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以九府字〔2017〕50号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九江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实施,这是继《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省政府批复实施以来,江西省第一部获市政府批复实施的设区市水土保持规划,同时也标志着江西省水保院作为技术总负责单位承担的《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批复》充分肯定了《规划》实施的理念和指导思想,近远期目标,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监管总体方略,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规划》系统分析了九江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总结了九江市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与成效,并以九江市水土保持区划和重点防治区划分为基础,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对九江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总体布局和系统全面规划,明确了九江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九江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美好蓝图和重要依据,也将为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的山水文化名城,谱写美丽中国“九江诗篇”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