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克洪 张秉恒
(1.中国能源研究会,北京市西城区,100045 2.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北京市朝阳区,100013; 3. 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省西安市,710054)
“一带一路”战略的目的是将我国自身的产能、技术、资金、经验与模式优势转化为国际合作优势,推行全方位开放。毫无疑问,“一带一路”将为国内产能过剩的煤炭行业带来国际化发展机遇。煤炭企业尤其是大型煤炭集团公司要顺应大势,抢抓机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宽广的视野和创新务实的举措加入“一带一路”。但同时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融入“一带一路”实践中注重防控投资风险。为此,本文选取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越南、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南非10个国家的投资风险及防控问题进行分析,供有意向进入这些国家投资的煤炭企业参考。
印度尼西亚在2009年颁布实施新矿业法之后,又于2012年2月21日公布了新矿业法修正案。该项举措的目的在于强化资源国有化。新矿业法修正案在适用新投资者需要的同时,也限制了以往获得旧采矿业务及特殊采矿业务一类许可证的投资者。尽管新矿业法修正案的出台将对新老外国投资者在印尼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但从国家总体投资环境来看,印尼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印尼拥有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中国煤炭企业适宜在印尼开展矿产资源的投资。
从投资风险上分析,印尼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商业领域的信用,个别印尼人往往会利用中国企业投资经验的不足和法律意识不强的弱点,抛出合作诱饵,实施行骗、欺压,极大损害中国煤炭企业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无法取得矿权证件的情况之下,中国煤炭企业迫切需要与印尼矿权证持有人进行合作,届时中国企业要承担大部分出资,而印尼合作者只负责办理矿业许可证,这种合作方式将形成对合作伙伴的信用和实力的严重依赖,从而放大了合作伙伴的信用风险。
中国煤炭企业在印尼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尤其要认真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印尼当地的法律和社会环境,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施投资计划,努力将风险和可能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企业投资成功的有益做法和宝贵经验,吸取他们投资失败的教训,千万不能盲目投资。另外,中国煤炭企业要小心投资陷阱,注意理清矿权,掌握矿产资源的真实情况。
澳大利亚的国家政策法规是较为稳定而透明的,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较为适宜中国煤炭企业进行矿产资源投资开发。
(1)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从联邦政府到州政府中的各项法律法规比较繁多、且条款规定也非常细致,违规者会受到比较重的处罚。例如,有关环保方面的立法就达50余项,比如《清洁空气法》、《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和《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等等。矿产资源投资者开采前不仅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采后土地治理计划,而且还须缴纳复垦保证金。
(2)突出国家利益至上,限制敏感行业投资。澳大利亚虽然对外国投资政策一般相对宽松,鼓励外国企业来投资。但在一些敏感行业,如能源矿产、金融、保险、房地产、媒体、航空、机场、电信等敏感行业,对国外投资项目需进行申报和严格审批,澳方外资审批委员将依据是否可能影响到国家利益为衡量标准,对进入这些敏感行业的外国投资项目进行审查。
(3)澳大利亚是多民族国家,在煤炭资源开采区域内住有比较多的原著民,例如在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原著民占全国原著民总人口的56.83%,因此,外国投资者在原著民居住区通常会遇到与当地原著民沟通不畅的问题。
(1)澳大利亚政策法规体系比较严密,并且执法较为严格,尤其是劳工福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比较多,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及法律框架体系,而各州政府则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为此,中国煤炭企业投资者应事先细致研究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遵守,避免受到处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中国煤炭企业如计划投资澳大利亚的敏感行业,应事先与其主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澳方投资政策,避免政策性障碍。
(3)注意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中国煤炭企业投资者应熟悉当地的居民风俗习惯、尊重居民的宗教信仰、关心居民的需求及愿望。同时加强交流沟通,使当地居民更多地了解中国,建立双方的互信,使当地居民相信中国的投资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
越南新矿法的颁布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有利条件;越南经济发展迅速,矿产品需求不断增长;越南国企私有化,经济更添活力。另外,越南有较为丰富的煤炭资源,中国煤炭企业适宜投资开发。
(1)越南目前正处在大变革时期,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政策时常有变动。特别是越南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不一、法令制订缺乏具体执行细节、官僚体制运作及行政效率不佳等因素,致使部分外商在越南投资经营未如预期顺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2)虽然越南法律上允许外国投资商以独资、合资、联营及短期合作企业等多种形式参与越南矿业投资,但目前探明的矿产资源大多数都各有其主,越南政府已授权给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或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外国投资商要开采矿产资源大多以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越南方面要把矿区开采权作价入股,且要价较高。
