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芳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 23300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减缓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而且还可以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今天,增强家庭的代际支持和养老照料功能。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低、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不高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的不到位,我国的养老方式,特别是农村养老方式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是建立在多子女基础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家庭养老中则处于不利地位。
独生子女,从父辈的角度是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从子辈的角度是指终身没有同胞兄弟姐妹。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半孩子的政策。姚引妹等[1]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测算得出:截止2013年底,我国独生子女数量约为2.18亿。由于国家放开了二孩政策,有一部分夫妇可以生二孩,这样独生子女的数量会有一定程度地减少,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夫妇错过了生育年龄,无法再生育二孩,他们终身只能有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的产生可能是夫妇的自愿行为,也可能是迫于无奈,如,生育一个孩子后丧失了生育能力,或者是国家政策不允许再生育。我国大部分独生子女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生育所致,因此,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就不应由家庭独自承担,家庭也无力承担。2012年,全国老龄办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其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平均每年还会增加7.6万户。这些失独家庭不仅缺少精神寄托,而且因为缺乏照顾主体,导致他们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孙炜红[2]认为,要统一提高城乡失独父母的扶助标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建立健全机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解决失独家庭的老年照顾问题;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对失独父母进行心理干预。即是说,失独家庭的养老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责任。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前,世界各国的老人主要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来赡养。十九世纪德国首先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此后西方各国纷纷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国才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子女在父母的养老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费孝通[3]认为,在中国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这是下一代要对上一代反馈的模式。杜鹏等[4]认为,由子女赡养父母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养老方式。王跃生[5]认为,代际支持养老是代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当代多数家庭子代与父代之间存在养老型代际支持关系。易文彬[6]认为,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农村养老的基本形式。韦加庆[7]认为,我国人口的基数大,国家还不富裕,政府不可能承担所有的养老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在农村,社区养老还严重缺位,因而必须依靠家庭养老。即使将来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得较大,也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上子武次等[8]认为,日本赡养老人的主要方式是老人与其子女(主要是长子)或亲属同居式的家庭赡养。陶纪坤[9]认为,新农保制度的推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无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有着独特的作用,老年人在家里不仅能得到经济上的支持,而且还能获得健康照护、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保障。杨政怡[10]认为,新农保只是对农村家庭养老一定程度的替代,但是家庭养老的部分功能,如精神慰藉的功能无法被社会养老替代,因此要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逐步提高新农保的待遇,并强调家庭养老的重要性,促进农村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互补。钟涨宝等[11]的研究表明:家庭养老模式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被替代,仍旧是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一方面,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农村还处于起步甚至空白阶段,农村社会化养老之路还很艰难;另一方面,老年人越来越重视精神上的需求,即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之外获得足够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但精神慰藉的需求也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而家庭养老在这方面可以发挥其特有的优势,这就意味着其模式难以被取代。
也有学者认为,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家庭养老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基础,也不再适应当前的中国社会。郑丹丹等[12]通过对城市家庭代际支持的研究认为,“养儿防老”这种传统中国家庭的代际支持模式已经不再普遍适用于当下的中国社会,也不再具有其曾经的重要性。高传胜[13]认为,在目前中国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如何更好地适应中国,还需要反思。中国要实现“老有所依”,必须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供给的专业化和规模效应。
在家庭养老的模式下,子女越多,父母从子女那里获得的养老支持就越多。Sun[14]的研究表明,子女的数量与父母所获得的代际支持是呈正相关的。石燕[15]认为,在所得到的养老经济支持方面,独生子女父母与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差异并不是来自于单个子女供给上,而是来自于子女个数上的差异。杨菊华等[16]研究表明:在中国,子女无疑是老年父母身体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主要来源,儿女双全的老人健康状况高于有儿无女的老人,有女无儿的老人高于孤寡老人。这说明子女的数量和性别对老人的精神慰藉都很重要。赵继伦等[17]通过对北京市四个社区的问卷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子女的数量、居住距离影响对父母经济支持的满意度,也会影响对父母日常照顾的满意度。张骐等[18]通过研究发现,子女数量的增加不会减少财务供给的概率和数量。也就是说,家庭养老的水平与子女数量成正比。胡仕勇等[19]的研究结果显示:子女数量与其他收入获得越多,子女所提供的代际经济反馈数量越多。
也有学者研究表明,子女数量与家庭养老的支持并非正相关,还有可能出现子女越多父母获得的养老支持越少的情况。Chou[20]的研究表明,子女数量与父母获得经济支持之间关系强度是中等的,两者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子女数目具有门槛效应。慈勤英等[21]研究显示,父母所得到的子女代际经济供给量在一般情况下与子女数之间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张文娟等[22]研究表明,子女越多,他们在父母赡养问题上越容易推诿、扯皮,子女的数量与父母所得到的代际支持是呈负相关的。石智雷[23]通过对农村家庭养老状况的研究发现:在家庭养老中存在子女数量和质量之间的替代关系,子女的质量对父母老年生活质量的提高影响更大,过多子女反而会造成父母养老水平的下降。
中国有句古话叫“养儿防老”,说明我国的养老观念还是非常传统,即希望由儿子来养老。虽然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但是家庭养老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部分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有相同之处,都是希望居家养老。尹志刚[24]通过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调查研究显示:独生子女父母普遍认为,在可能的条件下,居家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在各种家庭结构和自理情况下,70%以上的父母选择居家养老。唐利平等[25]通过对江苏和四川农村居民的调查研究显示:第一代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同时代的非独生子女父母一样,大部分还是希望家庭养老,对子女养老具有较强的心理依赖。王学义等[26]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研究了四川绵阳和德阳两个地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研究结果显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依然传统,即主要希望自己和子女养老。纪竞垚[27]研究显示:农村比城市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更深远,其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养老责任在子女”的比例更高,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相对于农村更倾向于将养老主体责任多元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逐步改变了养老观念。风笑天[28]研究结果显示:在是否到养老机构养老的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与非独生子女父母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有60%的独生子女父母已具有自己到养老院养老、不拖累子女的心理准备,其比例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20%左右。丁志宏[29]研究表明,随着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孩子数量的减少,中年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依靠社会养老和个人养老的趋势明显增加。洪娜[30]研究显示,当家庭经济状况越来越好时,独生子女父母居家养老的意愿明显减弱。尚潇滢[31]研究表明,收入水平越高的老年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付相应的养老需求服务,更加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伍海霞[32]通过对五省(市)独生子女家庭状况调查研究发现,超过30%的独生子女父母希望社区提供养老服务,40%左右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以后入住养老院。
