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措施实施建议

2019-01-03 02:55师晓帆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年12期
关键词:盘锦市燃煤燃料

师晓帆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沈阳 11016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推进北方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减轻燃煤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要求,辽宁省各市先后制定发布禁燃区方案,并按期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1]。本论文选取盘锦市作为本次研究的典型城市。首先,盘锦市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其次,盘锦市环境空气以燃煤燃油、扬尘和汽车尾气混合型污染为主[2]。重要的是盘锦市通过现有的石油开采的优势,经过持续的产业结构调整,通过禁燃区的划定政策,从一个采用油或煤为主要生产生活的城市,基本实现了全市锅炉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此项工作在全省拥有领先地位,可作为全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效果较为理想的典型案例。

1 盘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方案

本研究利用GIS对影响禁燃区区划的多因素进行复合分析,从而对其作出量的评价,划分为自然、污染、社会三类,建立优先考虑等级,分别对应空间分析中的一级影响因子、二级影响因子、三级影响因子,影响因子的一级至三级对应要素的重要性逐步增加,赋予的图层叠加权重逐渐增大[3]。同时兼顾环境效益、经济成本与管理的可操作性,最终应用多图层权重叠加技术,绘制禁燃区区划范围。

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划分禁燃区总面积87平方公里,占盘锦市禁燃区面积比例为70%,具体范围(图1)如下:

西起一统河—新堤街—中华北路—沿河北街—环城西路—兴隆台街—中华路—环城南街—双兴南街—友谊街—芳草路—惠宾街—环城东路—盘锦疏港铁路—林丰路—新工街—盘锦疏港铁路—新堤街—双绕河—S210—林丰路—城北街的闭合区域。

图1 盘锦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

2 禁燃区实施措施与落实情况

2.1 燃煤小锅炉淘汰

根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工作要求,盘锦市自2013年以来逐年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结合集中供热规划、供热供汽管线敷设计划、天然气供应等,合理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时限,分区城、分时段有序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3年盘锦市完成淘汰燃煤锅炉34.5蒸吨,2014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41蒸吨,2015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209.5蒸吨,2016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190.55蒸吨,2017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1262蒸吨。2013-2017年盘锦市淘汰燃煤锅炉规模见表1。另外严格把关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控制燃煤锅炉的建设和使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建设项目涉及供暖、生产供热的,主要利用园区集中供热或燃气锅炉。

表1 2013-2017年盘锦市淘汰燃煤锅炉规模 单位:蒸吨

2013至2017年,盘锦市共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1737.55蒸吨,其中兴隆台区淘汰燃煤锅炉854.2蒸吨,占全市淘汰燃煤锅炉比例最大,为49.2%;双台子区和大洼区分别淘汰燃煤锅炉307.35蒸吨和295蒸吨,分别占全市淘汰燃煤锅炉的17.1%和17%;盘山县、辽东湾新区等其他行政区域总计淘汰燃煤锅炉281蒸吨,占全市淘汰燃煤锅炉的16.2%。

自2016年盘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地实施后,到2017年年末,盘锦市共计淘汰燃煤小锅炉1452.55蒸吨,其中工业锅炉543.75蒸吨,供暖锅炉825.7蒸吨,服务业锅炉83.1蒸吨。通过核算,盘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实施后,通过淘汰燃煤锅炉可削减SO25851吨,削减NOx1721.8吨,削减烟(粉)尘4177.5吨。2016年-2017年盘锦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削减污染物情况见表2。

表2 淘汰燃煤小锅炉削减污染物情况 单位:吨

2.2 清洁能源替代及利用

盘锦市充分发挥气化辽宁试点城市作用,年天然气用气量达22亿立方米,占全省年用气量的28%左右。辽河油田双六地下储气库主体工程是气化辽宁的关键性工程,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科学谋划天然气管网和场站建设,累计建成城市中低压管网569公里,建成辽河燃气CNG母站等4座母站和12座汽车加气站,建成1座天然气液化工厂,基本形成覆盖主城区及两县县城的供气管网设施。盘锦市以宜居乡村建设为契机做好燃料结构调整,实现村村通燃气的目标。全市现已累计建成农村天然气主管网1554公里,支管网(含架空房檐管)4366公里,安装调压站(箱、柜)1329个。全市农村天然气通气使用率已超过88%,同时不断加快清洁取暖步伐,已安装燃气壁挂炉10万多台;全面开展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工作,城市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5%、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0%;积极推进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全市建设完成地源热泵项目9个,建筑面积99.4万平方米;推进工业气化,辽河油田、华锦集团“油改气”工程全面完成,共替代燃油锅炉、窑炉200多台,使用天然气13.62亿立方米,替代燃料油114.7万吨,年可减排SO23358吨、NOx3822吨。

