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孙献忠
2018年,西藏自治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方针,砥砺奋进,勇于担当,全自治区水利事业呈现新气象。
防汛抢险救灾取得重大胜利。8月上旬,日喀则市阿木措出现重大险情,加达水电站大坝出现管涌,阿里地区托林水电站出险。8月下旬,雅鲁藏布江干流发生超50年一遇特大洪水。10月11日、17日,金沙江昌都白格段、雅鲁藏布江林芝加拉段先后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断流并形成堰塞湖;10月29日、11月3日,雅鲁藏布江、金沙江原址分别再次滑坡形成堰塞湖,不足1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4起造成大江大河断流、蓄水量均为数亿立方米的堰塞湖险情属历史罕见。在关键时刻,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多次主持会商,陆桂华、叶建春副部长先后共3次赴藏指导,自治区成立应急指挥部和昌都、林芝前线指挥部,齐扎拉主席两次亲赴现场指挥。水利厅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先后启动防汛应急响应10次,及时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和水情分析、预报预警,加强沟通协调、应急值守、会商研判、信息报送和灾情统计,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圆满完成应急抢险处置任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明显。西藏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唯一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自治区水利厅举全行业之力聚焦水利精准脱贫。印发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水利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全面梳理44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水利项目并细化分解到县,抓好水利项目入库工作。联合印发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结合实际编制《西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联合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全区农村饮水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开展贫困人口中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精准识别,构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台账,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修编主要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年解决20万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全年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42.25万亩(1亩=1/15 hm2,下同),新增和改善饲草料基地灌溉面积7.4万亩。设立生态扶贫岗位,累计落实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岗位7.8万个,人均每年补助标准3 500元。
水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积极参加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成功举办首届青藏高原河湖监测与水生态文明学术研讨会。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联合印发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意见,完成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编制西藏跨境河流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江河源头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第三方服务,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完成106万km2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消长分析评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5 km2。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3亿元,同比增加78%。
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共同担任自治区总河长,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总河长办主任,全区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自治区、地(市)、县(区)全部印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制度及结合实际制定的其他制度,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见》,出台《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的实施办法(试行)》。设立藏汉双语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河湖长共1.3万余人次开展巡查调研工作。自治区总河长办先后6次对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等。全区共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1.5亿元,其中拉萨市、县、乡级财政每年分别投入1 000万元、200万元、20万元。
2019年,西藏水利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治水方针,补齐补强短板,助力脱贫攻坚,加强行业监管,健全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各项水利工作,为西藏同全国一道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