将人们真实的生活状态还原,并且在此基础上,详细的展现出建筑平面,可以使各方利益体直观地了解、感受更新后的城市形象,并有效引导公众参与。
从1980年开始,城市设计就已经在上海开始了探索。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优先引导城市设计理念,有利于在项目整体审批过程中把握城市空间品质,控制项目整体城市空间形象。城市设计应以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为目标,体现政府对城市公共环境建设的合理引导。并且,其所关注的公共环境,不仅是具象的空间尺度,还应涵盖一座城市的所在地理区域的特色,体现出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历史的文化积淀和公共审美。而城市设计对于这些方面的品质的提升,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所谓城市更新,主要是针对已建成的环境,对其空间环境,功能组织和设施配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优化,并在此基础上,协调各种社会利益体,获得更好的环境品质,达到互利共赢。首先需要新资本的注入,然后再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对现有资源进行重组和分配。在利益重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利益主体诉求相互冲突的局面。所以,在城市更新最开始阶段,就应该注重经济和环境的最优目标,并且以最优结果作为结果导向。
除了对开发指标进行把控平衡外,城市设计也是平衡利益冲突,控制结果导向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应从最终结果进行考量,不应过分追究具体贡献的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的面积数量,而应该把控独立占地及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对项目城市环境的影响,最终达到最优结果。
为了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城市设计也被分为相应的级别,有总体级、分区级和地块级。其中,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分区级和地块级。如果采用全面改造更新的策略,需要对地区进行研究,并且将与上级的衔接,放在首要位置,此外,还要兼顾改造后的景观、风貌,以及与周围景物的文化协调性。如城市设计进行微改造,则需要对其进行地块级研究。在其符合分区设计的前提下,将具体设计条件个性归纳入其中。城市设计的目的,就是要将城市发展的元素统一起来,并进行梳理和研究,最终形成共同的标准,运用到城市建设当中。
概括而言,城市设计包括宏观设计和微观设计两部分。对城市整体情况加以设计属于宏观设计的一种,它旨在研究城市空间结构和体系。而微观设计更偏向于在城市建筑中,公共界面的实施方案以及更新的控制。由于每个城市的地域环境不同,所以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需要选择不同的城市设计方法。其中,城市的整体布局,可以采用宏观的城市设计方法,从地区的文化历史出发,摸清整个文化脉络,通过对当地城市空间形态上的了解,逐步规划公共设施的安排,确定各种设施的体量等具体内容,与此同时,还要与规划体系相衔接。相对于宏观设计,微观设计如今正在更广泛的被使用。微观设计采用小范围、轻量化的思路,将大规模的调研摒弃,采用渐进式的方式,将提升城市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局部城市设计的方法运用能够根据使用者以及社区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来进行建筑以及周边环境的城市空间设计。这种小范围的改造升级,不会破坏城市的整体布局,还能够起到美化细节的作用,让建筑物变得更有生命力,保留地方历史回忆的同时也带给地方新的活力。
公共设施作为城市发展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城市配套,与城市设计相结合有助于将各开发地块城市风貌有机结合,同时满足了人们对生活的便利性要求以及城市的认同感。目前,为满足上层次规划要求,通常将公共设施指标、公共空间面积落在不同地块,满足公众的功能性需求。如能在控规城市设计层面提前对公共利益设施进行提炼,并与城市设计意图相结合,在城市景观廊道、轴线、节点中,附带公共设施,则能进一步提升公共设施的服务效能,同时增加公众生活的愉悦感和便利性。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建筑实体之间的开放空间,是公众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类活动的公共场所,其目的是为广大公众服务。城市设计中,步行系统、绿地系统、界面控制系统等分析要素、方法,都能够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控制。对于城市的更新,由于其高容积率追求,绿地会大面积减少,比例也会大大降低。精细的城市设计,可以有效地增加城市的绿地服务效能,并且,也能通过组织公共空间,来承载各类公共场所的活动,这对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也极为重要。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精细的城市设计,对于各类空间界面的提升,为民众多样化空间的扩大,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并且,对增强人民归属感,提升人民自豪感,也起着不小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为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提供丰富的公共空间形态。同时,通过步行连续性、环境个性化等城市设计方法的应用,展现不同城市最具特色的部分,彰显城市风貌,走出“千城一面”的固有模式,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