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事业,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既不能过分管理,又不能不管理。一方面政府不能代替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政府有些事情要实行主导、强力推动。让农民很好认识到自己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农民主体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中最紧迫的事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历史任务,面对这个重要举措,政府如何正确认知农民在这项举措中的角色很关键。
一、 政府应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自身对新农村建设的贡献是有局限性的。只有辩证地认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才能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准确把握政府和农民的关系,才能明确界定各自的责任和任务,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的主体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 农民是受益的主体
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首先表现为它是获得收益的主要对象。农民成为这次新农村建设获得收益的主要对象是有原因的。
首先,农民需要受益。农民是弱势群体,长期以来,我国重点发展工业和城市,这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长时间不如城市的人民。到2005年为止,还有很多的农村饮水不方便,部分农村交通、通讯简陋。因此,改变现存的生活情况成为广大农民最渴望的事情。其次,农民应该获得利益。因为农民也是国家的成员,但生活质量却低于城市人。第三,农民必然受益。目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阶段,已经具备工业促进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通过实施一些惠农的财政政策,这将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好处。
(二) 农民是发展的主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根本的就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發展农村经济。农民作为发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
自主生产。就是使农民为农村的发展献言进策。各级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自我调整,变更工作方法,积极配合农民,但同时也要注重榜样作用,多宣传办得好的农村基地、农户等,以促进农民更好的发展;自由联合。就是尊重农民组织上的创新,提倡农民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培育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支持能人大户、农技人员,带头创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提倡不同地区的合作机构共同发展,扩大机构规模;自我服务。就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发展动力和活力,自己为自己谋发展,谋福利,充分利用自己当地的情况进行发展,因地制宜。政府对新农村建设主要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自己的家园需要自己去建设。
(三) 农民是决策的主体
没有谁比农民更了解农村。比如:农村应如何建设,农村建设应如何规划,对建设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如何等,这些都需要农民自己做决定。但同时,在制定一些政策的时候,也要根据农民们的实际情况去制定。比如,不要超过农户可以接受的经济范围,要注重公平,自愿等。要让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制定政策要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农民决策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使决策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和拥护,才能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 农民是监管的主体
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不同种类的发展工程,农民作为主要的受益对象,最具监督的义务和责任。只有提高不同工作的公开性,依靠农民做好监督工作,才能达到建设工程高质量、高效完成的结果。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将有关建设新农村的规划、扶持政策、项目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和明白各类政策;项目公开。要使政治事务、农村事务等透明化,将新农村建设中项目计划、规模标准等,对群众按时进行公布,在项目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情况告知群众,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完成后的整个过程都透明化;财务公开。新农村建设工程开展前,要将资金的走向,主要参与者,补助标准等向群众公开;建设工程开展后,要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用于何种投资等一项一项向群众说明,对于农民迫切需要的,都要加大力度扶持;对于农民有意愿参加的,都要积极去组织;对于农民不懂的地方,都要有耐心地回答;对于农民不赞成的,都要下定决心否定。
二、 政府应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调动其积极性
在过去不成熟的行政体制管理下,农民太过依赖政府,一遇事就求助政府,他们自我的创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工作的热情遭到严重的束缚。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展。要鼓励农民多发言,要充分听取他们的见解,假使不尊重农民的建议,其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就不会充分调动起来,就会使农民降低参与意识,这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农村变革与发展。
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是发展新时代农民,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使他们能够很好地发挥主体能动作用。我认为有以下几种途径有助于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
(一) 激活农民的主体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前进,现在工业能够反过来辅助农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经济收入等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激活农民主体意识的重点在于不断打破过去固有的思维,使农民拥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等,实现农民身份与城市居民的平等。农民大部分关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利益。因此,要想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还应当运用他们的创造性,使农民得到全面发展,并且尊重农民的意愿。
(二) 培养和提高农民的竞争意识
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使农民富裕起来。然而现在实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很大的不足,封闭的农村土地市场是由于土地不能自由流动而形成的,对农民致富已产生非常大的制约影响。我们要将农村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经济化,让他们进入市场并获得利益,这样有助于树立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民的追求越来越高,他们的竞争意识增强,这将促使农民加大发展农村经济的力度,不断改进新技术,强化农业经济基础,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endprint
(三) 培养和塑造新型农民,不断更新农民的陈旧观念
从古至今,我国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生活质量以及在社会阶层中的位置等都不是很高,一些传统的习俗、规定使他们活跃的思想被束缚。想要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只有不断培养和塑造知识文化高、懂得市场经营、略懂先进科技的新型农民,更新他们的旧思想。要想使农民自觉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必须不断强化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三、 政府应根据当前国家财力状况确立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
根据当前国家财政状况,政府必须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政府不能什么事都去做,应当对当前国家的财政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相关政府部门做过统计分析,只是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改造,国家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初步统计为5万亿元,然而,这个数字还是很客观、保守的。因此,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都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是不可能的。即使将来财政资金比较充足,也不应该由国家财政承担主要的资金投入。各级相关政府应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运用团结一致,吃苦耐劳的精神,稳扎稳打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管是对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还是对农村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这些都需要政府一定的资金投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农民的收入与以前相比有较大的提高,但整体的收入水平还是低的。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各相关政府关键的工作还是能从大局入手进行宏观调控,实施惠农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将资源配置的天平向“三农”倾斜。同时,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支持农民,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从而能够以更加积极的行为、心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
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是必需的,但同时也要明确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主导作用,需要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不仅需要极大地调动和激发农民参与的热情、团结的精神、强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也要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聽从指挥和安排,不搞形式主义。
因此,对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来说,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者天然地应该是农民自身,政府能否协调好自身与农民的关系,以及能否积极有效地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使命感、责任感是影响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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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乔莉,上海市,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