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 成都 61002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组成部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资源,治水兴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处理好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大局,对治水兴水以及保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长江,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略;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实施好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工程;要正确把握五大关系,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要求,对我们做好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长江上游七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取得了显著成绩: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逐年下降,2017年水土流失面积比2011年减少了3.19万km2,减幅达11.4%,近5年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万km2;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断扩大和巩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5%;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整体步入良性循环。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形势依然严峻,与中央的要求、与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水土保持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有待加强,综合防治任务繁重,以提质升级为主的坡耕地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十分迫切,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等。
抓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是长江上游七省(市)共同肩负的历史责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持之以恒抓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努力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按照《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要求,今后一段时期,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分两个阶段来安排。
第一阶段: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将长江上游七省(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成我国生态环境优良的绿色廊道。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水土流失状况总体改善,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二阶段:到2035年。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水土流失治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水土流失状况根本好转,为建成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提供有力支撑。
上述目标的实现艰巨而光荣,我们七省(市)要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在总结经验中提升行之有效的做法,实现理念、思路和方法的转变。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长江上游地区生态脆弱,治理水土流失难度大、成本高,有的石漠化区域甚至无法逆转。水土保持管理要把重心放在预防上,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理念,决不能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坚决不欠新账,努力还好旧账。二是坚持统筹谋划、系统防治。过去单一项目、点对点的治理方式,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水土保持涉及水域、道路、港口、河岸、产业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强化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把握,系统规划,逐步构建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三是坚持综合治理、放大效益。长江上游既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也是老、少、边、贫集中的地区。要把水土保持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民增收致富等工作结合起来,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在突出生态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坚持依法监督、严格管控。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现象。要坚持监督管理这条水土保持的生命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强化执法督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第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采取业主自查、汛前巡查、重点督查等手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涉水弃渣等方面的监管,抓好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利用项目整改,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查处。积极配合流域机构对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专项检查。同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细化完善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将资金分解到项目区(县),尽早建成、尽早发挥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加大坡耕地综合治理力度。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重要抓手,在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突出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特别是金沙江下游、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乌江与赤水河、岷江、沱江等重点区域,加大投入力度。对农业、国土、水利、扶贫等相关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第四,加大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中央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建成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我们要将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地方有关规划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完善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显著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快建成一批典型示范工程。
第五,加大“智慧水保”建设力度。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资源,围绕水土保持重大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监控体系,搭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趋势,全面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有效管控。
一是进一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细化考核评估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从2018年起,有关部委对省级政府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督促责任落实,我们七省(市)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作合作。健全完善七省(市)水土保持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实行信息共享、联合监测、联动监管,做到全盘部署、共保共治。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政府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又加强密切配合,强化相关生态治理项目规划的有效衔接和统筹安排,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受益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载体,构建宣传教育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强化科普教育,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抓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我们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共同努力、扎实做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