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艳芳
(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20)
目前,我国所有含汞的电池产品均包括在一次电池中,在电池材料中添加汞,目的是延长电池寿命。然而,汞本身具有较强的生物毒性,废弃的含汞电池若处理不当,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产生污染,甚至进入食物链,且汞具有长期累积、不易降解的污染特性。
防治电池汞污染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源头控制,电池材料中降低或避免使用汞;二是回收含汞电池;三是对含汞电池安全处置。
由于目前我国无有效的电池回收体系,使得废弃一次性干电池回收管理和再生成本较大,目前缺乏经济可行的回收处理方法,要根治电池汞污染的隐患,就必须从电池材料抓起,实现电池材料中汞的零添加。
随着科技的进步,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电池的重金属含量限制要求越来越高,如日本和美国均已全面禁止生产含汞的碱锰电池和碳锌电池;欧盟禁止市场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5%的电池,禁止销售汞含量超过电池重量2%的扣式电池。我国电池行业汞限制政策基本与世界同步,1997年12月31日,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所有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在2006年以前,实现电池低汞和无汞化。
实现电池材料中汞的零添加无疑是源头控制电池汞污染的最佳方法,中国一次性电池种类多,生产企业散多且良莠不齐,我们通过采集北京、兰州、武汉等大、中、小型城市和偏远乡村地区销售的不同品牌民用一次性电池,实验分析电池成分,测试电池材料中汞等重金属含量,综合分析市场流通电池中含汞限制标准的达标率。
通过采集520个锌锰电池样品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达到低汞要求的样品251个,占样品总数的96.5%;达到无汞要求的样品161个,占样品总数的61.%,其中,普通锌锰电池(碳性电池)达到低汞要求的样品84个,占碳性电池样品总数的48.3%。
钮扣电池共采集20个样品,测试结果显示,所有采集的钮扣电池样品汞含量均满足“Hg≤20mg/g”要求,所有样品中汞含量最大值为3.788mg/g,远小于钮扣电池汞含量限值上限,且上述样品全部为经济落后地区流通的纽扣电池。
由此可见,我国电池产品汞含量限值标准明显过于宽松。
根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1】614号文件),电池行业应认真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削减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为目标,对涉重金属电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的公关力度,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替代。电池行业汞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我国电池行业汞耗用总量比2010年削减65%。
可见,在减排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我国电池汞含量限值过于宽松,与国家节能减排的宗旨背道而驰,从严修订电池行业汞含量限值刻不容缓。
2010年我国电池行业总用汞量达140吨,其中,碱锰电池和锌锰电池是电池生产行业的用汞大户,随着国家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电池行业无疑是国家重金属总量控制的重点行业,应考虑利用相应标准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标准的制修订推动行业的优化发展,并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我国现行有关电池汞含量限制的标准就有3个,分别是1997年由原中国轻工总会等九个国务院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8-2009)和《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 24427-2009)。
上述三个标准均对干电池的汞含量提出限制要求,关于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在《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和《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两个标准中要求一致,重复制定标准。
结合我国电池行业生产技术发展现状和市场流通电池汞含量调查结果,我国电池汞含量限制标准有关建议如下:
(1)建议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等有关电池中重金属含量限制的多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标准名称可为《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2)建议从严调整电池汞含量限值,取消电池低汞标准:①建议取消低汞标准,全面要求一次干电池(扣式电池除外)的无汞化。随着我国电池行业技术的进步,采用先进的电池生产技术和汞替代材料完全可实现一次干电池(扣式电池除外)无汞化。因此,建议取消国家电池低汞标准。②建议调整扣式电池的汞含量限值。目前,国内先进的电池生产技术可实现完全无汞化(扣式碱性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与装备已列入电池行业重点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名录)。因此,应考虑从严调整扣式电池汞含量上限,要求扣式电池分期实现低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