(1)中国煤炭企业进入越南投资矿业,必须在投资前充分调研越南的矿业市场,了解越南的矿业法及法律法规,科学分析投资环境,权衡利弊,以避免盲目投资行为。
(2)中国煤炭企业可以借越南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购买越南矿业公司股份。中国煤炭企业可依靠自己在地质勘探、建矿、生产、加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寻求多种方式的合作。另外,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越南的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尚不成熟,且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跨国企业极少涉足,这既为中国煤炭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机遇,又带来一些隐性投资风险。
美国是一个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国家,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中国煤炭企业适合投资该国的矿产资源。
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开放程度比较高,但也是一个注重保护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近年来,美国政府对外国资本投资矿产资源的审查力度加强,为中国煤炭企业到美国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增加了难度。
中国煤炭企业赴美国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应制订周密的中长期战略和可行的实施规划,积极稳妥推进。要充分学习了解美国对外国投资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调查了解风俗习惯、产业竞争力、市场状况等。选聘熟悉美国法律、金融、会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作为委托机构和业务的代理人。此外,需全面预先诊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早办理投资保险与担保事务。
加拿大是法律法规较为健全的国家,有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并且对外开放程度比较高,中国煤炭企业适宜在该国投资开发矿产资源。
(1)在加拿大投资开发矿产资源会增加不少社会成本。主要问题是与加拿大法律体制因素有关,在加拿大投资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将会遇到一系列环境问题、劳动力问题、物流问题和气候地理条件等,可能会加大企业投资的成本。
(2)加拿大的众多上市公司当中有不少是专业经营矿产资源的上市公司,但这些公司本身其实并不从事矿产开发业务,如果外国投资者的目的在于开采矿产资源,那么收购这些公司后,还必须再申请开采许可证,经历严格复杂的环评程序。
(1)中国煤炭企业在进入加拿大投资前应慎重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正视开采条件恶劣的问题。加拿大地处地球的寒带区域,矿山资源开采条件比较恶劣,一年当中可供开采天数仅为澳大利亚开采时间的1/3或2/3,这是中国企业投资加拿大所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二是正视开采成本高的问题。依照加拿大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投资开发矿山不能安排其国内工人去工作,只能使用加拿大的当地工人。但是雇用当地工人的成本比较高,福利条件要求高,将会极大增加企业开采的人工成本。三是正视环境维护治理成本大的问题。虽然加拿大地广人稀,但却是对环境维护治理要求极高的国家,矿山环评的要求苛刻,一旦造成污染将面临巨额赔偿。四是正视物流和运输瓶颈的问题。由于加拿大矿产资源大多在山区,几乎没有直接的铁路,但公路道路通达,一旦开采将面临物流和运输的问题,并会付出高昂的运输成本,极容易造成企业投资项目的价值倒挂。
(2)中国煤炭企业在加拿大的收购策略,一般可采取在股市收购,也可与第三方合作共同购入矿业公司的资产。但需提醒的是,中国煤炭企业在赴加拿大投资矿产资源开发时,应充分熟悉掌握加拿大《投资法》和《竞争法》等规定。同时,还要了解对国有企业投资加拿大的审查情况。资产收购后,按加拿大法律要求申请开采许可证,同时做好环评,并切实解决与原著民相关的问题。
俄罗斯是中国的最大邻国,又是与中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家,且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值得中国煤炭企业高度关注和投资。
(1)俄罗斯政府近年来不断修订相关矿业投资法律,提高外国投资者进入俄罗斯矿业开发的门槛,并且降低外国投资者在重点矿业公司的持股比重。俄罗斯矿山开发政策的频繁调整变化,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许多潜在的风险。
(2)俄罗斯大力鼓励引导外国投资煤炭项目所在的地区,一般均为基础设施差、煤质差、开采条件比较差的地区。一旦在这些地区投资,则前期成本费用高,企业运营利润率较低,资金回收周期较长。
(3)俄罗斯一般不介绍单一开发的资源类项目,在项目合同中会附加其他配套设施的要求,而且特别关注外国投资方提供洁净煤技术,以及为资源所在地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
(1)中国与俄罗斯有着良好的全面战略合作邦交关系,两国签署有大量政府间合作及煤炭合作框架协议,我国政府可以委托国内煤炭企业到俄罗斯进行煤炭开发。
(2)应长期跟踪俄罗斯基础设施较差的煤炭项目,观察到其环境有所改善时可择机介入开发,抓住潜在的投资开发机会,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3)我国煤炭企业应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例如坚持以先进技术为先导,依托技术优势,互利合作达到双赢合作模式。也可以技术入股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降低资金投入,减少投资开发的风险。
乌克兰是俄罗斯和欧洲地缘政治的交汇点,政体为议会—总统制,实行多党派执政,政局不太稳定。乌克兰境内地区原是前苏联的主要产煤地,煤炭工业历史悠久。近些年,乌克兰煤炭工业发展缓慢,国有矿井连年亏损,采矿设备老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乌克兰已从原先的煤炭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
(1)乌克兰处于俄罗斯与欧洲的地缘政治交汇处,短期内很难摆脱政治靠向西方、经济靠向俄罗斯的尴尬局面,政局动荡时有发生。矿业资源类投资周期长、收效慢,需要稳定的环境,政局的变化往往可能使巨额的投资回报甚微。
(2)由于人民币与格里夫纳尚未实现直接结算,只能以美元或欧元等作为中间货币进行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同时乌克兰对外汇管控严格,可能对日后的利润汇回造成障碍。
