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翟
(江西财经大学,南昌 330013)
矿产资源是埋藏于地下或裸露于地表的相关矿产的总称,包括以石油为代表的动力资源、以稀土为代表的金属资源、以石灰石为代表的非金属矿产等。矿产资源属不可再生能源,其储量有限。世界上用途较为广泛、大量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大致有80种,其中,部分矿产资源相较稀缺,且广泛应用于航天、军事、动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对国家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分布状况、剩余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及资源的保护引发了政府及有关人士的关注和警惕。
以稀土资源为例,稀土资源蕴含元素种类丰富,产地主要分布于我国江西、四川、内蒙古等地,储藏量世界范围而言极为稀少,其在石油、化工、冶金、纺织、陶瓷、玻璃、永磁材料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是相关催化剂、超导体、发光剂等的首选材料,被冠以“工业维生素”“工业味精”的美誉。稀土同样被广泛运用于核动力、巡航导弹等军事领域,在军事领域的运用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家间的战争全局起着重要作用,有着极强的战略价值。我国稀土资源全球储量第一,但近年来人们无节制开采和大量出口,2005年我国稀土开采量占全球的96%,使得我国稀土资源受到极大侵害。
战略性矿产资源较为稀缺,在军事、经济建设等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关乎国家生死存亡,其安全问题关乎国家生产发展。当今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波谲云诡,机遇与危机并存,经济制裁、颜色革命甚至武装斗争在世界的角落仍然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实力日渐雄厚,逐步引发各方关注,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大量矿产资源不断消耗,部分矿产资源开采水平不断降低,有枯竭趋势。在此大背景下,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问题更应该为人们所重视、时刻警惕。
我国矿产资源星罗棋布,分布较为广泛,蕴藏水平较不集中,由此造成了矿产开发行业难以形成大规模垄断格局,中小型民营资本渗透严重[1]。该行业多数企业为本土矿产开发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多为民营资本注入,此类企业大多采用租赁等手段依托当地政府获得矿产开采权限。此类矿产具有相对地域限制,且规模相对较小,获利空间有限,不利于大型资本进入。该类企业限于规模和资金水平,管理水平不完善,矿产开采缺乏相关技术支持,且缺乏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为追求经济性考虑,大多雇佣当地村民进行作业。作业人员素质水平较差,缺乏相关培训,资源开发极不规范,开放缺乏科学指导,多采用土法爆破,对资源造成极大破坏,矿产资源利用远低于世界标准水平,且安全风险十分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矿产资源的海量缺口,大量资源开采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仓促上马,对相关资源全力开发,对相关矿产资源不加保留地进行开发利用,缺乏可持续发展观念,部分城市资源枯竭情况严重,当地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以江西省萍乡市为例,萍乡是江南煤炭的重要生产基地,有100多年的矿产资源开发历史,当地矿产资源开发由于缺乏可持续性,极大地破坏了其生态环境,矿产开采对当地植被和覆盖土层造成了极大破坏,属于典型的矿产资源枯竭城市[2]。地质结构疏松,地底遍布坑道,极易造成土地房屋塌方,土地退化情况严重,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等指标较低,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了较大破坏[3]。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乱采乱挖现象严重,且大多属于无证经营、当地人非法开采,缺乏相应法律监管。该现状形成的原因有:相关矿藏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较难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监管措施不够完善,缺乏统一领导,多头监管部门较难形成合力进行集中治理。我国矿藏大多存在于山区等偏远地带或农村地区,村民较缺乏法律意识,宗族关键较重,村干部及乡镇干部行政水平较低,不具备执法权力,对乱采乱挖难以进行有效监管。部分黑矿开采采取检查时停业,不查时开业等投机手段,较难真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个流程受到多部门多头管理,相关部门不具备行政或处罚权限,发现问题后较难进行有效整治。
改革开放早期,我国曾是最大的石油出口国之一。改革开发初期,由于历史局限性等因素,矿产资源所在政府及当地居民未能及时认识到矿产资源的巨大战略价值,缺乏有效判断,以较低价格大量出口矿产资源,给我国矿产资源造成极大损失。随着相关政令的出台以及群众知识水平的日益提高,信息不对称水平逐渐降低,部分商人出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在发达国家大规模停止开采本国资源并着眼于国外市场的大背景下,大量开采矿产资源进行出口以换取经济利益,甚至不惜对部分限制矿产进行走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极大加剧了我国矿产资源的消耗速率。
我国现存法律法规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仍较薄弱,相关法条较为陈旧,不能满足现今的监督监管要求[4]。政府及相关立法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乱开乱采行为,着力整顿矿产开发行业,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动态监管,保证矿产开发能够合法合规,避免相关资源受到额外损耗。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该行业实行准入措施,通过注册制等手段,使得开采企业能够初步具备相应资质,促进后续监管活动的有效开展。
鉴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较大破坏,政府应大力推广一体化循环经济模式进行开采作业,充分运用绿色理念,尽可能减少对环境带来的破坏,边开采边治理,使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在宏观方面,相关舆论应加强引导,积极宣传环保理念,政府应通过对循环经济模式企业进行政策倾斜等方式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地方政府部门应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通过对矿产开发企业的数量及其规模的控制达到控制资源开发速率的目的,同时充分关注资源用途,做到精准利用,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工艺和效率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由此造成的资源利用不充分令人痛心疾首。同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艺等技术的进步已在环境保护方面产生了较为积极的成果[5]。着眼于长期效益,相关企业应加大研发支出,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调整税收结构等手段对矿业企业改进资源利用工艺进行鼓励,着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艺水平,寻找更为清洁有效的资源利用模式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效率,同时减少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6]。
参考文献
1 陈从喜,吴 琪,李 政,等.2016年中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分析[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7,(5):1-7.
2 《萍乡年鉴》编纂委员会.萍乡年鉴[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6.
3 刘 澍.萍乡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6,41(10):142-147.
4 刘天科,靳利飞.中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问题探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1):424-429.
5 陈 军,成金华.中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3):111-119.
6 毕献武,董少花.我国矿产资源高效清洁利用进展与展望[J].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通报,2014,33(1):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