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评审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5位领导和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环境监测中心、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尼欧迪克(青岛)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玫德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7位专家参与了标准送审稿审查工作。
专家组听取了标准编制单位所作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形成三点论证意见:
1、标准编制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技术内容完整;
2、标准编制单位全面调研了我国铸造行业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深入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排放法规标准,并开展了相关监测验证工作,在污染物项目选择,限值确定及达标判定等方面科学合理,环境经济效益分析充分;
3、编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考虑,处理恰当。最终,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的技术审查。
标准针对铸造行业各材质、工序、工艺给出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针对各产尘点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效解决了目前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行业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铸造行业环保执法的基本依据,是后期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础性文件,对铸造行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标准实施后,国内各类铸造企业都将不同程度增建环保治理设施以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不同规模、不同环境管理水平、不同地区的企业增加的投资不同,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只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就可以达标;对于一些环保设备老旧的大中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高环保能力建设,适当增加投资或者改进工艺以达到新时段的要求。对于部分中、小型企业或者作坊式企业,由于环保设施落后、工艺水平粗放且又疏于管理,或者根本不具备治理条件,将难以达到新限值的要求,企业将面临被淘汰。淘汰落后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内铸件市场的稳定,保护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利益,杜绝了以牺牲环境来换取利润的现象,最终达到以环保优化经济的目的。
预计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发布,届时中国铸造协会将在全行业开展标准的解读和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