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磊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160)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简称EPC)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建设三部分工程项目内容,国内一般将其简称为“交钥匙工程”。在通常情况下,EPC项目的承包人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其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总负责。
在EPC项目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还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等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工艺设备、专用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是指建设,不仅仅包含施工,还有安装、试测和技术培训等。另外,还应包括交付前应做的无负荷试运行、带负荷联动试运行、试生产直至达产达标,待业主接手就可正常使用。
简单来说,EPC项目管理就是“大管家”似的管理,其具有以下特点。
EPC项目管理的时间跨度大,涉及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直到达产达标。
EPC项目管理有业主方对项目的建设要求,有设计方的具体设计工作,有采购部门的各种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有施工方的具体建设,有监理方的过程监督,有当地质检部门的检验、备案,有试生产过程的生产组织管理等[1]。
EPC项目管理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多,且互相影响、制约。每个方面都有自己的诉求、思维定式、行为习惯,管理者需要把各种因素协调、管理到一个统一的项目总目标上,其复杂性是很大的。
EPC项目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对于项目协调管理的标准要求很高,不是简单的某单一工作的准时按量完成,而是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一工作的互相交叉,互相配合,按时且高质量地完成,对于项目各种管理工作的标准要求很高。
EPC项目管理中还涉及建设现场的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等。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法律依据[2]。
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其他层面来看,人们都要大力推广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模式,因为EPC总承包项目具有诸多优点。
EPC项目具有极高的系统性和逻辑性,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承包人对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进行总体承包,有助于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专业管理知识和经验,在业主总体目标控制下,协调各方的矛盾,更好、更快地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就是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有机整合、各个工程子系统相互协调,以实现工程整体目标的过程,因而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系统理论和系统思想的应用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工程管理的精髓所在[3]。
EPC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管理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管理责任和建设风险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便于业主方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和把控。也就是说,有问题时,业主可以找到明确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其对于问题的解决,甚至防患于未然都有巨大的帮助。
EPC合同的总价和工期一般是固定的,有利于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总工期进行管理。工程项目的时间跨度大,实践过程复杂,往往很容易造成工期延后和投资扩大。而EPC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工期固定,很好地控制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和工期这两个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EPC工程项目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程项目投资一般较大,而任何风险都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比如: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致命缺陷、采购设备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控制、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试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等。面对这些风险,业主可能觉得陌生,缺乏管理经验。但是,总承包方具有专业的管理队伍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从而确保整个项目高效、顺利地完成。
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国际流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国内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此模式很好地解决了一个复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矛盾,一个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对工程项目整体各种目标负责的EPC总承包方是一个工程项目成功的保障。当前,部分业主往往认为EPC总承包模式合同额很大,项目投资更大,但是总承包方管理也可以创造的巨大价值,值得广泛推广和应用。很多工程实例已经证明,优化设计工艺方案、采购更专业可靠的设备、建设工期和投资的保证,都直接或间接地给业主创造了价值,和业主自己管理的工程项目相比,EPC工程项目往往能更优、更快、更省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