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辉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广东 河源 517000)
环境污染是民生隐患,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治理。近年来,我国工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工业污染,它给土地、水源、大气和生态资源等均带来严重破坏。虽然我国对工业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定的难题,这就需要环保部门加大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的深入研究和充分落实,进而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目的。
工业污染主要指的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废气、废水以及固体排放物等对环境带来的污染。污染是生产过程中的“三废”和噪音共同组成的。工业污染主要分为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以及噪音污染。工业污染主要集中在少数行业,如造纸、化工、钢铁、电力、食品和采掘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工业废水排放占废水总排放量的4/5。其中,造纸和食品又在这些行业中占据2/3,有色冶金行业向外排放的重金属占排放总量的1/2[1]。
工业污染包含:对外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水、气、渣等有害废物,对农业、生态平衡以及自然资源等均带来极大危害,并且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带来极大危害;“三废”对于工业生产自身有极大的危害,有毒的污染物质会对管道造成腐蚀,对生产设备带来损坏,影响厂房的使用寿命[2]。
环境污染,公害泛滥,这就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部分污染难以发现,即便发现也已经造成严重的危害。
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实施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该文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提出了治理和修复的要求。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对此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战略计划。同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这一文件主要针对污染地块,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避免地块环境风险,该文件在这些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
2012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多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保障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4年,其颁布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同时构建多个部门相互联合的监管机制,这一机制针对地方所开展的工业土地进行严密监管,在地方实施工业土地流转、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以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作出指导。为了进一步了解地方对于以上两份文件是否落实,2015年,环境保护部实施了工业污染地块监管现状的模拟调查,通过这种方式,初步了解了工业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和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5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地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的通知》,这一文件启动了京津冀地区工业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同时,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的总计划,我国于2016年对全国土壤污染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对这些土地实施分级管控,目标是2018年底前查明用地土壤污染的总面积和实际分布情况,同时分析这些污染对农产品带来的影响,计划在2020年底前,充分了解我国几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环境风险等情况。
2014年,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将湖南省、江苏省等作为试点,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制度研究和修复工程等进行示范。为了进一步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的应用试点,我国在2015年启动了第一批试点项目,在此基础上,2016年,在天津、河北等17个省市,根据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一共启动了142个试点项目[4]。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还选择了台州、黄石和韶关等市,将每个市作为一个单位,构建了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域,并且涵盖了工业污染地块保护、治理和风险管控等,构建的内容被扩展到调查、工程、技术、制度和机制等方面。
以某市为例,人们借助环境监测制度对环境源头进行控制。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若干规定》,以规范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提出在工业用地转让和评估阶段,对工业用地以及地下水地质环境质量进行检查,将这些检测报告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针对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环节,借助评估修复对风险进行防控。此外,该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和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指出,市环保局需针对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做出初步调查和评估,对治理修复方式进行科学编制,严格监督修复工程施工,对治理和修复工程进行严格验收。
该市采用“动静分离”的方法,结合环保局颁发的《工业企业和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业企业及市政在开发利用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构建了工业企业和市政地块第三方验收、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制定了第三方机构从事工业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修复、监理、验收监测等的办法。
针对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某省采用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方式。结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厅组织并建立了全省工业污染地块清单,同时组织属地环保局对地块开发利用环境进行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地块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治理修复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市环保局是主要负责部门,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对同级国土进行通报,同时将其报送省环保厅进行详细备案[5]。而县级环保局的主要工作是对辖区内的产业用地、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修复等污染防治规划进行进一步落实。该省环保厅还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文件,指导建立第三方论证评估和材料备案等制度,对污染地块作出初步调查和评估,并进行详细评估。该省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这些举措在该省多个城市均得到了充分落实。
对于工业污染地块,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在环境监管环节,要对搬迁、流转和调查等进行科学管理。二是在监管主体方面,要构建环保、国土、规划等协同监管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三是在相应监管层级上,要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完善工业污染地块管理协作制度。
参考文献
1 朱建生,俞 翔.浅谈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J].民营科技,2017,(12):67.
2 周宏春.新时期、新高度、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7,45(22):12-19.
3 徐 慧,闻 欣,魏正学,等.南京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管理经验初探[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7,29(6):9-11.
4 鞠昌华,朱 琳,朱洪标,等.我国农村环境监管问题探析[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6,32(5):857-862.
5 张文锦,高发奎.引水式电站的环境监管技术研究[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2,25(3):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