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按照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资源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工作,加强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司长杨得瑞。
中国水利:请您介绍新组建的水资源管理司主要职责。
杨得瑞:按照中央批复的水利部新“三定”规定,新组建的水资源管理司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在水资源分配方面,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二是在取用水管理方面,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三是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四是在地下水管理方面,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是在水资源评价考核方面,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中国水利:在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方面,2018年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杨得瑞: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是统筹“三生”用水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生态问题,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有明确要求。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是水利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2018年6月,鄂竟平部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流量工作,对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研究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部领导指示,水资源司会同有关司局和水规总院等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大纲,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并组织各流域机构开展了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测算分析工作。通过研究,基本理清了生态流量的概念和内涵,提出了分区分类的生态流量确定思路和方法,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河流断面开展了分析测算,提出了研究初步成果。下一步,将依据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选取中等开发利用的河湖进行重点研究,抓住问题的关键,寻求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中国水利: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广受关注,目前治理总体进展如何?采取了哪些措施?
杨得瑞:针对地下水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局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7年,水利部联合原国土部印发了《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确定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目标。2018年,水利部深入研究起草“地下水管理条例”,就地下水规划体系、水量(水位)控制、禁采限采区划分与管理要求、超采综合治理、监测与计量、法律责任等进行制度设计。目前正在积极推动该条例尽快出台。二是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按照国务院批复的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要求,2013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实施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压减城区年地下水超采量已达15.23亿m3。三是加快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4年以来,财政部、水利部指导河北实施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通过置换水源、调整种植结构、建设节水工程、严格地下水管理等综合措施,压采农业地下水量约21亿m3。2017—2018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山东、山西、河南。四是组织开展河北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工作。2018年8月,水利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启动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工作,按照“清”“补”“管”“测”的工作任务,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河北省水库对河北省3条河流进行地下水回补,截至11月中旬,已累计补水4亿多m3。五是严格监督考核。2015年以来,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原农业部、原国土资源部对河北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开展年度考核。2016年以来,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南水北调办对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人民政府压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中国水利:请您解读一下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总体情况。
杨得瑞: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规定,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部门,制定了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水利部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报中组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协调财政部安排5亿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2017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奖励补助。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一省一单”形式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督促整改落实。
2017年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为6043.4亿m3,与上年基本持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13.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15.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8,比上年提高0.00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6.9%,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江苏、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考核等级为优秀。
中国水利:新时代我国治水主要矛盾已发生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如何?请谈谈2019年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
杨得瑞: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已成为常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针对治水矛盾的新变化,部党组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我们认为非常符合水利改革发展实际,切中水问题要害。2019年,水资源司要进一步学习领会总书记“3·14”讲话精神,切实落实部党组水资源强监管的要求,紧紧围绕水资源管理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水资源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指标体系,重点对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和布局、取用水、水资源调度、河湖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修复和治理进行监管,着力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区域超量用水、无序取用水、挤占生态用水、河湖水生态损害、地下水超采等问题,努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水量分配工作。将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和河流断面。加快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进一步强化协调,实施“一河一策”,新启动一批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导地方推进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做到能分尽分。研究已批复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监管措施,督促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
二是推进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研究确定开展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的河湖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选取中等开发程度河湖,开展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研究制订河湖生态流量的确定思路和方法,明确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落实生态流量监管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三是严格规范取用水管控。研究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推进重大规划和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落实“四定”要求。按照强监管要求,优化取水许可审批内容和程序,推行电子证照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长江流域为试点,组织开展取水口核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规范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行为。研究制定取水许可限批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流域区域取水许可限批政策。
四是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置换超采的地下水,组织对受水区压采工作开展评估考核。以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一减”“一增”综合治理,跟踪区域内节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落实情况,抓好地下水动态监测,科学评估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效果。加强监管,督促做好河北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工作。推动“地下水管理条例”出台。
五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问题通报和整改销号机制。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水源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做好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项目。
六是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落实总书记“3·14”重要讲话,按照部党组“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研究确定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使考核成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抓手,推动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七是提升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完善水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依法规范取用水统计管理。健全取用水统计体系,强化统计管理责任和监督问责。加强重要江河和地下水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完成国控项目一期验收和二期项目建设,推动大中型灌区、工业和生活服务业领域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通信网络、大数据、无人机等现代技术装备和手段,提升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