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茂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江苏南京 210036)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机关的指导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参与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将公众意见作为环保决策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真正的意义。然而,由于社会环境、经济条件、文化理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状况并不是很理想。
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相关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
民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途径是参与建设单位与环境评价单位的活动。而由于成本、时间问题,相应单位往往不能科学合理地选择参评人员,部分群体人员的缺失容易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的失衡。另一方面,鉴于文化素质、所处社会环境、职业等的差异,民众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识差异较大,这也造成了评价的不合理。
环境信息公开公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受到社会舆论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进而使得公众获得的信息是缺失不完整的,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据则比较片面,往往评价也有所偏差,影响了整体的公众参与效果。
由于管理机制建设尚不完善,目前民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但在实际应用中,调查问卷并没有满足大众的需求,它设计的问题客观性较强,很多更是带有导向性,无法反馈公众的其他意见,不能全面体现民众的想法。更有甚者,使用的调查问卷雷同性很强,形同虚设,无法满足需求。
要实现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就要不断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一方面,加大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导,加大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理念的宣传;另一方面,国家环保相关部门通过项目资助、报纸、杂志等引起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注意,进而提升公众的整体环保素质。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如果没有环境信息公开,或者环境信息公开不足,即便民众参与了评价,也不会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创造良好的评价环境非常必要。首先,环境评价主管部门需要通过一定途径但不限于官网去公开与公共利益相符合且不涉及第三方隐私的资料;其次,对于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应的管理部门需要进行解读,并进行公示。再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公众的参与,鼓励民众参与,惩罚影响参与的行为。
单一的问卷调查的方式在民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力不从心,拓展参与形式的渠道是必走之路。一方面,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保障民众参与并提出异议的权利;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多方位的参与形式,比如信访、听证、新闻监督、公益诉讼等,让公众的意见得以反馈,引起重视,更有甚者可以给予采纳。
伴随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日益凸显,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势在必行。加大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公示,提升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丰富民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尤为重要。只有完善了以上几点,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人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力度,提升公众参与环保评价地客观性,我国才能真正地实现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