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法治国家建设对应用型和技能型政法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政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却存在着文化育人缺失、课程建设滞后、教学方式陈旧、行业支撑不力,师资力量不足和教学考核不细不严等现实问题,导致政法高职教育质量不高,专业学生综合能力较弱,难以满足行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本文力图通过研究“招生即招警”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路径构建,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提高政法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招生即招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路径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对政法人才需求与日俱增,对应用型和技能型政法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的通知精神,要求完善政法干警招录,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司法厅的统计,目前全省一线监狱、戒毒所民警以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口达1万3千余人。一方面,大量的政法专业人员亟待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以达到矫治罪犯、抑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政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文化育人缺失、课程建设滞后、教学方式陈旧、行业支撑不力,师资力量不足和教学考核不细不严等现实问题,导致政法高职教育质量不高,专业学生综合能力较弱,难以满足行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2014年,公安部推进分类招警,力图通过“招生即招警 ”订单式人才培养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在新形势新政策下,如何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司法高职教育研究中的重中之重。
1 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是产教融合的基本制度载体和有效实现形式,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主导模式,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中的一个热门词语。教育部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亦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年教育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更是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践层面也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地区也正开展着各种形式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现代学徒制以职业实践为中心组织教育内容,人才培养注重从教育思想、理念精神到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具体环节。其运行模式为,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在政府的引导下通力合作,在实践教学环节中主要采用“师父带徒弟”的培训形式,来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 在司法警官类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的现实意义
用“现代学徒制”培育政法人才模式改革,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任务,改变和扭转司法职业院校学生入警越来越难的现象和趋势,切实发挥司法职业院校作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的基础和源头作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提升司法职业院校的核心竞争力。总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实践会极大推动司法警官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为司法警官类院校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戒毒康复、社区矫正等国控专业“招生即招警”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依据和支持,也可供其他类型人才培养借鉴。
3 在司法警官类院校实践“现代学徒制”的理论框架
实践“现代学徒制”,要求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服务法治国家建设为宗旨,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标准,深化司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和完善“招生即招警”的“产教融合、双元育人、警学交替、实岗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现代司法职业教育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适应能力强、警务技能精”的应用型人才,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专门人才。主要有三大着力点:
1)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校局联盟、校狱(所)合作平台的资源积聚优势,建立健全学院与行业合作育人长效机制,创新学院管理制度,推动学院内涵发展。
2)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招生即招警”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校狱(所)协同“双主体”育人机制,优化警学交替“双体系”课程结构,完善警员学员“双身份”培养模式,建设校内+校外“双导师”教学团队,健全专业+行业“双标准”评价方式,提高院校与行业合作育人水平,提升政法人才培养层次。
3)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实践“现代学徒制”,应当在各学院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健全从政法毕业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要求,积极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提升项目发展保障水平。
4 在司法警官类院校实践“现代学徒制”的具体路径
本文以以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为案例,积极探索实践“招生即招警”的“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具体涉及到“招生即招警”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教学管理体系的改革、专业課程体系及教学方法的优化、师资队伍的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等方面。
4.1 构建校狱(所)合作“双主体”育人机制,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创新途径
建立健全双元育人机制。依托湖南省司法行政职教集团平台,深化校局联盟,加强校狱(所)合作,通过警学交替、实岗培养等多种形式,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培训教师、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建设校园文化和职业文化、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与成果、共同培养“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适应能力强、警务技能精”的高素质技能型政法人才。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新专业与行业合作机制、专兼职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课程体系建设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推进学院教育与职业培训融合,专业招生与行业招警融合,学员上课与警员上岗融合,实现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与终身教育的有效对接,实现校狱(所)“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培训、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4.2 优化警学交替“双体系”课程结构, 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有效载体
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推进模块化、动态性、进阶式的“双体系”课程结构改革。坚持警学交替,建立职业基本能力模块、职业核心能力模块和职业综合能力模块系统,构建课岗对接、课证融合、能力进阶式的专业课程体系。
建立课程内容动态调整机制。校狱(所)双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并行,合理配置学校课程与行业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基于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兼顾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选择课程内容,形成以程序性知识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的课程内容的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教学内容项目化设计。校狱(所)共同设计岗位职业能力转换为学习项目(工作任务)的路径,协同创新“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实战化教学,合作开展理论教学的项目化设计,形成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和案例教学为主体的教学内容设计。通过在理论教学中提炼实践元素,在实践教学中融合理论指导,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无缝衔接。
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丰富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辅助教学手段,建设校狱(所)双方“共建、共研、共享、共惠”的专业核心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库。
4.3 推动学员警员“双身份”培养模式,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入持久动力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要求,扩大院校毕业生进入司法行政队伍的比例。在现有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基础上,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招生即招警”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扩大到刑事执行、戒毒康复、社区矫正、罪犯心理等学院重点专业,实现订单培养比例达到50%。专业学生具备学员与警员的双重身份,通过警学交替、实岗培养,在学校和行业共同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和警务技能训练,其中,约2/3-1/2的时间在行业接受培训,约1/3-1/2的时间在职业学校学习。经职业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重证书,上岗成为正式人民警察。
4.4 推进校内+校外“双导师”教学团队,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队伍保障
建立“双导师”教学团队。建立一支由校内专业导师和职业职业导师组成的教师团队。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人事制度的束缚,探索建立教师流动编制或兼职教师岗位,加大学校与行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课程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职业导师在教师团队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40%。
加强专业导师培养培训工作。建立院校与行业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行业实践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将专业导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司法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机构,提升教师科研教研能力。
完善行业“导师”管理制度。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校狱(所)共同制定《职业导师管理及待遇落实办法》,共同建立职业“导师”备选人才库。行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专家担任职业导师,明确职业导师的责任和待遇,职业导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引入第三方评价,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对职业导师教学质量开展评价。
4.5 健全专业+行业“双标准”评价方式,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根本保障
推进学生考核评价的“三个转变”。第一,考核评价标准从学校单一标准向综合化标准转变。校狱(所)双方基于试点实际,共同构建基于学生、教师、行业、学校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融行业标准和学校标准于一体的开放式、综合化评价标准。第二,考核评价主体从教师单一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变。充分尊重行业培养主体地位和学生学习主体地位,赋予他们适当的考核评价权重,形成包括学生、学校、行业、社会在内的多元化评价主体。第三,考核評价方式从以总结性考核为主向形成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转变。引导学生同时重视学习过程和结果,不断通过学习过程中的体验、积累和改进来取得更好的最终学习成果,全面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石启飞.论公安学历教育与招警制度的契合模式[J].辽宁警专学报.2015(1):1-2。
[2]江静.基于警察职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6.18(3):120-123。
作者简介
谢薇(1983-),女,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