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
【关键词】媒体社会责任 公共性 自由主义 二元对立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24.010
当下中国,历经数十年高速发展,在赢取世所瞩目奇迹的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作为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中国面临更复杂的制约与掣肘。当此之时,网络时代到来,新的媒体传播格局下,自上而下、以少对多的信息传递模式被打破,舆论场中的话语权力结构随之而变,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的传播模式,既实现个体赋权,也带来众声喧哗。
新的技术环境下,媒体如何在新的社会关系中安放自我,又该承担怎样的角色使命?具体而言,新的媒体环境下,我们该如何理解媒体的社会责任,以满足新时代期许?
在西方社会,伴随商业发展,资产阶级在突破封建专制、争夺自身话语权过程中形成了自由主义新闻理论:主张媒体独立于政权,要监督政府;同时,成为“观点的自由市场”,自由地交换信息与意见,抵达真理。在方法论上,推崇专业主义,强调以“客观性”为核心,而以免于政治、经济控制的新闻自由作为“客观”的前提。然而,伴随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媒体对社会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媒体机构日渐成为少数人的工具,“观点的自由市场”遭受威胁。[1]紧接着,1947年,《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出版,批判反思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呼吁大众媒体承担社会责任。1956年,《传媒的四种理论》(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出版,“社会责任理论”(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of the press)正式成为一种媒体规范理论。
作为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修正,社会责任理论推翻了“人都是理性的”这一假设,接受人的“有限理性”,将言论自由视为一项道德权利,必然伴随着义务。因此,媒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理论的逻辑在于:公众的自由高于媒体的自由,保护新闻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公众的信息权,如果公众利益受损,媒体自由也将无从谈起。具体而言,“个人权利”至上,媒体的社会责任在于维护公众利益,为公众利益代言。社会责任与公共性话语划上等号,成为媒体构建自身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而新闻专业主义的操作规范与信念则成为媒体践行责任与公共性的具体路径。
然而,社会责任理论自诞生以来就难逃理论的悖论,即自由与干预。如果将干预主体诉诸政府,难免与免于政治、经济权力的操纵相矛盾。如果寄希望于媒体机构的道德自律,即相信人的自律理性,而社会责任理论恰恰是因为人的有限理性才得以产生。就在西方社会责任理论还未摆脱理论困境时,互联网技术和新的传播格局,带来更大挑战。网络时代,一方面,人人都是信源。媒体的主体多元化消解了传媒社会责任的前提。同时,技术实现社会赋权,民众的社会表达空间拓展,权利与权力可以直接对话博弈。政府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形式,不断开拓沟通、服务渠道。另一方面,技术助推社会力量勃兴,也带来新的困扰。“后真相”时代,情绪、观点先于事实,人们根据自己的立场、占有的信息构建真相与意义。同时,当“用户”以消费者的姿态出现,公共话语空间让位给消费场景,娱乐经济、粉丝经济盛行。在“流量”为王的情境下,许多乖张、偏激的观点大行其道,裹挟情绪,制造冲突。而基于算法的个性化、社交化传播或许带来“信息茧房”。
社会责任理论本身面临理论的困境,新的传播格局与社会形态又对媒体社会责任提出新的要求。而对中国媒体而言,有关媒体社会责任的话语是在不同新闻观念冲突中逐渐生长的,其表达和构建更增添了一重复杂性。
不同于西方媒体在商业社会逐渐萌芽、发育,中国近代新闻业伴随西方的船坚炮利进入国门。民族复兴、救亡图存是其最重要的使命,政治功能因而成为中国媒体的重要基因。新中国成立后,党报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形式,是政治权力系统的组成与延伸,“报纸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2]。此时,与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相关话语并未流行,媒体的责任主要体现为坚持党性原则。改革开放以后,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媒体功能由政治转向多元。与此同时,“无产阶级文化大文革”之后,社会整体呈现出“去政治化”的诉求,试图探寻新闻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信息论”和“控制论”等西方理论恰好满足了“科学化”的期待。受这些理论影响,许多新闻观念得以重塑,信息传播被确认为媒体的基本功能。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衍生出“需求”意识下,媒体开始了大众化传播之路。这个过程中,社会通过市场在大众媒介中获得表达。[3]反过来,媒体又进一步形成“启蒙”,普及市场、自由、权利等观念。可以说,媒体的大众化、世俗化与中国社会力量成长同步相向。
