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凯
(长江大学 农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5)
2017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指出,在我国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以采取按照实际播种面积或者产量来确定补贴多少,这种补贴方法的出现,说明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已经做出了重要的调整。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效益,调动我国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是,目前农业补贴政策依然还在试验、探索阶段,我国中央部门支持地级市进一步探索该农业补贴方法,进一步发挥按照实际播种面积或者产量来确定补贴多少政策的实际效果。
(1)对整体粮食生产的影响。从荆州市的农业生产来看,目前我国中央调整了农业补贴政策之后,荆州市的农民可以获得的补贴主要是通过现金补贴。在政策调整之后,荆州市农民在获得补贴的过程中,按照自己耕种的面积来计算可以获得补贴的数额,一般来说,粮食重视面积越大,所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现金补贴作为一种额外补贴的形式,对荆州市农民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众所周知,我国农业发展虽然慢慢朝着现代化方向转型,但是农业作为靠天吃饭的行业,这一性质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可以说,农业种植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很多农民在农业种植方面投入的成本多无法收回。而农业补贴政策中的现金补贴正好给荆州市农民种植提供了一份“保险”,即使是在收成最差的年份,依然能够拿到一份补贴,从而很大程度上提升粮食种植的积极性。
(2)对不同区域粮食生产的影响。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只要能够发挥出其补贴的效果,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同一个地区的农业种植者之间的贫富差距。为了使城乡差距可以得到调整,湖北省相关部门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就整体来看,其产生的效果并不是那么明显。尤其在1997年后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陷入了停滞期。1997年湖北省农民的人均纯收入1733.89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93.62元,两者的收入差距为1:2.36;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为2235.68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26.12元,差距己扩大为1:3.10;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为5523.73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930.26元,两者差距缩小为1:2.88,但是仍然超出了国际标准警戒线。如果将城镇居民享受的医疗、福利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更大。
在一个地级市内也是这样。在荆州市粮食种植的过程中,必须要更加富有针对性,在政策方面做得更加细化。在荆州市内,农业生产依然存在贫富差距,且在短期内是无法彻底消除的。这就需要灵活合理的制定农业补贴政策,调节农业生产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粮食播种面积一直是稳中有增;但是,在荆州市内也存在不少偏僻地区,由于经济比较落后,生产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也比较薄弱,加之农民自身的生产能力有效,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很多时候都无法获得很好的收益,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粮食播种面积。所以,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使这部分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民获得稳定的补贴,从而获得一部分资金保证,使他们可以继续保持现有的粮食播种面积,继续耕种下去。
(1)合理调整农业补贴。首先,荆州市要科学合理的调整补贴标准。农业补贴政策尽量做到不同地区不同政策,这种政策性的差异化并非完全不同,而是在中央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内,各个省份和地级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的价格行情,调整农业补贴的发放标准。在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之后,荆州市在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的过程中,要与省内各个农业部门协调沟通,做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农业补贴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能实现“一坑一位”和专款专用。要彻底杜绝荆州市农业补贴资金出现各种浪费和乱用情况,让农业补贴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2)加速农业生产转型。农业补贴政策作为一项补贴政策,只能作为辅助和导向作用,在此基础上,农业生产必须要做好生产转型工作,所以,荆州市要以农业补贴为导向进一步加速农业生产转型。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上,要充分依据农业产业特点,通过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业市场机制,从资金来源、市场价格、技术指导以及产业调增等方面提高贫困地区的农业补贴力度,根据农户的需求来提高补贴政策的实际可操作性,以帮助农户实现粮食的增产增收。
综上所述,在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要时刻准备好相关配套措施,才能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性,避免农业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造成不良影响,保证农业补贴政策发挥好的效果。
[1]张祝宁,章欢欢.农业补贴对我国农户粮食生产的影响[J].南方农业,2016,10(12):16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