2.3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重点行业环保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盘锦市大力实施蓝天工程,一是将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并与省政府签订了《蓝天工程及“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率100%。二是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实现SO2减排1214吨,NOx减排497吨,PM2.5减排80吨,PM10减排120吨。

燃煤锅炉治理。盘锦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知》(盘环发〔2016〕71号),要求全面完成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达标治理。针对20吨以上燃煤锅炉,一是通过提标改造,增设脱硫脱硝和在线监控装置,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盘锦市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共42台,已全部安装脱硫除尘环保设施,实施全面在线监控,实现SO2减排2950吨,NOx减排1250吨,PM2.5减排1120吨,PM10减排1600吨。二是加强锅炉企业燃料堆放,企业已根据自身状况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式储库模式存放,原煤输送均为封闭式。

2.4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盘锦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指导精神,狠抓落实,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对本地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现状和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梳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发改、经信部门不予核准备案,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评;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文件,一是严格执行规划环评,14个工业园区全部编制规划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100%;二是强化环保准入,主城区内企业只允许技改项目,不得新建扩建,减少环境污染;三是通过火电项目上大压小,关停了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电力集团公司两家电厂,实现SO2减排5301吨,NOx减排2970吨,PM2.5减排1200吨,PM10减排1700吨。同时,建设了华润盘锦电厂,整个市区实现了集中供热;四是加强重污染企业环保监管,化工企业等重污染项目已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园区以外不再新建重污染项目。同时,加大清洁生产强审工作力度,共完成6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SO2减排535.32吨,NOx减排371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共计减排 SO25836.32吨,NOx3341吨,PM2.5 1200吨,PM10 1700吨。

2.5 效果分析

利用数值模拟的方式建立盘锦市污染源排放量与空气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定量分析各类源、各项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相关措施实施后各项污染物的减少量,分析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而开展禁燃区政策实施前后的效果评估。空气质量数值模型选择美国EPA发布的Model-3/CMAQ,选择WRF模式的运算结果作为气象场输入,使用Matlab编译建模进行污染源的时间、空间、物种分配[4-6]。

分析结果显示,盘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实施后,盘锦市大气污染物SO2年均浓度将下降5.30 ug/m3,污染高值区面积缩减26.5%、NO2年均浓度将下降6.78ug/m3,污染高值区面积缩减16.7%、PM10年均浓度将下降5.03ug/m3,PM2.5年均值将下降2.88ug/m3,污染高值区面积缩减16.9%。

3 禁燃区管理建议

3.1 加快禁燃区内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1)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同时,结合城市禁燃区划定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推动环保设施进一步升级改造。做好燃煤污染控制,应对燃煤机组进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一批重点节能技术与装备,积极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组织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大节能工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警调控手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现有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2 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1)加强高污染燃料管控,调整能源结构。城市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城市区域内划定禁燃区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城市发展的燃料组合,做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同时在禁燃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目录的作用,从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入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的面积。

(2)摸清散煤污染现状、严控入市煤炭质量,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散煤是指与大型集中燃煤设施相对的燃煤,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居民生活、采暖小锅炉、工业小锅炉(窑炉)等领域。加强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禁燃区散烧煤炉具改造,逐步实现洁净煤使用及环保炉具改造。加强散煤流通质量检验,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严禁散煤流入。

3.3 建立健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符合城市实际情况、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工作能够健康、稳定、有序的开展。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执法监督和统一综合管理,形成多部门联动,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工作指标。

(2)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各区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的建设与管理。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形成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

3.4 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日报、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动态,并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转发重要稿件和视频,广泛宣传划定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认识理解,努力营造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结语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研究是落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要求,也是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势下制(修)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开展以盘锦市作为典型的北方城市的研究,研究成果可为盘锦地区大气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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