然而,与西方自由报业发展的路径相仿,依靠市场培育的社会意识,其弊端很快显露。面对新闻业出现的不良现象,有关阶级性和商品性的争论再次出现。此时,李良荣教授的“双重属性论”被广为接受,即“新闻事业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4]。同时,同样出于对市场行为进行修正的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及社会责任理论得到青睐。
公共性话语的兴起,也与彼时社会力量成长壮大密不可分。高速發展之下,新的社会阶层快速长成,同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风险高发,权力失范屡有发生,人们呼吁约束权力,要求知情、表达、监督等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话语高涨,新闻专业主义成为媒体的职业追求。新闻专业主义和社会责任理论,虽然对传统自由主义新闻理念作出了修正,但根基未变,国家—社会二元对立关系下的言论自由仍是其基本前提。媒体作为“第四权力”和“社会公器”,要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以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中国长久以来的新闻传统和发展现实要求媒体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做好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搭建党和人民沟通的桥梁,同样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更为复杂的是,在市场化改革中,媒体对更有消费能力群体的追逐带来话语的阶层分化。中产阶层和都市人群获得更大话语权。为满足这一群体更强烈的权利诉求,以开展舆论监督、制衡权力而赢取的形象和信任,成为媒体赢得市场的重要资本。在不同新闻理论碰撞下,中国媒体社会责任话语呈现出复杂的表述。
西方社会责任理论的内在困境、中国媒体社会责任话语的混杂不清、互联网带来的责任空置危机,以上几个方面,让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媒体的公共性话语,重新寻找媒体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的合理定位,以期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首先,作为西方社会责任理论实现路径的新闻专业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5]。新闻自由是专业主义的前提,要实现自由,必须不受控制、免于干扰,因此,“客观性”是最核心的理念[6]。通过价值中立、平衡信源等技能方法,媒体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自主性—客观性—公共性,在这个逻辑链条中,有关客观性的批判已经太多。但即便没有直接的政治、经济操纵,市场环境下的媒体作为一个机构,本身也具有自利性,在对利润的追逐中,公共利益与公众兴趣往往会混为一谈。
其次,西方社会责任理论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前提,在现代性视野下,必然陷入危机。现代社会完成了价值系统的转化,即个人权利和工具理性。一方面,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个人权利至上;另一方面,理性与信仰分离,工具理性成为世俗生活的指导,与上帝无关。最终,实现了韦伯所说的“除魅”,人与神分离,人性和人欲得以摆脱神的束缚,得到释放,个体主宰自身命运,形成“主体性”,也由此建立“主体—客体”二元分立的现代哲学框架。
在主客二分模式下,主体认识客体,改造客体,社会按照契约关系重新组织。不同于传统社会依靠血缘、等级、信仰实现认同,现代社会在利益和程序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公共性则表现为社会组织及其权力由认同而实现的正当性。于是,公共性便以个体权利为前提,成为一种普遍主义宣称:因为我们都是人,所以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经由社会契约达成的公共性能代表社会整体的利益。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也由此完成了有关公共性的话语构建。