(3)乌克兰煤矿地质及开采条件较差,机械装备落后,配套设施陈旧,生产风险较高,投入资金较大。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可能阻碍企业正常生产,降低投资回报。
(1)进行资源投资需要谨慎,密切关注乌克兰政治动向及国际政治形势。投资建议以少量资金参股当地企业作为主要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同时也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及汇率市场变化,投资额不宜过大。建议交易合约以国际主流货币结算,避免换汇风险。
(3)以煤机出口为主要手段,增强与乌克兰煤炭企业的沟通。乌克兰煤炭和能源行业正处于变革期,需要大量的装备和技术进口,我国具有一定国际竞争优势的煤机装备制造产业,可以满足乌克兰的需求。
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哈萨克斯坦高层政策调整,其国内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
(1)国家对战略资源和重点行业的控制力增强。在当今世界能源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哈萨克斯坦政府认识到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重要性,对资源开发的控制力逐渐增强,在《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的不断修订中引入了“集权”等概念,使哈萨克斯坦的外国投资者在买卖和转让资源交易中失去主动性,造成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和退出通道障碍。
(2)相关法规修改频繁,政策多变,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近些年哈萨克斯坦多次对《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进行重要的修改,其他法规也在不断的修订更新过程中。
(3)执法随意性大。由于哈萨克斯坦体制和管理不善,执法中表现出较为随意性,使法律上所给予的投资优惠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加大了外国投资者的风险。
(1)中国煤炭企业要及时关注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政策法规更新与修订的内容,对具体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要重点关注,并及时追踪其变动信息。
(2)做好风险规避,保障自身利益。中国煤炭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矿产资源投资及贸易等活动时,要注意做好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切实保障自身利益。煤炭企业要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
蒙古国拥有大量的矿产资源,本国经济又相对落后,基础设施较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中国虽为蒙古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蒙古国一直对过度依赖中国经济保持警惕和排斥心理,并多方寻求世界各国在蒙古国投资的平衡性。
(1)蒙古国出于历史原因和地缘政治因素,一方面在经济上不得不依赖中国的贸易,另一方面则又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投资矿产资源开发抱有极大的抵触情绪,担心本国资源和经济命脉被邻国掌控。在大型矿业投资中,蒙古国希望平衡各国大型企业和财团利益,保障本国对矿业的掌控和话语权。
(2)近些年外国资本大量涌入蒙古国进行矿业开发,但蒙古国在法律和政策体系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矿产资源法律频繁变革,新法规不断出台,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3)蒙古国基础设施相当落后,矿区道路、通讯、供水、供电和商业服务设施不完备,如若进行煤炭矿井投资开发,就必须考虑投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无疑会加大投资成本。
(1)可选择民营和股份制企业进入蒙古国进行资源开发,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应变能力强的优势。
(2)针对蒙古国法律不完备且多变的特点,我国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如进行大规模投资开发,须取得国家的大力支持。
(3)我国煤炭企业到蒙古国进行煤炭资源的投资开发,其主要消费市场还是中国,因此,要充分认识到中蒙之间的交通运力及其物流成本问题。
南非矿产资源丰富,法律法规相对健全,政府为煤炭开采和销售市场等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适合中国煤炭企业投资。
(1)汇率风险。南非的兰特是新兴市场中最不稳定的货币之一,在短时间内会出现经常性的变动。世界油价的波动及美元利率的变化都会对兰特的汇率变动产生重要的影响。
(2)治安风险。南非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差,抢劫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时会危害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南非大都市内去消职业贫困层,周边各国大量不法移民的不断流入,犯罪率急剧上升,各种犯罪案件不断增加。
(3)交通风险。南非当地一些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交通安全隐患较多。
(1)做好项目投资前的调研及可行性分析工作。南非矿产资源丰富,但投资机会并不太多。因此,要到南非投资首先必须与南非政府取得联系,获得其矿业开发方面的政策信息,然后寻找中介机构,并发掘合适的合作伙伴。
(2)为规避汇率风险,中国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金融手段,如通过使用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方式,合理管理并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在南非当地建议中国企业员工不要独自行动,要随时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如遇危急情况,及时报警并联系我国驻南非使领馆。
[1] 牛克洪,周剑波,田德凤. 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煤炭资源开发条件简析——中国煤炭企业国际化战略系列谈(三) [J].煤炭经济研究,2014(7)
[2] 徐会军,李瑞峰,刘运辉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煤炭产业开发布局分析[J].中国煤炭,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