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彬
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我国将在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月4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组织制订“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流域管理机构要与各省区市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约束,切实加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