然而,对此进行的批判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学者,揭露其遮蔽性——掩盖了阶级社会的本质。人人平等的前提在于,自主的个人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7],有劳动能力即可在市场中生存。而如果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就会出现马克思提出的剩余价值理论,剥削和压迫必然存在;另一重批判则继承亚里士多德相关观念,认为正义根植于某一共同体,“该共同体的基本维系是一种对人之善和共同体善的共享理解”[8],而现代性对主体性的追求必然带来多元与差异,使共同体难以为继。
由此可见,在现代性认知框架下,以自由主义理论为根基,以新闻专业主义为具体实现路径,西方媒体社会责任理论必然遭遇危机,互联网环境则进一步加剧了危机。
网络时代,新的技术环境带来冲击,也提供了新的可能与路径。践行媒体社会责任,我们要跳脱现代性认知框架,拥抱新的传播格局。转变现代性视野下的二元对立认知,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重建主客一体的世界,多元主体平等互动。哈贝马斯提出交往理性,主张多元主体平等对话,理性协商,从而实践公共性。在这里,公共性不再是一种先验的假定和实质性存在,而是存在于持续不断的对话中,通过交往行为产生。
当然,对哈贝马斯的批评也不在少数,汤普森认为某些社会语境下意义是不对称散布的,因此,“可见性即公共性”[9]。泰勒也提出承认政治,认为社会如果不能公正地提供对不同群体和个体的“承认”,就构成了一种压迫[10],对话将无以进行。于是,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多元主体共同在场,要彼此凝视,在注视中获得承认,进而展开对话,以协商、讨论实现认同、获得共识。从而,公共性得以超越差异性和普遍性,成为多元主体在公共空间通过公共参与形塑的一种价值和规范[11]。当下,网络连接万物,不同境遇下的个体,得以自由地参与、表达,“可见性”与对话的通道都大大增加。虽然新的信息生成与传播机制给媒体带来冲击,但也为媒体真正实践公共性、承担社会责任铺设基础。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对具体的发展语境,我们既要肯定西方社会在规范媒体行为、制定操作规范中的先进性,也要看到由认知框架带来的理论困境,立足现实,找寻最合适的媒体责任建构。首先,要摒弃二元论的认知迷思,不以国家社会二元对立、权力与权利对峙的姿态实践公共性。个体权利并非一种先验的理念,经过互动、充分社会化的、自我理解的权利才是有效的、合理的。媒体对党性原则的坚守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是一体的、相融的,应该积极推动党和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的持续对话。其次,媒体要成为对话的积极参与者、实践者,也要履职对话的构建者。对主体间性的强调并非否定主体性,也不是回到主客部分的混沌中,而是在肯定主体性基础上的认知升华。面对利益分化,媒体应超越具体分歧,达成占据情感的至高点位。最后,主动融入,但不是一味迎合放任。当下中国,做好社会动员、整合,凝聚社会共识、认同,需要媒体拓展手段与方式,创新表达,适应网络时代用户的需求与期待。但是,满足、融入不等同于低俗的迎合,不是“只给你想要的”,而是以助力发展为核心命题,在对个体价值的尊重中,以对话和讨论构建有益社会发展的信息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凝聚公共之善。正视差异、照亮个体、增进对话,媒体将成就新的主体性,实践真正的公共性,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新的技术将进一步维系媒体对价值的承诺,而非侵蚀它。
[1][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王征、王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页。
[2]谢国明、祝昌泽:《新闻理论百题问答》,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年,第63页。
[3]李金铨编:《超越西方霸权:传媒与“文化中国”的现代性》,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44页。
[4]李良荣、沈莉:《试论当前我国新闻事业的双重性》,《新闻大学》,1995年第2期。
[5]胡翼青:《碎片化的新闻专业主义:一种纯粹概念分析的视角》,《新闻大学》,2018年第3期。
[6]郭镇之:《舆论监督、客观性与新闻专业主义》,《电视研究》,2000年第3期。
[7]金觀涛:《探索现代社会起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6、95页。
[8][10]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2、11页。
[9]邓力:《传媒研究中的公共性概念辨析》,《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9期。
[11]胡百精、杨奕:《公共传播研究的基本问题与传播学范式创新》,《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3期。
责 编∕周于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