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国豪马戏团由李荣庆和李瑞生共同经营。2016年7月,因没有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在沈阳表演的国豪马戏团被沈阳森林公安查处,狮虎熊等表演动物及表演车被扣。2016年12月,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李荣庆、李瑞生有期徒刑10年、8年。从2017年1月1日起,新生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没有“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出县境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2017年12月,沈阳中院改判两人无罪。目前,两人准备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马戏团的狮虎该要“路引”吗?
正方:
回到案发当时,法院一审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时仍生效的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正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李荣庆、李瑞生有期徒刑10年、8年。
反方:
该案件马戏团经营人一审被重判,舆论为之哗然,就是因为一审判决严重挑战了公众对正义的朴素认知。当听到两位马戏团长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10年与8年的重刑,许多人还以为公安部门破获了一个以马戏表演为掩饰,暗地里从事盗猎、非法买卖与运输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从立法本意来说,刑法341条针对的是非法猎捕、非法买卖与运输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国豪马戏团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驯养繁殖证、营业执照,为了演出目的将狮虎从甲地运输到乙地,但没有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岂能机械适用这一法条?
正方:
国豪马戏团,没有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而把狮虎熊等表演动物从外地运输到沈阳表演,是否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可以商榷,但总归违法了吧?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法律必须从来源、流通与运输各个环节构筑严密的防范体系,例如设立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是为了防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设立有野生动物运输证是为了防范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反方:
管制防范不能过度。国豪马戏团案一审判决之后,2017年1月7日,河北省政协常委于金生表示,野生动物出县境办理动物运输证,相关手续非常复杂,审批过程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最后到国家林业局,其间,要经过上百人签字,几个月都办不完,但马戏团业务很多,而且很急,没有时间再去一级级地走审批程序。更何况,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废除了野生动物出县境需办理动物运输证的规定,成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法律依据。
正方:
国豪马戏团案一审判决书称,2016年5月末至7月末,李荣庆、李瑞生……在明知没有办理运输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货车将老虎1只、狮子3只、熊1只、猴子1只等动物从安徽省宿州市……运输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祝家镇祝家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李荣庆、李瑞生的行为似乎不应适用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反方: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也就是说,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故而二审改判合理。
【点评者说】国豪马戏团案一审重判与二审改判,均引起舆论关注,两次判决之间又适逢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效,可谓鲜活生动的系列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