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协调

2018-02-04 17:49申永谦
智能城市 2018年18期
关键词:道路设计城市道路设计方案

申永谦

山西省介休市建筑设计院,山西介休 032000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中,对道路的规划和设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大城市相比,我国的很多中小城市在建设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城市道路的规划机制,使得城市道路的整体规划与道路的设计无法进行有效的衔接,影响了中小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发展。因此,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建设机制的建设,准确把握城市道路的规划与实际的道路设计之间所具有的联系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通过综合性的科学分析来充分了解现阶段在中小城市的道路规划和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采取合理的提前介入工程设计等方式来促进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的协调发展。

1 在中小城市的发展建设中道路规划与设计之间的关系分析

1.1 中小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之间的关联性

市政道路的规划是宏观层面的内容,是城市整体规划中的一部分。而道路设计则是微观层面的内容,其主要可以分为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以及具体的工程设计这两个阶段。在道路设计的前期工作中需要编写项目建议,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相关研究,而在工程设计阶段则主要有初步设计以及设计施工图这两部分内容。在道路建设的过程中,道路的规划和设计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其中规划是设计的基础和前提,而设计是对规划的具体呈现。

1.2 中小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之间的差异性

市政道路的规划一般是由专业的规划编制机构在地方政府的规划管理部门的委托下进行,而道路设计则是由市政建设部门主管,并委托给专业的设计单位来进行,二者的责任主体存在明显的区别。正是由于道路规划和道路设计分属不同的负责主体管辖,因此在建设中经常存在协调上的问题,对道路工程的施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 现阶段中小城市在进行道路的设计规划时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在中小城市的道路规划中存在编制缺陷

2.1.1 中小城市的道路规划编制往往由外地的编制结构来完成

中小城市对市政道路的上位规划编制工程大多是由外地更具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来负责的。在市政道路的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性规划、交通专项、控制以及修建的详细规划。在中小城市虽然大多是通过招标程序来聘用一些大城市的具有更雄厚技术实力的专业规划机构来进行的,能够对规划的水平和质量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然而这种规划方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外地规划机构的规划人员并不了解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在对一些局部地区进行路网规划时缺乏对工程现场以及周边用地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影响了总体规划的效果。而进行后续的道路工程设计时则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这会造成设计方案与总体规划的不一致,需要多次对规划以及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会对城市规划的严谨性产生严重的影响,并造成道路施工建设周期的延长。另外,当外地的专业规划机构完成了规划方案并交付后,就会相应的终止其合同义务,这会造成难以对规划成果加以有效运维的后果。

2.1.2 中小城市缺乏科学完善的道路规划

中小城市往往在总体规划完成后就随即展开了对某一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而控制性的详细分区规划、详细的施工建设规划以及交通和市政的专项规划等没有对道路的的具体设计进行有效的指导,造成需要在道路设计阶段还要针对规划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这种本末倒置问题的存在使道路的施工建设周期被严重的延误。同时在道路设计中往往针对的是某一道路,对周边区域的建设缺乏统筹设计,影响了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2.2 中小城市的道路设计理念比较落后

中小城市在发展建筑中往往存在偏重于道路工程的建设,而对其功能的完整性和实效性则缺乏考虑,同时在道路设计中只集中考虑的车辆本身的因素,造成了道路工程与其周边用地无法协调配合、城市交通拥堵以及影响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等问题,对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生活环境都产生不利的影响。虽然近年来在中小城市的规划建设中也逐步引入了海绵城市以及综合管廊等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然而在道路的规划实践中依然受到传统观念、编制深度以及时间跨度等因素的制约,无法实现与设计方案的有效衔接。

2.3 中小城市对道路设计缺乏规范的审批机制

中小城市通常是由该地区政府的规划管理部门来负责审批道路工程的设计方案,而在审批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些中小城市对道路工程的设计方案没有制定可行的审查制度,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较为随意。另外,一些城市没有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分离,造成审查周期过长。同时一些审查人员缺乏专业素质,难以对设计方案进行有效的技术审查。另外,目前对市政道路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查时需要对多个项目进行协调,审查的效率比较低,影响了施工的进度。

2.4 中小城市缺乏内容全面的道路设计方案

中小城市主管市政设计的部门与大城市的设计单位相比,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以及资质和规模上的差距都十分明显,因此,往往需要将道路工程的设计方案交由外地的设计部门来进行。但是由于不同城市在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具体要求不同,造成设计方案往往缺乏完整性,设计内容中只包括了道路工程本身以及相关的一些照明和给排水工程,而忽视了其他诸如道路绿化、电力通信等相关的附属性工程,而且在设计方案中也往往缺乏对工程进行预算和概算的内容。

3 提高中小城市在城市道路的设计和规划协调性的有效途径

3.1 科研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来改进道路工程的设计

如果中小城市的地形条件比较复杂,那么在城市道路的规划控制阶段就应提前将设计的内容融入到道路工程的规划方案中。为了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以通过在控规方案中融入道路的设计和土石方的施工设计内容,对片区路网以及竖向标高的设计加以优化,从而提高道路规划与设计的协调性,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设计机制

在中小城市的道路规划中主要涉及到本地的规划部门、业主单位以及规划机构这三方面,而道路规划则需要经过立项、筹备、方案形成、取得成果以及运行维护这五个阶段。由于中小城市主要由外地更有技术实力的单位来实际负责道路规划,为了提高道路规划的可行性,中小城市的本地规划单位也要积极地参与规划,并发挥其对本地比较熟悉的优势,使道路规划能够为道路设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3.3 积极运用现代化的城市规划设计理念

中小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现代化的规划理念,并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道路规划要加强引导及管理。在进入道路工程的项目设计阶段后要严格按照城市的交通规划方案、专项的综合管廊规划以及海绵城市等先进的城市管理规划,从而将现代化的绿色交通以及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落实在道路工程的项目设计中。

3.4 建立由第三方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的制度

中小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将对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委托给第三方达到专业技术评审机构,从而发现规划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优化意见,为审批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由第三方对道路规划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的优点在于能够分离技术审核和行政审批,从而使管理决策更加高效高质。而第三方机构在技术评审时要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有效的在审查决策中引入了专业的社会力量。第三方机构能够按照道路规划和设计方案来进行规划设计的各种条件编制。

3.5 对中小城市道路设计的方案内容加以规范

在对城市道路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制定指导性的文件,对编制规划的深度以及设计内容加以规范,从而对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照明、绿化以及电力、通信等工程内容进行规范化的规划设计,有效防止设计规划中存在漏项等问题,力争通过一次性的规划设计对施工建设进行指导,以减少对市政道路反复进行开挖施工的现象。

4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中小城市的发展速度将逐步加快。在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是重点的建设内容之一,因此城市的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道路的规划以及设计工作。针对目前中小城市在进行道路规划以及设计工作的衔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同时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采取有效的协调措施,促进道路规划以及道路设计二者的协调发展,从而全面推动我国中小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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