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正在被逐步打破,又由于子女数量的减少,甚至是只有一个子女,如果还依靠家庭养老是不现实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面临着很多困难。风笑天[33]认为,现实社会已经失去了传统中国家庭养老的客观基础,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周德禄[34]通过对山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调查研究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组,独生子女的父母能够接收到子女生活费供养的比率比非独生子女户父母低49.4%,在父母的医疗费用提供方面,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低28%。衣艳芳等[35]认为,独生子女父母能得到子女经济供养和照顾的比例较多子女低。王翠绒[36]通过对常德市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独生子女家庭人均纯收入普遍低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可能出现资金储备不足的问题。李薇等[37]研究表明,婚后的子女更有可能离开父母选择单独居住,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更倾向于与父母分开居住。这表明,婚姻可能使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更有可能与父母分开居住,这样他们给父母提供生活照料的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
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得许多家庭的子女具有唯一性,唯一的子女可能因为经济能力和精力有限,或者因为子女伤亡,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很大的风险。穆光宗[38]认为,由于独生子女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比多子女家庭具有更大的风险。于长永[39]认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风险远远大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杨勇刚等[40]认为,由于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失独家庭养老在制度、经济和自身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以及4-2-1或者4-2-2家庭结构的普遍性,独生子女本身的生活压力也在增加,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完全依靠子女养老既有很大的风险,也不现实,因此独生子女父母们要转变养老观念,构建个人、家庭、政府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养老的新模式。徐俊等[41]认为,独生子女父母要转变养老观念,树立自我养老意识。王文娟等[42]认为,面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与风险的两难困境,要求个人、家庭、政府和社会共同构建责任共担的风险化解机制,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熊汉富[43]认为,为帮助独生子女处理好职场竞争和赡养老人的关系,政府应出台并实施特殊的探亲休假制度。在所有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独生子女,特别是双独夫妻劳动者带薪休假的天数,让他们有较多的时间去探视和陪伴老人。刘燕等[44]提出,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尽快构建起为老人服务的多元化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王萍等[45]认为,应建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水平。杜勇敏[46]提出,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要针对独生子女家庭设置专门的养老补助基金,以减少独生子女对父母未来养老安全的担忧,还要对不同经济地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差别待遇。召希言等[47]通过对北京城区首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研究提出,国家应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在全市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福利机构,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可免费或者交纳少量费用入住。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社会养老责任应由国家、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共同承担,以建立社会福利机构为主体、社区居家服务为基础的养老体系,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首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对于独生子女伤亡的家庭,政府和社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对他们的晚年生活给予妥善地安排,以减少他们的“失独”之痛,使其顺利地度过一生。丁志宏等[48]提出,国家应出台“失独家庭”救助办法,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统一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丁仁船等[49]认为,对于丧子的空巢家庭,由政府提供社区服务卡,接受社区帮扶。对于丧子丧偶的单人家庭应优先进入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采用政府全额资助或者半额资助的形式帮助养老。秦秋红等[50]提出,失独家庭的出现和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出现都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相连,因此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社会抚养费,专门用于失独家庭的经济扶助,以此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龚钰淋等[51]提出,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要对失独家庭进行摸底和评估,建立失独家庭档案,在普惠制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帮扶和保障服务。谢勇才[52]提出,政府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决策者和实施者,理应在解决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中承担主导责任。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为全社会享有,社会各界也应在解决失独父母的养老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上,必须构建政府主导与多方分担的责任体系,要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引入社区、民间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以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给失独家庭更多的养老选择。刘雪明等[53]提出,地方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成立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诊疗服务,帮助失独的父母们缓解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重建精神家园。
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因此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是我国特有的社会问题。虽然国外也有独生子女家庭,但主要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又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独生子女家庭数量没有我国这么庞大,同时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又很健全,因此国外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研究不多。国内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和养老意愿的研究;二是,子女数量和家庭养老支持的关系研究;三是,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难和风险的研究;四是,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式重构研究。
随着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会日益凸显,需要政府、社会、个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今后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独生子女父母是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特殊群体,在他们养老遭遇困难时,政府理应对他们给予特殊的照顾,因此对即将到来的大量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还需要研究政府和社会的应对之策;从代际支持的角度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将独生子女父母与多子女父母养老方式和养老意愿进行对比研究,以寻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新途径;将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方式和养老意愿进行对比研究,找出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的差别,以便政府和社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来满足他们不同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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